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援助

財政援助又稱官方發展援助。各國政府利用其財政預算資金直接或間接向他國政府提供的各種資金和物資援助的總稱。財政援助是以雙邊援助或多邊援助方式進行的,具有官方經濟援助性質的一種國際援助。其主要目的在於支持受援國的經濟發展或幫助其解決財政困難,有時也是一種配合外交活動的經濟手段。提供財政援助的基本形式有無償贈與和優惠貸款兩種。其中優惠貸款又包括無息貸款(不計利息,只要求歸還本金)和低息貸款(除歸還本金外還計收低於市場利率的利息)兩種。

這類貸款的期限都比較長,通常在10~50年。提供財政援助時,可以依據雙方協商後產生的協定或條件,由援助國向受援國提供自由外匯或直接向受援國提供各種物資,受援國則按規定用其可兌換貨幣或者本國產品來歸還所貸款項。一般地,在提供援助資金形式的財政援助時,多採用多邊援助方式來進行,也較少對採購物資的種類和區域加以限制;而在採用雙邊援助方式時,援助國對受援國的採購大多附有相當程度的限制性規定,即要求受援國在援助國或其指定的某些國家(地區)範圍內採購物資,有時對所採購物資的種類等亦有所限制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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