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機關實用文體寫作常用基本表達方式)

說明(機關實用文體寫作常用基本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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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是機關實用文體寫作常用的基本表達方式,有:概說、界說、解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說明
  • 具體形式:概說、界說、解說
  • 概說:對客觀事物進行的總體性解說
  • 解說:說明事物、事理的表述法
概說,解說,界說,

概說

概說:是指對客觀事物進行的總體性、概括性的介紹解說。
①解釋清楚:說明原因。也指解釋的話:產品使用說明。
②證明:這一結果充分說明他們的判斷是準確的。

解說

解說:是一種解釋說明事物、事理的表述法。它往往用言簡意明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徵、成因、關係、功能等解說說清。它是說明文的主要表述方法。議論文和記敘文中也常用到。解說的方法有概括解說、定義解說、分類解說、舉例解說、比較解說、數字解說、圖表解說、引用解說等。

界說

界說: 對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外延,給予確切、簡要的說明。 清 馬建忠 《馬氏文通·正名》:“凡立言,先正所用之名以定命義之所在者曰界說。”自註:“界之雲者,所以限其義之所止,使無越畔也。” 嚴復 《譯<天演論>自序》:“其為天演界說曰:‘翕以合質,辟以出力,始簡易而終雜糅。’” 鄒韜奮 《本刊與民眾》:“什麼是民眾?這雖沒有一定的界說,我以為搜括民膏摧殘國勢的軍閥與貪官污吏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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