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相對無效

行政行為相對無效是“行政行為的絕對無效”的對稱。行政行為的無效不是對一切人發生。是程度較輕的無效。相對無效有時只能由行政機關主張,有時只對一部分人。例如,行政機關未經必要的調查程式,批准對某一企業提供財政援助,只能由行政機關主張這種違法行為無效。

後者如行政機關恨出某項決定前,必須諮詢某些職業機構的意見,但行政機關只諮詢其中的一部分機構,沒有諮詢其他有資格的機構,行政行為只能對未經諮詢的機構無效。此種無效發生於違反保護某些相對人的利益的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