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朗格情緒說

詹姆斯朗格情緒說s 美國心理學家W·詹姆斯和丹麥生理學家C·朗格於1884年和1885年先後提出的一種關於情緒的學說.

James-Lange`s theory of emotion  美國心理學家W·詹姆斯和丹麥生理學家C·朗格於1884年和1885年先後提出的一種關於情緒的學說。  認為產生情緒的原因是內部的、生理的或神經的過程,而不是心理的或精神的過程。  詹姆斯認為情緒是對外界事物所引起的身體變化的感知。一般認為人先有情緒如恐懼,然後才有情緒的生理的身體的表現,如發抖,逃跑。而詹姆斯認為人遇到某種情緒時,先有身體的反應如發抖逃跑等,然後這些反應所引起的內導衝動傳到大腦皮層時所引起的感覺就構成情緒。  朗格認為情緒體驗產生的過程有三個依次發生的因素:首先是對興奮的時間或情景的知覺,然後是身體器官、內臟和肌肉的反射性的變化,最後才是心理的感情或情緒的體驗。  該理論重視情緒與機體變化的密切關係,但誇大了外周器官和植物性神經系統的作用,忽視了中樞神經系統(大腦)的控制和調節作用。這種早期情緒理論引起了生理學家和心理學家的長期爭論,促進了對情緒生理機制的大量研究。因主張情緒依賴反應,表明它是一種有關情緒的行為學說,它預示了20世紀行為主義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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