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媽事件

蟹媽事件

蟹媽事件是指被稱為“蟹媽”的梅曉陽被陷害收受3筆賄賂總計12萬餘元,她丈夫楊海鵬利用微博不斷披露案件,直指公檢法機構的多項不當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蟹媽事件
  • 原名:梅曉陽
  • 經歷:收受3筆賄賂總計12萬餘元
  • 丈夫楊海鵬
蟹媽案經過,蟹媽口述實錄,相關拓展,

蟹媽案經過

“蟹媽”原名梅曉陽,因與著名調查記者楊海鵬育有一女小名“蟹妹”而得名。她欲跳槽去一家上市公司,卻於7月被刑事拘留,9月才獲取保候審。按照檢方指控,梅曉陽收受3筆賄賂總計12萬餘元,但在“蟹爸”楊海鵬看來,這些從未落到妻子手中的錢款只是構陷的由頭。楊海鵬在微博上不斷披露案件。直指公檢法機構的多項不當行為,引發網友極大關注。9月16日 ,楊海鵬通過微博籲請網友更換頭像,為被控受賄的妻子“祈福”,到9月19日庭審,3天時間獲得了大量網友支持,這些以“蟹媽”母女照片為頭像的網友熱議庭審細節,構築了“微博戰爭”的新形式。曾為資深媒體人的笑蜀如是評論: “一人成軍,海鵬以行動作出了最好的詮釋。不談為國,不談為民,僅為保衛自己的家庭而如此堅韌抗爭,已足堪偉大。”

蟹媽口述實錄

我是怎么被審成受賄者的 / 翟明磊 以下內容轉載自楊海鵬鳳凰博報部落格“楊海鵬在上海。
蟹媽口述實錄(上)
我是怎么被審成受賄者的 一個良家婦女,經過數天檢察官的審訊,如何承擔了莫須有的罪名,成為一個“受賄者”,官員的情婦,其中奧秘何在?
這段口述揭開了檢察黑幕,酷吏馬佳如此辦案!
著名調查記者楊海鵬(蟹爸)在新浪微博開始了萬人關注的為妻子(蟹媽)討回清白的公民行動。
公民記者翟明磊與調查記者朱雨晨採訪了楊妻梅曉陽(蟹媽),這是她口述紀錄。這個弱女子在被一系列洗腦與引導後被成功栽贓,最後又與楊海鵬絕地反擊。
最可怕的是,任何一個廉潔的人進入這個審訊機器都可能以“受賄者”出來,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這讓我們反思檢察體系中的惡劣成分,一種日常的恐怖。
見過黑的,沒見過這么黑的,看看瘋狂辦案的檢察官絕招,大家學點防身術。馬佳洗腦術
7月13日下午六點,我第一次與檢察院馬佳打交道,是在園林院的紀委辦公室,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手續單,只是紀委介紹了一下:“這是檢察院同志,向你了解園林設計院的問題。”
話說得蠻重的啦,“梅曉陽,你有沒有不正當的經濟往來?!為自己謀私利?!拿了誰誰誰的錢?!你現在不說,我們已經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證據,我們從公司成立之前,一直調查你們的,全部帳目,你,朱院長的帳目,相關人員的,我們已經全部控制起來了。”———好像他們針對我們做了大量調查。而我們就是一個犯罪團伙。就是一個爛透了的國企窟窿,錢不是轉移了就是私分了。
馬佳:“你現在如果不交待,可以的,我們到檢察院去談,檢察院不交待,我們到看守所去談,看守所不交待,沒有問題,你去坐牢吧,你就是一條不歸路,你唯一的出路在這裡。我還可以算你自首,你自首了,肯定沒有問題。這些算什麼,人家上千萬,上億的(自首)最後也沒怎么樣嘛,我們判過的,兩年判實刑。”
這時我對什麼罪名,判多少年刑完全沒有概念。上億元自首判兩年,那十萬二十萬不用判 什麼刑吧?
我後來才知道一萬元可以判一年。
(評論:法律是什麼?他說什麼就是什麼?提供的是虛假的法律知識:上億元自首判兩年。)
在我們平時工作中,為了適應市場的需求,多少有些送禮吃請的事情,可是我覺得自己還是很正派廉潔的,不該拿的錢從來不拿,而且我們是吃技術飯的,現在園林市場很好,做個私活掙錢很容易,也沒有必要做那些事。於是我很憤怒地回答說請他們不要侮辱我。我沒有不正當的經濟行為。 我跟他說我和謝震緯,胡曙光都是朋友。他們是外協單位,有事情大家一起做的,有心來往,經濟來往,我覺得沒有什麼不正常的。
馬佳就會引導你,給你灌輸一個概念:“別的朋友有經濟來往,友情饋贈,沒有問題的,但是你剛好在國企職位上面,他們又和你存在外協關係,所以你和他們之間不能有任何經濟關係,你只要有了這個經濟關係,你就是犯法,講不清楚了。 總之一定是不能夠有任何經濟往來。”
本來我是很堅定的,自認是很廉潔的人,在這個位子,是有很多人給我錢,我都拒絕了。但是馬佳說“一定不能有任何經濟往來!”這種攻勢面前,我就有動搖了,概念模糊了,有點後悔了,我不懂法,不知道法律是這個樣子的。我是不是真的有問題?
