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發文機關為貴州省人民政府,發文字號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

基本介紹

  • 發文機關:貴州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 
通知,決定全文,

通知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
《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陳敏爾
2014年8月22日

決定全文

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其中:向貴安新區下放行政管理事項9項,向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行政管理事項7項,向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放行政管理事項2項,向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行政管理事項18項,向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行政管理事項6項。原實施機關要加強對新實施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新實施機關要主動銜接,完善制度,規範管理,提升服務,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附屬檔案:1.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安新區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項目錄(9項)
2.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項目錄(7項)
3.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項目錄(2項)
4.省人民政府決定向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項目錄(18項)
5.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項目錄(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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