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援助費

財政援助費是指各國政府利用其財政預算資金直接或間接地向他國政府提供的各種資金和物資援助的總稱。它是具有官方經濟援助性質的一種國際援助,以雙邊援助或多邊援助方式進行,主要用於支持受援國的經濟發展或解決其財政困難,所以通常又稱官方發展援助。財政援助的提供有無償贈與和優惠貸款兩類基本形式。其中優惠貸款又分無息貸款和有息貸款兩種,前者不計利息,只要求歸還本金;後者則計收利息,但利率低於市場利率。

財政援助項下的貸款期限都比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最長可達50年。財政援助在提供時,可根據雙方商定的條件,由援助國向受援國提供自由外匯或直接提供各種物資,受援國則按規定用可兌換貨幣或本國產品償還貸款。一般來講,在使用援助資金時採取多邊援助形式的財政援助,較少規定採購限制;而雙邊援助則大多附有採購限制,即要求受援國在援助國或其指定的一些國家採購物資。另外,雙邊性質的財政援助通常都是在兩國間政治關係良好的基礎上提供,是配合外交活動的一種經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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