翟明磊:這是嚴重的誤導與誘供,受賄罪,送錢要證明與後來的職務行為有關係,才構成受賄罪,否則數額再多,沒有問題。
對,當時馬佳沒跟我說,馬佳說你越是和他們交朋友問題越大。
我說“我和外協都是朋友,平時我們合作很多的。”馬佳他們就打斷我“你還敢說這種話?你跟他們是朋友,你是什麼位置,你能跟他們做朋友嗎?能跟他們有經濟往來嗎,你和他們有經濟往來就是受賄了。”——我就不知道了。馬佳他們是檢察機關人員,他們懂法律,我不懂,他們說的總是對的羅。我是病人,他是醫生。我不敢說了。 看我不說話了,他就說,“那你說說看,你說了,我們幫你判斷一下。”
我說了,平時經濟往來送東西,我送給謝震緯電腦,他送給我什麼了,雙方基本上是等價的,禮尚往來嘛。沒想到最後到檢查院筆錄,我送他的(物品),檢查院他不記,只記他送我的。———這是我後來才知道的。
(評論:這是典型的片面取供。法律術語叫“無罪證據隱蔽。”)
朱:在園林院紀委辦公室談話,沒有錄相?
梅:什麼都沒有的,也沒有任何人記錄。我們集團紀委兩個人陪同,他們不怎么說話。
檢察院季科長,季冬梅,講得比較多,馬佳講得比較多。有的時候,那邊凶了,這邊緩和一下“這種事情,社會上多了。不是針對你的,你們設計院是很黑的,你也沒辦法,不過在這其中的小角色,你把你問題說清楚,沒問題的。我們不針對你。”一唱一和。一直到晚上十二點。
我說了一些事,一個是我和謝震緯之間有往來的電腦互贈。還有一個謝震緯的三萬元錢,他們拿出一張謝震緯給我三萬元的銀行打卡匯票。和我取款的證據。我堅持這筆錢我和謝與朱合夥的上林公司先期的費用,是謝震緯打給我的他的公司股本金。
我就講“逢年過節,送點卡給別人,別人也送點卡給我,這個有的。”
馬佳他們說:“卡你不用講,卡什麼的,我們都不算的。十萬二十萬的往上說。”我說“真沒有啊。”
季冬梅就急了。“我今天非要撕開你這張嘴。我是有備而來,我們掌握大量的證據,證明你們園林設計院是個爛攤子。黑窋窿。我今天一定要從你這裡把蓋子揭開。”說得很兇的,我蠻害怕的。 我變成了院長情婦
她又說“你一個女同志,和院長有沒有那個。”她把我叫到一個小房子,有點威脅的口氣:“如果你講了,我們這種事情很多見的,就算有,我們也幫你保密了。那么如果你不講,這些髒水什麼的,你們設計院的人都向我們揭發了。我們是實名舉報……你不好意思的,你自己講,小房間沒有人聽到,我幫你保密。”
我很氣憤,睬都沒睬她。
(評論:之後這個女檢察員認為梅曉陽是默認,於是向不同調查對象傳播梅是院長情婦等謠言,給梅曉陽造成了嚴重名譽損失。)
最後到十二點以後。我說我能走了嗎。“你還想走啊?!你問題談清楚了嗎?你十萬二十萬避重就輕!好多東西都沒談,還想走啊,繼續到院裡去談。不談清楚,休想走的。”
兩個紀委同志就回去了,我被強迫到了檢察院。
天快塌下來了 連夜審的,進了檢察院雙控房間,被限制自由,上廁所都有人跟著,座位也是電視上那種犯人坐的,與世隔絕,身心俱疲,感覺天快塌下來了。
當時雙控房間這個機器可能沒有開,(他們)也沒有出示什麼手續。(評論:機器應當打開,機器沒有打開,被審問人員就會在威迫下,不端行為就易發生。)從晚上12點一直到早上9點。我整個人迷迷糊糊的疲勞極了。
12點時,他們才開出協助調查單。(評論:前面六個小時在完全沒有出示證件及調查單情況下強行扣留審問是違法行為,檢察院試圖用自首的假象來掩蓋這一非法過程。)
“你被關到檢察院,你們院裡已經傳開了!牆倒眾人推!現在好多人連夜來舉報你們的問題!”
