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貸款

融資擔保貸款

融資擔保貸款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資擔保貸款
  • 分類:物的擔保人的擔保第三方擔保人
  • 注意問題:儘早同擔保公司打交道等
  • 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透支等
含義,分類,物的擔保,人的擔保,第三方擔保人,注意問題,企業流程,區別,

含義

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向銀行借錢(融資)一般都要求有擔保:政府擔保貸款、企業信用擔保貸款、自然人擔保貸款。

分類

物的擔保

主要表現為對項目資產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對項目的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等)和有形動產(如機器設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對無形動產(如契約權利、公司銀行賬戶、專利權等)設定擔保物權等幾個方面,如債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債權人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物的擔保有以下兩種形式:
抵押(Mortgage) 。為提供擔保而把資產的所有權移轉於債權人(抵押權人),但是附有一項明示或默示的條件,即該項資產的所有權應在債務人履行其義務後重新移轉於債務人。
擔保。這種形式不需要資產和權益占有的移轉或者所有權的移轉,而是債權人或債務人之間的一項協定。

人的擔保

是以法律協定形式做出承諾,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了一定的義務。義務可以是一種第二位的法律承諾,即在被擔保人(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擔保受益人)所承擔義務的情況下(違約時),必須承擔起被擔保人的契約義務。
項目投資者作為擔保人。項目投資者通過建立一個專門的項目公司來經營項目和安排融資。

第三方擔保人

利用與項目有利益關係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
商業擔保人。以提供擔保作為一種贏利的手段,承擔項目的風險並收取擔保服務費用。商業擔保人通過分散化經營降低自己的風險。商業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服務是擔保項目投資者在項目中或者項目融資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這類擔保人一般為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和一些專業化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擔保一般為銀行信用證銀行擔保

