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兒童診斷

特殊兒童診斷

特殊兒童診斷是指通過尋求其生理、心理或不良行為問題等方面的原因,評定其殘疾的程度,提出對其進行教育與安置的意見,並為其科學評價教育教學效果服務的鑑定、評價的過程。通過對特殊兒童的診斷來判斷兒童是否有殘疾存在、殘疾的種類及程度如何,進而了解造成兒童殘疾的原因並記錄其現有發展狀況,從而為特殊兒童制訂相應的干預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掘特殊兒童的潛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兒童診斷
  • 外文名:diagnosis of special children
概念,我國現狀,對策,

概念

特殊兒童診斷(diagnosis of special children),對篩查出的特殊兒童或懷疑為特殊的兒童進一步做全面細緻的專業檢查。評價殘疾兒童測驗工作的一個階段,由受過訓練取得合格證書的專業人員進行,使用的測查工具更複雜,操作程式更嚴格和標準化。診斷結果應有書面結論,包括特殊兒童(主要是殘疾兒童)的類型、性質、程度、診斷時間、地點、測查人員簽名和測查單位蓋章。還要結合對兒童發展特徵,各方面病史的調查或檢查,對兒童進行全面評價並提出特殊教育或康復的建議。“詞條內容來源於七維教育支持中心與特殊教育辭典第二版。”

我國現狀

診斷模式初步形成
我國對特殊兒童的診斷初步形成了自己的模式。首先。積極借鑑國外先進診斷經驗。目前我國借鑑國外診斷工具用於診斷特殊兒童的測量表大致有:希一內學習能力測驗(主要是針對聾童的)、克氏行為量表(對孤獨症兒童的)、學習障礙評價量表(修訂版)等。特別是韋氏兒童智力量表,自公開發行以來就被廣泛套用於識別智力低下兒童、安置特殊兒童、臨床干預和神經心理學評估等方面,在實踐和臨床效果方面作用非常顯著.是特殊教育診斷評估領域的重要測評工具
其次,結合我國國情,自編診斷工具。我國特殊教育工作者在積極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的同時.也在不斷探索,研發出了適合我國本土的診斷工具。其中對智力測驗的診斷工具分為個別智力測驗和團體智力測驗,綜合學業成就測驗和單科學業成就測驗:用於言語和語言障礙評估的測驗與量表;知覺和動作的診斷測驗以及適應行為的診斷量表和行為問題的診斷量表等。
診斷方式略有變化
目前,我國特殊兒童的診斷方式也和西方特殊教育界對特殊兒童診斷時出現的新趨向一樣。也正在逐步形成一個由心理測量專家、眼科專家、醫院的其他相關醫生及校長和教師、兒童家長組成的團體,來共同診斷特殊兒童的發展狀況,這就避免了以往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時由醫生或心理學家單獨對其進行一次性診斷,從而相對片面地為其貼標籤、下結論的錯誤現象。
診斷方法趨向靈活
傳統的特殊兒童診斷方式是從心理測量角度來對兒童進行一次性的智力測驗、人格測驗等,這嚴重影響了診斷的全面性與科學性。在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時.兒童往往處在一個全新的環境中,其行為、情緒等方面可能會表現出緊張、暴躁等不穩定現象,這必然會影響診斷結果。加之測驗者本身可能會受主觀情感和思維定勢等方面的影響,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時不能客觀公正。隨著國家對特殊教育事業越來越重視,特殊教育工作者積極吸收國外先進經驗,逐步興起了一系列新的診斷評估取向和方法,如質的評估取向、生態行為評估取向等,不再是一次性地、單方面地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這些全新的、靈活多樣的診斷評估方法,彌補了心理測驗法的不足,提高了特殊兒童診斷的真實性、針對性和準確性。
存在的問題尚未避免
(1)診斷工具單一、操作不規範。
當前我國對特殊兒童診斷工具的使用,從方法上看主要是使用智力測量表對兒童進行測驗,基本停留在醫學診斷的單一模式上,缺乏對兒童進行社會適應性等方面的測驗。因此,診斷工具的使用缺乏豐富性、全面性;另外,由於診斷工具的開發長期脫離實際,從而導致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時缺乏實質性、針對性,診斷的效果並不理想。
有的民辦特殊教育機構不具備診斷的資質,所使用的診斷工具不適合兒童的年齡階段,或直接採用未經過本土化改造的國外測驗量表。甚至使用個人自編且未經信效度檢驗的量表。
(2)診斷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
據統計.在我國特殊教育專任教師37945人中.僅有33127人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受過特殊教育專業培訓的僅有20714人,占教師總數的54.59%。診斷人員大多並非心理學和特殊教育學專業畢業,也未接受過系統的、專門的相關專業培訓。目前來看,我國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專業水平相對偏低,特殊兒童診斷人員的專業水平有待提高。
(3)診斷缺乏連續性。
我國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對特殊兒童的診斷只是停留在對其存在問題的原因探究和殘疾程度的判定上,而對其教育安置和教育方案的實施等方面缺乏相應的跟蹤服務。有的特殊教育教師在特殊兒童接受診斷後就不再進行後續的階段性診斷,未能根據特殊兒童的發展變化適時改變其個別化教育計畫,嚴重影響了特殊兒童的發展。
(4)診斷工具未實現本土化。
我國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的工具大多是直接借鑑國外的量表,本土編制的量表相對較少。然而由於標準化的測驗是以常模為依據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的差異性導致不同國家的常模也是不同的,所以適合已開發國家的測驗或量表如果直接拿來在本國使用的話,對特殊兒童的測驗診斷結果必然會出現偏差。因此在引用他國的量表時,需要專業人員根據我國兒童的實際狀況進行本土化改造.克服或儘量縮小由常模造成的偏差。要注意的是,在對他國的量表進行本土化改造之後,如果套用到我國的不同區域,還需要根據地域差異進行進一步的本地化改造,以儘量縮小誤差。
(5)診斷的效果不理想。
目前,我國特殊教育領域缺少理論先進、技術含量高的整套診斷工具,自編的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的量表數量也較少,且效果不理想。多數對特殊兒童的測驗是教師自編的,這些測驗量表有些內容已經過時.需要重新修訂.還有的診斷人員選擇了不適當的測驗工具,或診斷後對測驗結果過度解釋等。我國對特殊兒童的診斷大都是由醫生或心理學家在測驗情境下對兒童進行單獨測試,他們並不十分熟悉兒童的情況,容易造成診斷的結論以偏概全,診斷的結果演變成了僅是對兒童“貼標籤”,難以為其教育安置和干預提供積極的指導。
(6)教育診斷評估流於形式。
公辦特殊教育學校一般會根據醫院診斷的結果,對來校的特殊兒童進行階段性診斷,以全面深入了解兒童的具體情況。而在某些民間機構,不會對學生進行階段性診斷,無法實現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目標。同時,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為特殊教育學校提供的測試量表脫離實際,它們只是鑑定兒童是否屬於特殊教育對象,並不能解決兒童需要什麼樣的教育和干預。

