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無效

行政行為無效是指行政行為有重大或明顯違法等情形,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對於無效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可以拒絕執行。被確認為無效的行政行為自始至終不發生法律效力,被該行為改變的狀況應儘可能恢復到行為以前的狀態。行政相對人可以不受無效行政行為的拘束,可以自行決定不履行該行為設定的義務,並不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還可在該行為作出後的任何時間提出異議,申請有權機關進行審查,確認其無效。

行政行為的無效,主要是由於以下原因,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的違法情形,例如行政行為的執行將嚴重損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行政行為明顯違法,例如某縣政府設定本縣作出的某類行政行為是終局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不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行政主體存在嚴重越權的行為例如物價局作出了屬於工商局職權範圍內的事情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因受脅迫、欺許而作出的.例如行政主體受欺騙面作出的行政行為。這些行政行為都是無效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包含犯罪因素或將導致行政相對人犯罪,也是無效的行政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