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用益物權的基本形態

三個物權法草案關於用益物權體系設計的基本指導思想和研究路徑基本一致。

關於構建我國用益物權體系的思考——以三個物權法草案的設計比較為線索
摘要: 三個物權法草案關於用益物權體系設計的基本指導思想和研究路徑基本一致。代表了目前我國用益物權研究的水平。但三個物權法草案對傳統與現實、外國經驗與中國國情、整理與創新、結構與內容把握的程度不同。其設計的用益物權體系的結構亦同中有異。筆者認為,建立一個科學完善的用益物權體系,應體現以下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我國現實生活的需要,具有現實基礎和國情特色;用益物權的概念應當體現其質的規定性。界定科學;用益物權的種類應當具有概括性和特定性;用益物權的體系應具有系統性和開放性。在現階段,我國的應以現實的土地物權利用關係為基礎,以房屋和資源的物權利用關係為補充,以使用權為基礎概念構建用益物權體系,按土地的用途不同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地役權、空間使用權;以房屋的物權利用不同設立典權和居住權;另設資源特許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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