注意問題

儘早同擔保公司打交道
有的企業家至今仍以“既無內債,也無外債”為榮,只有在資金非常緊張,萬不得已時才去找擔保公司,並希望擔保公司三五天內就作出擔保決定。擔保公司不是消防隊,擔保公司有自己的工作程式,需要一定的工作時間。它們只有對企業進行充分了解後,才能決定能否擔保。因此,建議企業家們未雨綢繆,儘早同擔保公司建立聯繫,加強溝通,增進了解,使自己的企業在擔保公司有了初步信用資料,一旦有擔保需求時,就可以大大縮短擔保公司的工作時間,不至於耽擱企業的商機。
充分認識企業自身的價值
有的企業認為自己規模小,既沒有知名度,也沒有高科技概念,擔心擔保公司不會給予擔保。其實,擔保公司的客戶定位是中小企業,同時擔保公司也不是風險投資機構,不一定要求申請企業有高科技概念。擔保公司對客戶的一般要求是:
1、在行業內具有比較優勢
申請企業應該在某些方面超過它的競爭對手,擔保公司不要求申請企業是國際領先或國內領先,只要能領先別人一步就行。
2、健康、穩健,有持續經營能力擔保公司是根據企業的歷史情況來判斷企業今後的還款能力,因此要求企業有持續經營能力。
3、有還本付息能力
擔保公司對企業的行業沒有特別的要求,也不要求企業有很高的利潤水平,只要企業的盈利水平超過資金成本就可以了。
由此可見,擔保公司其實沒那么多的限制條件,對於民營擔保公司,不管任何企業、任何業務品種,只要風險可以控制,就可以受理。
對於那些申請金額太小的企業,如十萬、二十萬元的貸款,即使擔保公司同意擔保,有些銀行考慮到其業務成本與收益不相稱,可能不會受理這種業務。因此申請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下的企業,建議向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申請,或者以個人貸款的方式向銀行申請。
不要被反擔保嚇退
擔保公司能接受的反擔保方式很多,遠遠不止銀行通常採用的房產抵押、相互擔保這兩種,這裡列舉本公司接受的幾種主要的反擔保方式:
a)不動產抵押,包括產權有一定缺陷的房產、價值較高的機器設備;
b)二級市場流通證券反擔保;
c)公司股東的股權反擔保;
d)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財產反擔保;
e)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反擔保;
f)有價值的經營權反擔保;
g)應收賬款反擔保。
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提供一定方式的反擔保,即股權、股東個人反擔保。擔保公司一般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要求提供不同的反擔保。通常情況下,企業提供的反擔保是一個組合,既有財產反擔保,可能也有個人反擔保、股權反擔保。大多數情況下,擔保公司都會要求大股東提供個人反擔保。擬申請擔保的企業最好先把自己的情況向擔保公司做詳細介紹,擔保公司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提出一個反擔保組合。
企業的現金流最重要
如果企業能提供較好的反擔保,擔保公司是不是就一定可以給予擔保呢?不然。擔保公司考察一個企業,首先考察申請企業的情況,判斷企業能不能產生穩定可靠的現金流用以還貸,其次才考察反擔保。反擔保很好,企業基本面不好,擔保公司不會提供擔保;反之,企業基本面很好,反擔保不太理想,擔保公司一般會提供擔保。
有一個公司,主營業務已經明顯萎縮,不具備還款能力,但公司擁有15000平方米的房產,要求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拒絕了企業的要求。這樣有房產抵押卻得不到擔保的企業,數量不在少數。
按正常程式申請,憑企業的實力辦事
由於擔保公司數量還不多,而擔保需求非常大,有些民營企業擔心自己得不到擔保,因此總希望通過熟人介紹,或者托人向擔保公司的領導打招呼,有的甚至從“國情”出發,認為是不是也要請客送禮。
擔保是高風險的行業,所有擔保公司的內部管理非常嚴格,有自己的調查和審批程 序,有自己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措施,絕不會因為有誰打招呼,或者同某個人關係好而放寬審查條件,降低風險控制標準。
因此奉勸申請企業按照正常程式申請,至於能不能得到擔保,就在於企業本身的條件了。當然,如果擔保公司的業務人員有意拖延調查時間,或者對企業有不正當要求,企業應該及時投訴,幫助擔保公司加強管理。
平時注重各種信用
擔保公司是經營信用的企業,擔保公司所面臨的風險中,最突出、最不可控制的是企業的信用風險,因此擔保公司非常看重企業及其老闆以往的信用記錄民營企業的企業行為,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出企業老闆的個人行為特徵。講信用是銀行和擔保公司挑選客戶的基本條件,有很多銀行貸款之所以逾期,不是企業還不起,而是企業漠視還貸。所以,如果申請企業或其老闆以往有不良信用記錄,擔保公司和銀行都會把這家企業拒之門外。除了銀行信用,企業還應該保持良好的納稅記錄,嚴格履行經濟契約,注重產品(服務)質量。企業老闆在日常生活中,也應該注重自己的個人信用,不要因為個人的不良信用影響企業的發展。
擔保完成後應與擔保公司保持密切聯繫
企業在向擔保公司申請擔保時,由於溝通的需要,必須同擔保公司保持密切聯繫,取得融資後,與擔保公司的聯繫相對沒那么頻繁,但還是應該繼續保持與擔保公司的密切聯繫。有的企業取得融資後,同擔保公司半年也難得有一次聯繫,對擔保公司的保後管理也不配合,有的企業甚至暴露出“欠錢的是大爺”的心態。這些表現會在擔保公司留下負面印象,對雙方的下一次合作很不利。如遇到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影響較大的事項,應該主動向擔保公司和銀行通報。如是負面事件,還應通報該事件對企業的影響,企業擬採取的補救措施。
某擔保公司有一客戶,公司經營得非常好,某天媒體突然出現對公司老闆極為不利的報導,擔保公司、銀行頓時非常緊張,有的銀行已經打算要收貸了。但該公司主動和擔保公司、銀行進行溝通,及時通報危機處理的進展,得到了擔保公司和銀行的理解,消除了各方的顧慮。
另有某公司,本來已經獲得1000萬的擔保額度,但是該企業在得到第一期400萬的融資後,利用擔保公司對它的信用搞了點小動作,表現出不守信的苗頭,擔保公司於是取消了對該公司的後續擔保額度。
儘量使用票據結算
應收賬款是困擾中小企業的一大問題,如果申請企業應收賬款過大,擔保公司可能心存疑慮。如果申請企業能在銷售時採取票據結算方式,在難以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下,採用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大大加強對欠款方的約束(可參閱《票據法》),也能增強擔保公司的信心。
加強管理,規範運作
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擔保公司表示理解,但絕不等於認可或者贊同。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必須不斷完善自己的管理,增強財務透明度,增加決策的科學性,只有不斷加強管理,才能使企業更具競爭力,從而爭取到擔保公司更大的支持。

企業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鑑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定,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契約,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係。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係。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定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區別

融資擔保貸款與借貸的區別
第一,業務範圍不同。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契約主體不同。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係(借款契約),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係(委託擔保契約)和反擔保關係(反擔保契約),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係(保證契約)。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係,主契約是借款契約,從契約是擔保保證契約、抵押擔保契約。
第三,業務來源不同。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賬戶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儘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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