馬佳的口氣里,謝震緯,胡曙光,兪強斌,我們院裡的財務,其它的許多同志好象已經都被他們羈押了,或者威嚇過談話過。我就是有點疑惑,他們也沒犯什麼法,怎么可能把這么多人一下子弄掉呢?
(評論:說誰誰誰都交待了,而實際上不是這樣,這是誘供行為。)
我去了以後,他們做了一個小動作,門口謝震緯老婆呂恆中拿了個塑膠盆子,在我們這個房間往裡面探頭看了一下。然後就和我們檢察官點了一下頭就走了。檢查官就說“認識吧,認識吧,現在我們謝震緯可以考慮放他了,唉,他是全面和我們合作,你們的事情該講的和我們都講了,現在通知他老婆來接人了。”本來我還在懷疑,出事前我還和胡曙光在一起,,難道我們分開就被他們抓住了嗎?我胡思亂想。我想也是有這種可能。
評論:誘供。
你已經犯罪了!
他就反覆給我灌輸一個概念,“你現在交待了,謝震緯也交待了,你們的話是對得上的。一個是四萬,一個是三萬。我隨便給你定一個,一萬元判一年,加起來就是七年。”——我很疑惑,我從來沒有和他說這是受賄的錢。這個錢,都是等價的禮尚往來啊,前因後果都講了呀。包括那三萬元,是辦公司的錢,怎么一下子變成受賄的?!(我心裡感覺)這天一下子就翻了。 “梅曉陽,你現在的問題很嚴重,你構成犯罪了!現在只有看你的態度了,態度好,把你所有的事情都說出來,我們可以給你定自首,這些算什麼,人家幾百萬,上千萬的(自首)最後也沒怎么樣嘛,但是態度不好,兩萬元不認罪判兩年實刑。”
謝震緯給我的四萬元裝修,在之前我給他送了許多禮,裝修的錢是等價的禮金。他們也知道這個是沒問題的,但馬佳就一 直用這個來威脅你,“你已經犯罪了!”他們一直灌輸你,“你和他們這些人不能有任何的經濟往來,只要有了,就是有問題。”這個時候,我的思想被綁架了。
(普法評論:誘供,騙供,恐嚇行為,讓當事人相信自己是罪人。)
他接下來說:“謝震緯可以回去了,其它人也已經回去了。”給我透露的意思是謝是最後一個人,他們還說“你對兪昌斌怎么評介?”我說俞昌斌還是蠻聰明的。“對的。聰明人就是這樣,不象你這么死扛,人家俞昌斌過來。兩個小時,他態度並不是很好,但事情講得清清楚楚。所以讓他走了,該講的講了,可以了。”
“你對胡曙光怎么評介?”我那時很傻,他們在套我話呢。我說覺得胡曙光這個人糊裡糊塗的。他們就說:“胡曙光公司的帳我們全部都封了。那個帳。真是一塌糊塗。”唉,意思是個行賄老人,“動不動拿錢開路,你敢和他合作啊”,說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話。讓你感覺胡曙光已經和他們講過了,你再不講,連自首的機會也沒有了。我就講了我和胡曙光之間七萬元錢的事。 七萬元受賄真相
朱:這是什麼時候?
