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引進

從國外獲得所需裝備及其配套技術的活動。

裝備引進項目通常包括:武器、武器系統、指揮信息系統,軍隊科研、試驗、教學、訓練器材,裝備維修技術、資料、設備等項目,以及裝備引進中的相關服務項目。裝備引進過程包括裝備技術考察、立項申請和審批、確定引進渠道、制定契約談判預案、技術和商務談判、契約的訂立與審批、契約的履行、驗收和接收裝備、交付部隊使用、成果推廣等階段。
裝備引進的一般程式是:裝備業務部門根據裝備建設需要,按有關規定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向軍隊主管裝備的部門申報立項,經批准後即為初審立項,可列入裝備引進年度計畫;軍隊主管裝備的部門組織裝備業務部門編制裝備引進年度計畫,經綜合平衡後擬制軍隊裝備引進計畫,送國家計畫部門審查納入國家計畫,統一報批;年度計畫下達後,凡列入年度引進計畫的項目須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審批後即為終審立項,即可正式辦理引進裝備訂貨的組織實施工作;裝備業務部門按有關規定通過外貿公司或軍內有權對外簽訂契約的單位實施訂貨,通過談判簽訂訂貨契約,按契約要求組織人員參與引進裝備監造,對產品進行質量監督和檢驗,組織使用部隊有關人員參加技術培訓;裝備業務部門對交付的引進裝備實施接收、轉運和驗收,發現問題後需及時做好索賠工作。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