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價格法

調整價格法是以資源的國際市場價格或者以國內現行價格為基礎,選擇其中有利於資源合理分配的價格,進行適當調整,作為經濟價格的方法。

具體內容包括:
一、涉及外資、外貿項目的價格調整。其投入物、產出物的價格可按下列原則調整:
(1) 貿易貨物是以國際市場價格為基礎,按調整匯率折算為人民幣計算的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出口貨物的經濟價格=離岸價格×調整匯率 -國內運雜費
進口貨物的經濟價格=到岸價格×調整匯率 +國內運雜費;
(2)非貿易貨物的經濟價格是以現行市場價格為基礎,並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調整;
(3)人工的經濟價格按實際支付的工資計算。 如果以外幣支付,要按調整匯率換算:
(4)中外合資經營項目所用土地的經濟價格, 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其他項目所用土地,按實際應付價格計算確定。
二、產品用於國內消費的建設項目的價格調整。其投入物和產出物均以現行價格為基礎,並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1)進口原材料、設備的經濟價格=實際支付外匯額×調整匯率+國內運雜費;
(2)實行價格補貼的投入物及產出物,其經濟價格=現行價格+國家補貼;
(3)議價購買的物資,按議價計算;
(4)工資,按職工平均工資加上各種福利補貼計算;
(5)土地的經濟價格,按實際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計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