梅:這是後半夜,是連續審訊的。我感覺在夜裡三四點鐘。已經換了一撥人了。這筆七萬元錢,我講得很清楚:我幫胡曙光弄好了中級職稱的事,到年底了,他感謝幫工程的事,又幫他辦了社保,又用了他的證,他也想和我長期合作 。他是我原來創作 室的一個員工。然後在設計院幹了幾年,出去後自己開公司了。他和院領導關係也好,院領導考察完以後,我們一些建築方面的活,不乾的活就可以分包給他。我是他老領導,他也經常來找我。
你說到一些,馬佳引導你,“這些你不要說,我們知道的。”後來我才明白,對你有利的地方,馬佳就是不讓你講。(評論:隱蔽無罪證據)“你就講,錢,你拿了沒有,經過是怎么樣的,當時是什麼場景,後來你幫他辦了什麼事。”這時還是沒有做筆錄。
2010年1月份。春節之前,那一天,我出面,約胡曙光與范總吃了個飯 。結束後,胡曙光給我拎了個袋子,說聽說你要考博士,他考過的,就把書給我,我就一袋子拎回家了,過兩天,書打開來看,裡面有兩萬元錢。他都是用夾塞的方式。他都是沒有明確表示,或者希望你辦什麼事,都沒有的。實際上他多次送錢給我,有時送卡給我,我都是堅決不收的,全部推掉。這兩萬元錢,我感覺到他知道我不收錢,就繞了個圈偷偷給我,表示感謝。這是第一筆。我當時也有點後悔,沒有馬上把這個錢退給他。胡曙光辦公的地方離我們很遠,他在新江灣城,我們是有事才能見面。還有一個原因。過年了,事情很多。第二天,我還要準備一個什麼項目策劃。就放下了。這個錢就不明不白地放在那裡,我也沒有想好,但是隱隱約約也覺得不大對。過完年後一天下午,胡曙光在附近,開了個車,說你要考建築設計師的書,我都幫你找到了,我幫你送過來。一堆書抱上來以後,春節以後事很多的,我也沒真想考,就往海鵬書房一扔,都沒打開看,到了五六月份,爸爸來了,收拾袋子,發現裡面還有三萬元錢。這小子,大概覺得兩萬元不給力,還要硬上。這個錢發現之後我就和海鵬說這不對,這個人很危險。本來這兩萬元我就要退,但還有點猶豫。海鵬說一定要退。你不要拿。我覺得是,我就約了胡曙光。當時本來商量好,讓他給我們一個卡,把這個錢退到這個卡上,退錢就有一個紀錄。這是海鵬的建議,他有經驗。結果沒想到他帶老婆來了,一看他老婆肚子好大的。吃飯時又嘈雜。當時就沒有說。在回來的路上,他老婆拿出一袋子海鮮,硬塞給楊芷媚,結果一打開又有兩萬元錢。這時海鵬就說,那時五六月份了,他老婆七月底就生孩子,生孩子時,一定要退給他,買一份禮物。然後把這個錢做為一個禮物一起送給他,不能顧及情面了。其後就有一個拙政園邊上的一個別墅的項目,由於甲方要求很高,還要競標,有一定風險。我們院內上了網後無部門承接,剛好胡是我們的建築研究所,我就按照院裡的規定找了胡,他有空願意做。後來由於項目的難度高,我又請了老院長周在春老師一同參與這個項目。我跟胡曙光商議,七萬元用在這個項目上,就作為給周的前期費用支付,也相當於把錢還給胡了。胡曙光當時還拿出一張十萬元農行卡說這個前期成本我準備好了,這七萬你不要退給我了。我堅決地退還他,說我個人肯定不拿的,這七萬我先用,不夠再說吧。
所以七萬元是打算給出去的給周在春老師的勞務費。只是還沒有來得及支付給周老師就被你們抓了。
講了之後,馬佳態度還是很兇的。他說“這個錢你拿了沒有?”“拿了。”退了沒有?你不要給我過程講那么多。”“沒有退正商量。”“沒有這回事,你既然說了,你態度就好一點。否則我怎么定你自首啊。你要不要自首。”他說“你看你拿了四萬,拿了七萬,前後一加,二萬元,我們有判 實刑的,也有十幾萬,我們判 緩刑的。你懂什麼叫緩刑嗎?一萬元判一年喔。” 評論:這七萬元是明明白白的轉移支付,是周院長的勞務費。但檢察院不顧事實,用誘騙的方式開始打造受賄的故事。讓梅曉陽“不要講過程,只講拿沒拿,”就是無罪證據隱蔽的惡劣造證方式。檢察院粗暴片面的辦案風格盡顯無疑。 反覆地搞,最後給我的概念:你只能選擇自首,講很多很多事情,才能換取你的自由。他聽完這個事情,他有點鬆了口氣。“你還有大量的避重就輕,十萬二十萬的,一筆沒講,我們都掌握的,報銷的證據拿錢的證據,我們都已經拿到了。你屏住乾什麼,十萬元和一萬二萬是一回事情,沒有必要屏。”然後給我普法。“20萬50萬我們掌握的證據,你至少把這些都給我們講出來。”就開始騙。“你和易中的,胡曙光的講了,還有的,你沒講完,比如俞昌斌的,你沒講完,俞昌斌都講了,日記本上都記了。就是這樣說的。給了你多少錢,你死扛什麼的。你現在加起來的金額已經十七萬了。你扛什麼,十七萬可以定你十七年了,你不自首的話是沒有出路的。唉呀,我前幾天看世界盃看得累了,我也很辛苦。我要去休息了,早上三點多了。這樣,你把你的東西寫下來。態度好一點,重點寫怎么收錢的,收錢的過程。然後收了錢,錢還了沒有,退了沒有,其它不要寫。還有,你大數額的,十萬,二十萬的五十萬的,你都把他講清楚。我去睡一覺,我回來,你態度好,可能十二點鐘之前放你。這個你寫得怎么樣,關係到明天能不能放你,我們關人也是有一定的時限的。我可能就不能羈押你了。”這和我的法律常識也是符合的,他沒有給我看任何手續,怎么能呆那么長時間呢,我還是滿懷希望,海鵬有這么多關係,也許招呼打進來,我就可以放了。根本沒有想到事態這么嚴重。他覺得把你做為抓手就夠了。我的確是按事實說的。他叫你寫,寫一些關鍵性的東西,把一些原因啊,不要寫。——那個時候就在誘導我。(評論:典型的誘供騙供)
翟:這就是誘供啊。
我根本不知道。我還是覺得自己有罪。他反覆問我,“你錢拿了嗎,拿了,退了嗎,沒退。你和他有外協關係嗎,有的。你拿了這個錢之後,這個項目是不是給他了,是的。”只能這樣。
朱:你這種有罪的感覺是在檢查院雙控房間形成的還是之前?
