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程式,申請條件,提交材料,

辦理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申請條件

①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③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④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⑤雙方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當事人持有相關規定的證件。

提交材料

內地居民:①身份證;②常住戶口簿;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定書。
香港、澳門居民:①通行證或者回鄉證;②身份證;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定書。
台灣居民:①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②身份證;③結婚證;④雙方離婚協定書。
華僑:①護照;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定書。
外國人:①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②結婚證;③雙方離婚協定書。
具體辦理程式:①確認管轄權和當事人所持證件齊全有效;②見證當事人閱知《離婚登記告知單》、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簽名;③對證件、證明、聲明書和離婚協定書進行詢問、審查、核查;④對符合條件的,列印《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離婚證》;⑤收取《離婚證》工本費;⑥頒發《離婚證》;⑦不符合離婚條件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列印《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⑧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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