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坪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通知

華坪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通知由華坪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坪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通知
  • 地點:華坪縣
  • 性質:通知
  • 發布單位:華坪縣人民政府
導語,正文,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辦、局: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指示精神,初步建立了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各項配套救助制度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保障了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及就醫等基本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通知》麗政發〔2008〕47號檔案精神,更好地促進全縣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平安和諧華坪,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正文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目前,全縣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數達6988人,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保才保”;11000名農村特困民眾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補助標準普遍得到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基本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也還在一些方面存在突出的矛盾和問題,比如救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沒有得到很好的理順,尚未形成整體優勢;各項救助政策不完善不配套,未形成互補優勢;救助資金使用分散,沒有統籌規劃,救助能力還有待加強,農村貧困面大、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返貧問題還比較突出。城鄉困難民眾的生產生活還面臨許多困難,社會救助任務仍然艱巨而繁重。
加快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為困難民眾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對於維護城鄉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和縣直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社會救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體系建設,推動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
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方針,按照城鄉統籌、分類指導的要求,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使社會救助各項制度更加健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更加順暢,政策和措施更加配套,不斷提升工作整體水平,切實保障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推動平安和諧華坪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從最困難、最需要救助的人群入手,小範圍、低標準起步,抓好各項救助制度的落實,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水平。二是因地制宜、分步實施。根據縣域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支付能力和救助工作實際,採取針對性措施,有計畫、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三是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從困難民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出發,分類實施救助,注重製度建設,著眼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層次分明、體系完整、制度統一、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四是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社會救助資源,統籌發展城鄉社會救助事業,加強各項救助制度的互聯互補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多元化的社會救助格局,充分發揮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能。
(三)目標任務。從2008年起,在全縣逐步建立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災民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為重點,以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制度為輔助,以其它形式的救助、救濟和社會互助措施為補充,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盡其責、社會廣泛參與,制度完善、政策配套、管理規範、運轉協調、網路健全、保障有力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到2012年,基本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分散、單一模式向統一、綜合模式的轉變。
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城鄉結合,全面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涉及民政、財政、勞動、建設、教育、扶貧、衛生、司法等多個部門的業務,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因此,一定要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從解決城鄉困難民眾最基本、最迫切的問題入手,先易後難,有序推進,逐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高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
(一)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財政局要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雲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麗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和《華坪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相關規定,切實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困難民眾全部納入城市低保保障範圍,以下崗失業人員為重點,做好下崗職工和企業困難職工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規範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完善工作制度,不斷鞏固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積極推進分類施保,對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殘、年老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重點救助,建立城市低保邊緣困難群體的臨時救助制度,適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的城市居民家庭,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勞動自救,自主創業,切實提高救助效果。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方式,根據物價指數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救助標準,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並積極探索貨幣以外的其他救助方式,切實保障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強低保與其他保障線的銜接,完善低保對象優待辦法,妥善解決低保對象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穩步推進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縣財政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規範操作程式,合理確定標準,保證資金投入,將因病、因殘、因災導致家庭喪失主要勞動力,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農村困難家庭逐步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實現城鄉低保工作協調發展,並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進一步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完善以救災分級負責制為基礎,災害應急機制為主體,社會動員機制相配套的災害救助體系,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急救助能力。堅持防災、減災、救災相結合,完善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制度,健全災害緊急救援及應急回響機制、救災聯動機制和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加強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強化災情信息管理和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全面提高災害應急救援能力,規範災民緊急轉移安置、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和冬令、春荒災民生活救濟工作,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乾淨的飲用水、有病能得到及時救治。加強減災機構和隊伍建設,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民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四)認真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財政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將符合供養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合理確定五保供養標準,足額列支保障經費,全面落實供養待遇,切實做到“按標施保”,確保五保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民眾的平均生活水平。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將敬老院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充分利用鄉鎮合併後的閒置資源,加快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步伐,不斷改善五保供養條件,提高五保集中供養率。積極支持敬老院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加快自我發展,提高供養水平。進一步加強敬老院內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規範供養工作。