梅:之前沒有,到了檢查院雙控房間就有了。但那時是沒有開設備的,是第二天早上九點鐘才做筆錄。
翟,我插問一句,你說的前期費用,胡曙光能給你證明嗎?
梅:胡曙光不僅現在能證明,當時就這樣說的。但檢察官就問,“這項目需不需要前期費,這個前期費該你出還是設計院出。”我們的正常邏輯,這個項目前期費當然是他出羅。但那個時候,他在被威脅以後做的筆錄,就說這個項目前期費用不應當他出,應當園林院出的。他的證詞有這個細節。這么說只不過是把錢收下來做的一個藉口。這就是檢察院指控我的筆錄,也就是他們認為胡招供的筆錄。
(普法常識:按檢查院安排的話做筆錄,這是偽證行為。)
翟:現在胡曙光否認這一段嗎?
梅:當然否認了。胡曙光就把真實的情況告訴大家了。他被威脅了。才被迫說前期費用應當院裡出。
翟:怎么威脅的?
梅:後來我老公說他關了七個小時,他老婆在醫院生孩子。你想一想,你是當爸爸的人了,自己安危也要關心孩子的安危,你沒有必要惹這個麻煩。反正是威脅他了。
(評論:可參見胡曙光證詞。威脅證人,甚至在案件移交閔行檢查院起訴後,徐匯檢察院偵察部門還去抓胡曙光,這是滑天下之大稽
這三個罪證就是這么出來的。胡曙光出來之後呢,寫了一份東西,交給海鵬,事實是什麼樣子。送錢是什麼目的。原來我也不清楚,因為沒有講明。那么他全部有敘述。他也講了,這次證詞是有的,他們怎么威脅他的,他做了怎么樣的妥協與讓步,才變成這個樣子的。都有的。胡曙光與謝震緯證據都是紮實的。俞的證據也取到了,他想通了,他主動打電話給律師,要做。後來又被威脅,縮了回去。
二萬元卡是公用卡
我認為我一心為公,所以我多次拒絕人家現金卡。俞昌斌是一個很聰明的人。所以我不會拿他的錢,當時有一個項目是我們合作的,甲方是個女的,經常來滬,兪昌斌給我辦了張SPA卡,讓我幫忙招待。第一次他給我辦一張這么卡,卡里打一萬元。他給了我打了個電話,讓我去消費,我告訴他不需要。他說買也買了。這卡也不是實物,只是一個號碼,只不過我可以去消費。有一定期限的嘛。那么這種情況,我就去消費了。我不光是自己去,我們有客戶啊,有女同志,我也帶其它客戶去,帶甲方去。他把我電話,名字留給那邊。他最初辦卡時給我們簡訊。“領導,外灘這地方不錯的,你可以去SPA,他們會打電話給你的。”後來依雲打電話給我。我們的院長做證,這個卡的情況,我跟他匯報過,他也同意做為公共卡招待客戶。
那個卡是有年限,第二年同樣時間,到期了,還有錢在裡面。他們沒有打電話給我,給俞,“到期了,我們要銷掉,你裡面錢就沒了,如果你往裡面沖錢的話,那就可以激活這個卡”,在這種情況下,俞又沖了一萬元進去,那么他就告訴我,我說“你千萬不要再沖錢了,我知道有餘額,我會抓緊時間花完的,你不能再沖錢。”還是沒有花完,第二年,快結束時,卡里還有六七千元,我也沒去幾次。但是我在當時,在那種環境下,他(馬佳)不是合理解釋去尋找事情真相的角度。他是要定罪。 進了套子
翟:他給你造成一個罪犯的感覺,你覺得你也是有點私心的。這是他們常用的套路。
朱:那天早上你寫多少東西?
