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小畫派

荷蘭小畫派

荷蘭小畫派是17世紀流行於荷蘭地區的一個美術流派,其繪畫擺脫了貴族和教會的控制,主要服務於市民階層,以描繪靜物、風景和風俗為主,由於其作品完成後通常都會被普通市民買去懸掛於家居室內,用以美化自己的住宅或者辦公場所,所以作品的尺幅一般來說都不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荷蘭小畫派
  • 特點:服務市民階層,描繪靜物風景風俗
  • 流行年代:17世紀
  • 地域:荷蘭
  • 性質:17世紀流行於荷蘭地區的美術流派
簡介,形成背景,藝術風格,名稱由來,代表畫家,格拉爾德·特鮑赫,皮特·德·霍赫,加布里爾·梅蒂綏,約翰內斯·維米爾,阿德里安·勃魯威爾,阿德里安·凡·奧斯塔德,揚·斯丁,

簡介

“荷蘭小畫派”這一名稱準確的概括了17世紀荷蘭美術的與眾不同,即荷蘭畫派包括著許多支派。每一個城市都各有各的畫派,一個城市之內也畫派林立,各具特色。
荷蘭小畫派荷蘭小畫派
代表畫家有約翰內斯·維米爾、朱蒂斯·特·伯赫、傑拉德·特·伯赫、彼得·德·霍赫等。其繪畫擺脫了貴族和教會的控制,主要服務於市民階層,以描繪靜物、風景和風俗為主,由於其作品完成後通常都會被普通市民買去懸掛於家居室內,用以美化自己的住宅或者辦公場所,所以作品的尺幅一 般來說都不大。

形成背景

1609年的“尼德蘭革命”,終於以荷蘭獨立、建立起“荷蘭共和國”而勝利結束,這是歐洲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也是歐洲最富強、最先進的國家。
荷蘭小畫派荷蘭小畫派
新興的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社會較封建專制社會有更多的民主和自由,這使美術擺脫了宗教和宮廷的束縛,更加廣泛地面向世俗生活 。資產者和市民階層為了給自己樹碑立傳,裝飾廳堂居所,美化生活環境和附庸風雅,大量訂購油畫,荷蘭繪畫得到空前繁榮,著名的“荷蘭小畫派”應運而生。
在人的地位和價值得到肯定的進步社會制度下,畫家們可以大膽地摒棄過去千百年來禁錮人和藝術的宗教,把人的現實生活作為自己從事藝術創作的藍本。畫家所感興趣的是普通市民們的日常生活現象和優美多姿的大自然風光。無論是資產者的自尊自信容貌, 還是街頭乞丐、江湖賣藝人和鄉村醫生;無論是豪華優雅的客廳、臥室還是破舊茅舍;無論是村中小道還是珍禽野味;無論是高貴器皿,還是野花水果,甚至下等生活瑣事,這些過去不登大雅之堂的內容,都被荷蘭的畫家搬上了畫布,為了迎合社會的多元化審美需要,藝術的題材擴大了,表現形式多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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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的風景畫靜物畫動物畫,個體和群體的肖像畫,富有濃郁生活氣息的風俗 畫,都深受廣大市民們歡迎。因此出現了專事某一種題材的畫家,諸如肖像畫家哈爾斯倫勃朗,風俗畫家維米爾,靜物畫家威廉·克拉斯·赫達,風景畫家霍貝瑪等等。

藝術風格

資本主義制度下,一切都是商品走進市場,這種商品價值觀也走進美術領域,美術品作為商品進入市場。畫家過去是依附宗教和貴族訂件,而今要依附於市場的消費者,他們的創作從內容到形式必須迎合買畫人的審美需要,這就決定了荷蘭繪畫的內容和形式 。
荷蘭小畫派荷蘭小畫派
哈爾斯倫勃朗維米爾同時代的畫家們都被習慣地稱作“荷蘭小畫派”。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名稱,它準確地概括了17世紀荷蘭美術的與眾不同之處,即荷蘭畫派包括著許多支派。每一個城市都各有各的畫派,一個城市之內也畫派林立,各具特點。當然,在 這塊不大的土地上,尤其是在許多畫家常常遷移的情況下,要想更多地保持著自己的獨特性也是不可能的 ,儘管他們努力地想做到這點。
當時活躍在哈勒姆的有奧斯塔德雷斯達爾;活躍在代爾夫特的有彼得·德·霍赫;活躍在大學城萊登的有蓋納·杜;活躍在保守勢力中心烏德勒支的有蓋勒·洪特胡斯;活躍在荷蘭最大的商業和藝術中心阿姆斯特丹的有赫斯特·卡爾夫、波特爾等等 。他們幾乎都是多產藝術家,創作了大量的風俗畫風景畫靜物畫。據說到目前為止,還有五萬多幅荷蘭繪畫分藏在世界各國的美術館和私人收藏家手裡。
“荷蘭小畫派”的畫家們是以題材的多樣性來打動觀者的。在他們的筆下常常出現的是謹小慎微的小市民,養尊處優的貴婦人,美麗多情的少女,放蕩不羈的青年和勤勞憨厚的僕人以及流浪漢和醉鬼等。這些作品大都受到了荷蘭市民階層的歡迎。
風俗畫家的代表人物有彼得·德·霍赫(1629-1684年)、赫里特·道(1613-1675年)、赫里特·特爾·博希(1617-1681年)和彼得·薩萊達姆(1597-1665年)等。

