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格堂事件

1987年11月17日,台灣當局以“涉嫌叛亂罪”逮捕了蔡格堂。“起訴書”指稱,蔡格堂,嘉義縣人,因長期收聽中共廣播,並閱讀其宣傳資料,而深受感染,於是產生為中共宣傳的念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格堂事件
  • 發生地點:蔡於台北市興安住宅附近
  • 結果:蔡被判處有期徒刑
  • 發生時間 :1987年11月17日
1984年7月間,蔡於台北市興安住宅附近工地空屋內,以“觀音”為署名,製作了3000餘張傳單,內容多為有利中共的文字,分別寄給抄錄自電話簿的台北市古亭代書事務所等約八九百個收信單位。蔡還曾“潛赴”大陸參觀。1986年12月,蔡再次以“高威雄”署名,製作傳單向島內散發,要求台灣當局於1987年元旦宣布開放與大陸“三通”。蔡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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