梅:馬佳讓我覺得講不清楚了,你知道嗎?確是拿了,確是花了。他讓我寫,我就寫了,幾筆錢嘛,和謝震緯的,送電腦,裝修,四萬元。辦公司,他給我打了三萬元,胡曙光兩萬三萬兩萬,給了我七萬,還有俞昌斌給我辦了兩萬元錢的卡,只是寫了收錢,整個過程沒有寫,當時也不知道這個過程很重要,當時已經覺得自己是犯罪了。至少涉嫌。我就是拚命地想,八萬,十萬,二十萬的。他說我避重就輕。所以我不能夠出去。我就想我想起來就能出去。(評論:這就是典型的誘供,強人入罪,隱蔽無罪證據,冤案往往就是這么做出來的。)
翟:你進了他套子。
梅:是,被他套住了。
翟:他們就象江湖游醫一樣的,你明明得的不是性病,他就咬住你是得了性病,然後讓你吃藥。
梅:當時加到十六萬,馬佳他就放心了。在檢查院這時還是威脅性的,誘供性的,所以沒有開設備。我也寫得很簡單,寫到一個多小時,我也受不了了。凌晨六七點鐘趴了一會兒。他就說“你態度不好!”我說“我沒有態度不好,我很好啊。”他說:“你該講不講。你想回去吧,明天到看守所去講,這是你最後的機會,你寫吧。到了早上九點。你還是不全部寫出來,我只能把你送到看守所去了。你現在只有全部把你的罪行,你受賄的情況,你們設計院爛透了。你和你們朱祥林把這個搞得一塌糊塗。還有***,***你們就是一個利益集團,你只是一個抓手,我們根本不針對你。你把該講的講了,我們就放你走。我們的目標很明顯的,你不夠份量。我們搞了大半年了,目標是什麼,就是你這個小小的經營室副主任?你們這個案子可大了。”反反覆覆就這些話。我一直寫到早上六點多,天蒙蒙亮。我很驕傲的心。一下子變天了。我覺得我崩潰得蠻快的。我原先以為我在紀委談了,我該談的都談了,我可以走了。我人很麻木,我簽單子,沒仔細想,我更加關注,他們到底是什麼目的,我是不是犯罪,我要判多少年。
朱:思維被他們徹底綁架了。
梅:我六點多趴了一會兒,那個女的七點多問我要不要吃東西,她說要買早餐。從昨天晚上六點到現在,我都沒有喝水,也沒有吃晚飯,然後那個時候,我也一點都不餓,很麻木,很疲憊。大家在紀委時買了,我沒有吃,早上買了包子稀飯。我也沒怎么吃。我一直等著,一邊等海鵬這邊有什麼關係,一邊我也沒有什麼可以講的,他們可以放我了。這樣的一個狀態,九點,馬佳上班了,白天,設備打開了,做筆錄了。前面好象沒有正二八經的紀錄。他讓我寫,還說他要看,我寫的東西,決定我能不能出去。第二天就基本上把我寫的東西,又全部問了一遍又講了一遍。你能不能出去,要看你態度,和領導意思。到了十一點多。神秘兮兮地,拿了幾張單子下來。一張是拘留的,我當時腦子一下子轟地一下,你不是說讓我全部說了,我就可以走了嗎?我的心態,原以為超過十二點就要讓我走的。然後十一點鐘拿單子送我去看守所。
(評論:說你說了就讓走,然後抓起來,這也是誘供行為。)
馬佳說:“喏,讓你講你不講,該寫的不寫,你還有大量的隱瞞,我不能放你。”事實上,我們朋友說,“你當時自己說十萬以上,你都認了,我沒辦法。”——我完全被騙了。然後重點提示,“你哪些東西還沒有說,我們掌握的。還有我們沒掌握。列了幾點,俞昌斌這裡,你沒有說清楚。你還有好多,你仔細去想。看守所會給你幾天,你仔細去想,看守所是什麼地方,你知道嗎?老鼠,蟑螂,妓女…”這種話都有的。“俞昌斌這裡沒講,第二,你們設計院的朱院長,你和朱院長關係密切,你們設計院怎樣通過外包的形式把錢轉出去,這個過程,你拿了多少錢,你的錢給了誰,你都沒有講,我們都有相關證據。你有沒有什麼檢舉立功。”

相關拓展

關注“蟹媽案”
欲跳槽卻被控受賄 反腐成權貴整人利器
欲跳槽卻被控受賄
呼籲網友給予支持
隨著開庭日臨近,楊海鵬的維權舉措有了新的形式。
庭審未對案件宣判
昨日的庭審最終未對案件宣判。
楊海鵬梅曉陽夫婦“蟹媽”案開庭 未能當庭宣判
9月19日晚9點30分,上海郊區浦江鎮,秋風瑟瑟。法庭門口互不相識的人們凍得直跺腳,他們在默默地等待楊海鵬、梅曉陽夫婦(蟹爸、蟹媽)從法庭出來。
他們中很多人已經等了很久,當日下午一點,這場馬拉松式的“受賄案”庭審就已開始,到結束時,前後持續了8個小時。
