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冊

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冊

《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冊》是全面記錄育齡婦女孕期、分娩期、產褥期和新生兒的健康、免疫規劃情況的重要載體,是西安市民眾享受孕產婦保健服務、兒童預防接種和報銷生育保險的重要憑證,2017年7月1日開始啟用。

手冊出台,發放機構,手冊使用,相關要求,

手冊出台

按照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要求,西安市積極研究整合《已婚育齡婦女生殖健康服務冊》《西安市孕產婦保健手冊》《西安市兒童保健手冊》和《預防接種證》內容,編制了《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冊》(以下簡稱《手冊》)。

發放機構

《手冊》樣式和內容由西安市衛計委統一制定。《手冊》在西安市市助產醫療保健機構代替產科病歷使用,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印製和發放同名或類似功能手冊。助產醫療保健機構製作有同名或類似功能手冊,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發放。《手冊》具備預防接種記錄功能,原則上各區縣不再印發《預防接種證》單行本。
《手冊》由各鎮街和有條件的村(社區)生育登記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生育登記、孕期檢查、兒童疫苗接種建檔時免費發放。

手冊使用

《手冊》中孕產婦保健、兒童保健功能的使用,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執行。
《手冊》中兒童預防接種功能,按照《國家免疫規劃兒童免疫程式及說明(2016年版)》和《預防接種工作規範》(2016年版)執行。
《手冊》中的生育登記功能的使用按《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工作的通知》(西安市衛計發〔2016〕150號)執行。

相關要求

(一)做好使用銜接。《手冊》2017年4月1日啟用,過渡期三個月。2017年7月1日起各級衛生計生服務機構在開展母子健康服務時,應先查驗《手冊》,對未領取《手冊》的服務對象,應及時告知孕產婦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生育登記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領取《手冊》。除急診、急症等情況外,孕12周后孕婦須持《手冊》在助產機構複診,醫生必須將後續複診情況在《手冊》上按要求記錄。助產機構孕產婦《手冊》使用率應達95%以上,戶籍地、居住地均不在西安的孕產婦可不使用《手冊》。
(二)增強服務便利性。各區縣、開發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在《手冊》的發放使用中落實好便民惠民措施,推進生育登記與《手冊》發放一站式服務。有條件的鎮街、村(社區)可採取合署辦公、派駐人員、業務融合等方式為民眾辦理《手冊》。具備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服務的同時,要及時準確地將服務情況錄入信息系統。
(三)促進信息交流共享。生育登記機構和衛生計生服務機構要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制度。每月進行生育登記信息、孕產婦建冊信息及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的交換,以促進孕產婦及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的落實。各服務機構要將服務信息及時在服務信息系統及《手冊》上進行記錄。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區縣、開發區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新媒體等載體做好《手冊》發放、使用方式及相關公共服務項目的宣傳,提高民眾對《手冊》的認知度,為《手冊》的使用及相關公共服務項目的推廣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梳理反饋,確保母子健康服務的有序開展。
(五)增進工作協同。各區縣、開發區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婦幼健康工作的科室牽頭負責《手冊》發放統籌工作,疾病預防和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室配合做好轄區內《手冊》發放、相關服務及健康管理的指導、監測和督導工作。
(六)建立考核評估機制。《手冊》發放使用納入綜合目標考核,考核內容應包括《手冊》發放工作的組織管理、建冊率、重點指標達標情況、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多方面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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