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障礙兒童的診斷與教育

語言障礙兒童的診斷與教育

語言障礙是指兒童在語言的運用技巧上有缺陷,未達到同年齡兒童的預期水準時,就稱語言上有缺陷。而這時要根據兒童的年齡和障礙的性質,選用不同的診斷方法和材料。在教育上則側重於語言的強化訓練,以促進他們的語言表達能力的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語言障礙兒童的診斷與教育
  • 形成原因:生理原因與心理原因
1、語言障礙的概念。,2、語言障礙的類別。,3、語言障礙的診斷。,4、教育安置。,

1、語言障礙的概念。


我們天天要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打交道需要掌握日常用語,也稱為交流和溝通。與人交流溝通是複雜的過程,許多人都相信交流溝通對每天的生活和社會的進步有著不可估計的重要性。交流溝通是語言的傳送者和接受者之間的思想、意見或事實的交換,它需要傳送者組成和輸送一個信息,而接受者是解釋和理解這個信息。與人交流溝通時使用的是語言。因此交流是較大的概念,而語言是交流中的工具。
語言是人類交流的工具,它同思維密不可分,所以也是人類思維的工具。語言也是一種社會現象,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語言也得到發展和豐富。如我們生活中碰到的外來語,是國際交流密切而產生的結果,而科技語,則是生活、工作科技化後一種必然的現象。語言學家普遍認定語言以語音為物質外殼,以辭彙為建築材料,而語法則是語言的結構體系。
言語和語言有極為密切的關係,有時兩者的涵義相近,互相混用。用於區分語言和言語不同的標準是,言語是語言的一部分,言語常指人的語言實踐,亦即個人運用語言的過程或產物。由於語言和言語很容易混淆,我們用口語來代表言語,兩者同義,取其易於和語言一詞的區別。
1977年美國口語-語言-聽力學會的定義:“語言障礙是個體在語言系統的知識上未能與預期的常模相稱的情形。特別是當一個兒童在語言的運用技巧上有缺陷,未達到同年齡兒童的預期水準時,就稱語言上有缺陷。”
著名學者范來波1978年給說話障礙下的定義為:“和常人的言語偏離甚遠,以致惹人注意,干擾信息交往,甚至使說話人或聽話人感到苦惱的言語異常。”
根據美國口語-語言-聽力學會的定義,交往障礙包括四種不同類型的障礙,指口語障礙、語言障礙、聽力障礙和交往異常。
在殘疾人抽樣調查手冊中,我國把聽力和語言障礙放在同一類,對語言殘疾(障礙)的定義為:“語言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不能說話或語言障礙。從而難能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這裡的語言障礙是指單純的語言障礙,包括失語、失音、嚴重口吃和構音不清。
因此,我國的語言殘疾和說話障礙是一致的,但不涉及語言障礙和交往障礙的範圍。

2、語言障礙的類別。


⑴構音異常。構音異常指說話時吐字不清,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發音不準確。交往障礙的學齡兒童中有70—80%屬於構音異常,在語言障礙中有單純的構音障礙現象,也有的是構音異常伴隨其他症狀出現。構音異常常見的有四種情況,說話時出現替換音、省略音、彎曲音、添加音等。
⑵發聲異常。常人說話音調、音量、音質都能保持在一定的範圍內,強弱有致,大小適中,讓聽的人不覺得刺耳或吃力。發聲異常的人則容易在音調、音量、音質三方面偏離常態。
⑶口吃。口吃屬說話節律障礙或說話流暢障礙。說話者在說話時不恰當的中斷、重複、拉長一些字音或調。口吃在說話障礙中極為典型,連外行人都能指出“某某人說話結巴”。說話障礙研究中多數是研究口吃。造成口吃的原因,學術界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爭論後,普遍服從多因素論。
⑷語言遲緩。語言產生時期較晚,在恰當的語言操作方面,明顯地落後於同齡兒童。對詞義的理解狹窄,不能正確地運用語言進行交流,是在期望的年齡中語言發育不達理想的狀況,可能由發育遲,聽力障礙、腦損傷、智力落後,情緒障礙等問題造成。

3、語言障礙的診斷。


根據兒童語言障礙的性質和歷史,在篩查後要進行診斷評價。這時要根據兒童的年齡和障礙的性質,選用不同的診斷方法和材料。
篩查是為了找出應該引起注意的問題,診斷是針對找出的問題,確定異常的量和質的問題。語言診斷的過程是為了確認異常存在與否。
診斷是應該從下列幾種方法收集所需的資料:
⑴兒童個案史的資料收集。收集兒童的成長過程、家族史、健康史、學業成就、社會能力、情緒穩定性、語言環境等等有關的資料,以便充分掌握導致兒童語言障礙原因的有關資料,為未來進行矯治提供有用的依據。
⑵生理檢查。檢查兒童的聽力、發音器官、呼吸器官等的發育情況。必要時還可以做腦神經生理檢查,以確定語言障礙的生理原因。
⑶智力評定。語言和智力發育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心理學界認為語言能力是智力的反映,語言障礙的程度與智力輕、中、重度成正相關的關係。所以智力評定對語言障礙的診斷是很重要的工作。但需注意,許多智力量表的語言部分對真正有語言障礙的兒童如失語症、口吃等語言障礙卻無法施測。
⑷情緒適應的評價。情緒障礙或行為異常的兒童容易造成功能性說話異常,應該採用心理測驗、訪談、諮詢或行為觀察分析的方法來診斷語言障礙是否和情緒障礙有關。
⑸語言障礙性質的診斷。根據科克的介紹可用4種方法來進行(詳見《殘疾兒童的教育診斷》)。
⑹根據各類語言障礙的症狀來決定是否存在語言障礙的情況。
語言障礙兒童是特殊兒童中人數最多的一類,約為學齡兒童的2.8%。學齡前兒童的比例則比學齡兒童更高。
我國專家近期研究出來的兩種語言障礙實用量表:一是“漢語言語流暢度診斷測驗”;二是“學齡兒童語言學習能力診斷量表”(詳見《殘疾兒童的教育診斷》)。

4、教育安置。


多數語言障礙的兒童沒有肢體或動作的障礙,應該有正常的智商。但是正常的智商並不保證在學業上保持中等或以上。語言障礙的兒童會有嚴重的自卑感,也許因此而影響成績。因此,絕大多數的語言障礙兒童在普通教育班學習,學業成績一般處在中等偏下。這些兒童隨著年級的升高,他們的成績會逐漸下降,有的甚至出現智力落後。處於輕度智力落後的語言障礙兒童,可以在普通班級實行隨班就讀。部分語言嚴重障礙的兒童,可以進特殊學校培智班或普通學校的特教班就讀。在教育上則側重於語言的強化訓練,以促進他們的語言表達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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