這場官司中,楊並非是主角,其只是上海一個媒體從業人員,梅則是楊的妻子,原來是一個園林設計公司的部門負責人,這次梅曉陽被起訴受賄。
起訴書稱,梅曉陽於2007年起,在任上海園林設計院經營計畫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該院對外發包設計業務的職務便利,收受外協單位總經理胡曙光7萬元、俞昌斌消費卡2萬,以及謝震緯匯入其信用卡的3萬。
梅曉陽方面否認了全部指控。梅辯稱,2萬的消費卡為設計院招待時公用,謝震緯匯入的3萬為“上林”的註冊資金,而胡曙光的7萬,在其是過手,實為某設計家之勞務費。
由於法庭並沒有當庭宣判,孰是孰非,還未有定論,但這個案子帶來的影響之廣泛卻不容忽視。
這個金額不大案子,調查過程看起來或許並不繁瑣,然而,正是這個案子,從2010年7月到現在,歷經三次起訴,六次開取保候審單子,兩次開庭取消。
過程的冗長讓外界似乎嗅覺到某種“不和諧”,而楊海鵬通過微博平台、自行調查等方式為妻子申訴,並揭露相關調查中的“黑幕”,則更讓該案複雜程度加深。
這個案子的奇特之處,在於它已經不是一個個案,而是一群人關注的內容。從微博上到現實中,有很多人支持著楊一家。
楊海鵬自身的努力是箇中一大部分,這個近1米9的男人為了證明自己妻子無罪,東奔西走。事情發生之後,楊海鵬不僅通過各種方式來調查相關方的“問題”,也在“微博”上頻繁發出相關證據,揭露問題。
“我一直關注他的微博。”一個中年男人在法庭門外說。他支持楊的看法,從下午兩點就打車從徐匯區浦江鎮的法庭來。而這個男人從下午兩點到晚上9點多都未被允許進入法庭。
開完庭出來,走出法庭的楊海鵬看起來略顯憔悴。他大聲說程式不公。旁人勸他先休息下,他把剛剛從法庭拿到的手機開機,看了下說,有40多個未接電話和上百條支持他的信息。
史上微博最關注的案件,就是2011年9月19日在上海閔行法院開庭的“蟹媽案”。諸多法律人的微博頭像,換上“蟹媽蟹妹”的溫情照。
根據《南都周刊》報導,“蟹媽案”是指梅曉陽涉嫌受賄案。梅曉陽是上海一家國有園林設計院的工程師,在設計院改制期間,因要跳槽,被檢察院指控受賄三筆,律師辯護無罪,認為三筆筆筆有著落,是民事行為。梅曉陽之夫,是知名法治記者楊海鵬。楊海鵬在微博上把案件公之於眾,並披露上海工商和公安聯手辦案違法取證,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楊海鵬之女自小喜歡吃蟹,稱為蟹妹,故楊稱蟹爸,梅則蟹媽,案件簡稱蟹媽案。
案件的關注來自三個角度:
1.案件本身爭議大。從報導來看,控辯雙方立場迥異,辯方一直持無罪立場,控方證據被指非法收集,尤其是無法律依據的“工商局與檢察院聯動辦案”取證。案件事實取決於證據,本案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如何,取決於法官的判斷。
2.案件的社會意義。楊海鵬以一人之力,直面上海司法,披露內幕。楊海鵬在其微博上陸續透露案件進展,讓人看到兩個上海,地上的冠冕堂皇,地下的內幕重重,而其如堂吉訶德大鬥風車,要把一切曬在法律陽光下。
3.案件中的真情。古有緹縈救父,今有海鵬護妻。楊海鵬以蘇格拉底的犧牲氣概,理性救妻。就如開庭日他的微博“與蟹媽手牽手出發。蟹媽,你是讀書人的女兒,你是讀書人的妻子,哪怕法庭給我們一杯鴆酒,我們倆都要有尊嚴地飲下。”
庭審於當日下午一點開始,至晚上九點半結束。起訴書指稱,蟹媽2007年起,在園林設計院工作期間,收受外協單位總經理胡某7萬元、俞某消費卡2萬,以及謝某匯入其信用卡的3萬。蟹媽律師辯稱,3萬是合建公司的股本金,2萬是經領導同意的招待客戶費用等。
出庭公訴的檢察官是上海市檢察院二分院的強將。此與海南雷庭非法拘禁案的公訴人如出一轍,即為對付大律師,由上級檢察院派檢察官參與下級檢察工作。但法律上存在的問題是,一個人同時兼任上級檢察官和下級檢察官的雙重身份,與《檢察官法》不合。