(五)紮實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衛生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雲南省實施意見,加強醫療救助制度建設,規範操作程式,落實救助資金,完善優惠政策,切實幫助城市困難民眾解決就醫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增強城鄉醫療救助的實際效果。從2008年起,按照《雲南省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意見》精神,用3—5年時間,在我縣建立起程式便捷、管理科學、操作規範,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緊密銜接,覆蓋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縣衛生局、藥監局和發展和改革局也要制定各類公辦醫療機構對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費用減免和基本藥物優惠等配套政策。
(六)切實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縣民政局、衛生局、公安局、建設局、財政局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按照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依法界定救助對象,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救助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健全管理服務網路,落實救助政策和關愛措施,保障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完善救助管理辦法,重點解決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問題,進一步做好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七)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縣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扶貧辦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兩免一補”政策,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助學制度。多渠道、多途徑、多形式建立多種助學基金會,廣泛吸納和引進資金,進一步解決好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的問題和幫助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完成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業。積極開展社會捐助、結對幫扶助學等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幫助貧困家庭子女完成學業,有效解決好城鄉低保貧困家庭子女就學難問題。
(八)繼續推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要按照建設部、民政部等9部委發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162號)要求,縣建設局、財政局、民政局等部門要加大城鎮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快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採取發放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等方式實施住房救助。
(九)加強再就業援助。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全面貫徹從《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大力做好城鄉低收入困難群體就業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活動。落實幫扶政策和優惠措施,完善對困難民眾的就業援助制度,建立促進和擴大就業的有效機制。
(十)積極實施法律援助。縣司法局要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按《麗江市法律援助事業“十一五”時期發展規劃》的要求,建全法律援助機構,建立法律援助縣級財政保障機制,以滿足困難民眾獲得必要法律援助為工作目標,加強縣級法律援助中心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機構與民政、勞動仲裁機構銜接機制,簡化程式,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服務制度,公示法律援助的範圍、條件、程式,積極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他法律援助工作者,為經濟困難、弱勢群體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十一)多渠道增加社會救助投入。增加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將各項社會救助配套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及時足額到位,滿足社會救助工作的需要。要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積極開展社會捐助活動,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個人和其他社會團體投資興辦社會福利機構,扶危濟困,奉獻愛心。
四、切實加強對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狠抓責任落實
(一)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是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一項涉及全社會的綜合性系統工程,必須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推進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強化在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把社會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領導,健全領導機制,落實領導責任。要成立政府領導掛帥、有關部門參加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統一組織協調開展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實際困難。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並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救助工作順利開展。要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加對社會救助的投入。要加強社會救助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改革建設,加快以低保為依託,以鄉鎮為主要平台的社會救助基層管理服務網路建設,充實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條件,確保救助政策在基層的落實,有條件的鄉鎮可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要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結合低保信息系統建設,整合現有資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努力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進程。
(二)認真落實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發揮部門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縣民政局要切實擔負起社會救助的綜合管理和協調服務職能,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共同研究制定社會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縣財政局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加強對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用於社會救助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安全運行。縣教育局要制定和落實教育救助政策。縣衛生局要制定完善對困難民眾實施醫療費用優惠、減免服務的措施,加強對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管,並做好農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工作。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做好就業援助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低保和醫療救助工作,加強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縣農業局要加強對農村貧困家庭的扶持力度,無償提供生產技術服務。縣司法局要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指導法律服務機構為困難民眾提供法律援助。縣建設局要搞好廉租住房的建設,緩解低收入民眾的住房困難。縣發展和改革局、工商局、稅務局、扶貧辦、審計局、監察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做好相關工作,積極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重視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和民間組織的作用,合力推進社會救助工作。
(三)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事業。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社會救助事業。要深入組織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的獻愛心、送溫暖活動,進一步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網路,推動社會捐助工作制度化和經常化。同時,積極推進“愛心捐贈超市”建設,探索社會捐助的市場化運作模式。要完善社會捐贈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各項救助工作,推動社會救助工作社會化。要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加快培育民間慈善組織和社會公益組織,支持他們依法開展募捐和助醫、助殘、助學、助困等活動,為公益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要繼續擴大福利彩票發行。通過福利彩票、社會捐贈、國際合作、慈善活動等多方籌集資金,拓寬救助資金來源渠道。要深入開展“定點幫扶”和“結對幫扶”等工作,組織志願者為困難民眾提供各種“義工”服務,不斷探索實施社會救助的有效途徑。
(四)加強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為適應建設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需要,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選撥一批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作風優良、甘於奉獻的幹部充實到社會救助工作隊伍中,並加強政策、業務培訓和崗位培訓,提高社會救助工作隊伍素質。廣大社會救助工作者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懷著對人民民眾的深厚感情,以勤政務實的作風為困難民眾服務,不斷開創全市社會救助事業的新局面。
(五)強化社會救助工作監督檢查。要依法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健全社會監督檢查機制,實施有效的紀律監督、審計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要管好用好社會救助資金,嚴防挪用和流失,保證資金全部用到困難民眾身上。要完善社會救助公示制度,結合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情況,確保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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