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區水務局

莆田市荔城區水務局,位於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職責是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荔城區水務局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
  • 統一:管理水資源
  • 負責:對水利建設資金使用進行引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水務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水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供水中長期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根據國家、省、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鎮(街道)間的水事糾紛。
(六)負責對水利建設資金使用進行引導、監控;負責水行業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並按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審批手續;組織水利科研,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有關的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指導和管理水利工程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指導、監督和管理水利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海岸灘涂的圍墾工作和海堤建設與管理工作;辦理跨區河流協調事務;組織建設、指導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導監管水庫及大壩的安全。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利基本建設。
(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對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城鄉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城鄉供水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二)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4個股室:辦公室、水利工程建設股、水政資源股、水務管理股。

掛靠單位

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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