蟹媽的辯護人是上海知名的嚴義明律師,而楊海鵬微博表示“鄙人最後悔的,是沒有請一個外地律師,在法官不批准六人出庭為蟹媽作證時,他可以離席抗議。這六人的出庭,關係重大。園林設計院的前院長,可以證明一份契約,乃為蟹媽羅織罪名而作。而其餘證人,均可證明3萬,7萬兩筆錢的虛妄。”
法官的表現,則因遞條子而變化。審判過程中,出現法警遞條子給法官的情形,這應是庭下坐鎮的領導所為,這是一種很不嚴肅的行為。在法庭上,法官是最高指揮者,法庭外因素不應影響其獨立判斷。
前律師李莊在微博中表示“請注意:控方證據的形成時間、提交時間和證據之間的銜接”。旁聽的斯偉江律師表示:“法官的問題,前半段不錯,保持中立。哪怕常打斷律師,都有其的理由。後來審查辯方的證人證言,非常苛刻,根據司法解釋,檢方的證言如果缺乏簽名,可以補正後採信,律師的取證沒簽字居然排除。另外,不讓辯方其他證人出庭,不合法。法官事先沒有排除檢方一份證據,居然事先排除辯方多份證據!”
案件中暴露出的工商局與檢察院的聯動執法,顯然沒有法律依據,檢方說來自上面檔案,這個說法不靠譜,即使有上面檔案,也要符合法律。楊海鵬微博還透露“庭審結束後,蟹媽看筆錄近一小時。律師氣壞。庭審中被告人及證人大量關於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的大量言辭,未被記錄在案。蟹媽及律師恢復了部分。”
從目前情況來看,開庭已經完畢,一審如何判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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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海鵬請求網友,更換這幅“蟹媽”與“蟹妹”的照片,以示支持。圖片來自網路
欲跳槽卻被控受賄
呼籲網友給予支持
隨著開庭日臨近,楊海鵬的維權舉措有了新的形式。
庭審未對案件宣判
昨日的庭審最終未對案件宣判。
2011年10月20日上午,蟹媽被認定為受賄7萬元,獲刑4年。
負面的聲討(網友小青回復霍明磊)
翟大律師:
作為律師千方百計為委託人開脫是您的職業,不好評價您什麼。可是堂而皇之地放到網上喊冤叫屈就有點過了。
根據您的一面之詞,檢察院馬佳等檢察官程式上有瑕疵是肯定的,軟硬兼施虛張聲勢也是有的。但這並不奇怪,咱們不是在美國對不對?
同樣根據您的一面之詞,蟹媽同學的所做所為也夠瞧的了,您是不是嫌拿的不夠多呀?我也覺的少,但這跟有沒有罪是兩回事吧?
看看您所謂的“真相”是怎么回事,這可都是蟹媽同學自己說的:
“總之一定是不能夠有任何經濟往來。”
——這話沒錯,“朋友”長“朋友”短的糊弄誰呀?
“逢年過節,送點卡給別人,別人也送點卡給我,這個有的。”
——送點“卡”?我可很少聽說朋友之間動不動送卡的。送蛋糕不成嗎?
——從“2010年1月份”開始,通過“袋子”“袋子”“書”送了7萬,收了7萬,您這不是行賄受賄,難道是藏貓貓?
“沒有退正商量,還沒有來得及退,你們可以找胡曙光做證,這些話我是編不出來的。”
——又來了,沒退就是沒退,“正商量”?您想商量到什麼時候呀?另外,沒退算什麼“隱蔽無罪證據”?
“海鵬有這么多關係,也許招呼打進來,我就可以放了。根本沒有想到事態這么嚴重。”
——打什麼“招呼”?這是什麼行為邏輯?甭管進來有沒有錯,“打招呼”就能出去了?
“我認為我一心為公。”
——“因為我的價格”?您的什麼價格讓別人賺了那么多錢呀?“一心為公”?!犧牲了什麼“私人利益”?拿少了?再說,扯別人有什麼用?現在說你的事兒呢!
“我也沒去幾次。”
——“沒去幾次”也去了幾次吧?“變成了一個公共的而不是私人使用的卡”?!誰給變的?贓款大家花了就不贓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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