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口供

被告人口供是指被告人就案件的有關情況所作的陳述。包括承認自己犯罪的供述、揭發同案他人犯罪的供述、說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辯解。古羅馬奉為“證據之王”,中國古代也主張“罪從供定”,極易導致刑訊逼供。當代各國在立法上一般都規定禁止採用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供述。由於被告人對自己是否犯罪最清楚,因此,無論是供述還是辯解,對査明案情都具有重要作用。又因被告人是追訴對象,案件處理結果對其有直接利害關係。

因而可能為逃邊或減輕罪責而作虛偽陳述;也可能出於某種目的,招認自己並沒有犯的罪行。因此,需要對之認真審査判斷。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査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被告人要求的,或訊問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讓被告人書寫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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