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日

根據股票期權計畫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稱為“施權價”,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畫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對於上市公司可轉讓的公開交易股票期權,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與任職、受僱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此項收入=(施權日股價-施權價)*施權股票數量,歸在授權日所屬年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個人所得稅。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淨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淨收入=(每股轉讓價-施權價)*轉讓股票數量 納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對於上市公司非可轉讓的公開交易股票期權,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行權股票數量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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