對策

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要鼓勵特殊兒童的家長投入到對兒童的診斷過程中去,提高家長對特殊兒童的認知程度。特殊兒童的診斷評估應該以家庭為中心,將家庭作為整個特殊教育干預系統的核心。首先,家長的參與會為診斷人員提供兒童的詳細信息,為兒童發展水平、技能的掌握情況和行為狀況提供全面的信息。
其次,兒童—照料者—家庭的互動,將有助於診斷人員更好地理解兒童的實際情況。從而減少不必要的限制和失誤。同時,家長參與到具體的干預方案中去,提高了干預方案實施的效果.為兒童提供了一個有保障的環境。
提高診斷人員素質
首先,高校要開設專門的診斷專業,培養我國特殊兒童診斷專業人員,以滿足社會對專業診斷人員的需求。高校要不斷完善診斷專業的課程體系,不僅培養學生具有紮實的專業理論知識,為其參與特殊兒童的診斷工作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還要為學生提供觀看和參與診斷的機會,提高其動手操作能力。其次,加強對現有診斷人員的培訓。培訓是診斷人員提高自身素質的重要途徑,要依託高校對其進行定期培訓,從而提高診斷人員的專業素質。
加快診斷工具研發
首先。診斷工具的研發要多元化,從而做到因地制宜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其次,診斷工具要做到本土化。在修訂量表時要充分考慮政治、經濟、文化差異,要對其進行本土化改造,使其成為真正適合我國特殊兒童的診斷工具。最後,政府對診斷工具的研發應投入充足的經費。政府財政部門應撥專款給教育行政部門,再由教育行政部門撥付給特殊教育相關研究部門。此外。還可以面向社會進行募資,鼓勵社會各界捐助特殊教育的科研開發。最終,形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為輔的比較完善的經費投入體系,以此推進我國特殊兒童診斷技術工具的研發。
規範診斷工作流程
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時要規範診斷流程,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整個診斷過程不僅要關注特殊兒童在醫學和心理學層面的診斷。還要關注他們的特殊教育需要。將診斷與教育服務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對特殊兒童進行診斷時,要對其進行全面的測量。包括醫學診斷、心理學診斷、教育學診斷、社會學診斷和語言學診斷等。診斷過程中要注意採用發展性評估.從而有助於擬定恰當的干預計畫,並為測量兒童的進步和干預效果提供比較的基線。診斷過程中努力做到專業人員與兒童家長持續合作,為特殊兒童制定相應的干預計畫。對特殊兒童的診斷不能是一次性的.而應該是長期、持續的工作。只有把診斷過程與相應的教育和訓練結合起來,不斷調整教育教學手段。及時進行反饋矯正。使診斷的結果為其以後的教育安置和干預提供相應的意見,才能真正提高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和指導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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