名稱由來

17世紀是荷蘭繪畫的黃金時代,除了哈爾斯與倫勃朗這樣偉大的現實主義繪畫大師之外,還湧現了一批出色的畫家,被稱為“荷蘭小畫派”。
荷蘭小畫派荷蘭小畫派
他們之所以被稱為“荷蘭小畫派”,原因有二:
第一,作品的畫幅比較小,適宜於市民階層懸掛室內以裝飾居室之用;
第二,不表現重大的社會題材,特別注重對生活細節的描述,迎合市民階層的審美趣味。畫面上多表現婦女梳妝打扮、彈琴唱歌、 讀書寫信或做輕微家務勞動,表明荷蘭藝術的蓬勃發展過程中的局限性。格拉爾德·特鮑赫、皮特·德·霍赫和加布里爾·梅蒂綏是“荷蘭小畫派”的典型代表畫家。

代表畫家

格拉爾德·特鮑赫

是荷蘭17世紀重要的風俗畫家和肖像畫家。
1635年加入哈勒姆聖路加公會,後來去過德國、義大利、英國、法國、西班牙等許多國家,在遊歷與工作中學習了很多,並能博採眾長以充實自己。早年喜畫士兵和軍官,表現軍旅生活,後來繪畫生 活轉向市民生活。
40年代畫小幅風俗畫,50年代形成了自己的風格。
他多畫室內景,人物往往靜靜的從事某種活動:婦女梳妝,彈琴,進行高雅的消遣或閒談,對人物心理也有細膩描繪。出色的表現絲綢織物、地毯和銀器的質感與光澤成為他畫作的一大特色。 晚期作品色彩比以前豐富,人物的動作也比較活潑。代表作有《音樂課》、《年輕的姑娘給一位婦人讀信》、《一個男孩給狗抓跳蚤》等。

皮特·德·霍赫

於1629年生於鹿特丹,1684年逝世於阿姆斯特丹
早期作品大多表現士兵生活和酒店裡的場面,創作了一些描繪下層人民的風俗畫。
1655年加入德爾夫特的畫家公會,受到倫勃朗的學生法布里蒂烏斯和德爾夫特畫家維米爾的影響,創作了許多重要作品。也就是這個時期,他轉向室內風俗畫。德爾夫特畫派很注意表現自然光,描繪充滿柔和陽光的是室內景象。霍赫所表現的 室內景象也具有這一特點,光線由門外或窗外射入,柔和均勻地漫撒在房間裡和人物身上。他力求表現生機勃勃的愉快,溫暖的氣 氛,喜歡用亮顏色,畫面有偏暖的色調。《在地窖門前》、《中庭》、《一個荷蘭家庭的庭院》都是他的代表作,他筆下的荷蘭婦女非常淳樸端莊,他的畫風繼承了尼德蘭傳統繪畫敦厚、樸實的特點。
晚年受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宮廷藝術的影響,轉而描繪在華麗廳堂中的上流社會人物。

加布里爾·梅蒂綏

於1629年生於萊頓,1667年逝世於阿姆斯特丹
早年作品多以宗教和神話故事為題材。
1655年之後轉向表現荷蘭市民生活的室內風俗畫,多描繪婦女梳妝與彈奏樂器的情景,擅長表現華麗的服裝、地毯、綢緞的閃光,從中可看出受到特鮑赫的 影響。作品讚美了市民溫馨的家庭生活,房間布置整潔明亮。他喜用柔和的漫射日光,接近霍赫維米爾的手法,色彩要比前者的 用色溫暖些。代表作有《一位紳士驚擾了晨妝時的年輕婦女》。

約翰內斯·維米爾

是一位優秀的風俗畫家,又常常被看做“荷蘭小畫派”的代表畫家。
縱觀他的作品流露出一種清新、恬靜的詩意 ,雖然他屬於荷蘭小畫派,但其作品風格與“小畫派”的其他畫家的作品相比是有所區別的。他不以情節引人入勝,也不描繪過多的生活細節,而是以一種抒情情調給人美的享受。
他的傳世之作近40幅(一說34至38幅),其中只有《德爾夫特風景》與《小巷》兩幅為風景畫,雖然數量不多,卻通過它們展現了畫家故鄉美麗而寧靜的風光。
1632年維米爾就出生在這個小鎮。
1653年加入聖路加公會,成為正式畫家。
1675年,正值43歲時英年早逝。
他一生貧困,他的大部分作品卻表現了舒適、安閒的中產階級家庭生活, 表現周圍熟悉的婦女,喜歡將通常的家務勞動詩意化。畫面很簡潔,人物很少,大多只描繪一個婦女,人物神情安閒自然,衣飾樸素大方。畫家特別喜愛使用藍色與檸檬黃兩種顏色,組成十分和諧的色調,賦予畫面以靜謐、優雅的氣氛。畫面上往往有一扇敞開 的窗子,明亮的陽光由窗外射入,使室內充滿了輕柔和煦的自然光,維米爾極為出色的描繪了散射的光線的微妙變化,畫面生動傳 神,充滿寧靜、安適的生活氣息。《倒牛奶的女僕》、《穿藍衣讀信的少女》、《花邊女工》、《戴頭巾的少女》都是他的優秀代表作。
這時期重要的風俗畫家還有阿德里安·勃魯威爾、阿德里安·凡·奧斯塔德和揚·斯丁等人,他們也屬於荷蘭小畫派。卻主要面向下層人民的生活,有許多農民風俗畫傳世。

阿德里安·勃魯威爾

阿德里安·勃魯威爾早年在哈勒姆,曾經是哈爾斯的學生,在這位肖像畫大師的畫室里工作過幾年,後去阿姆斯特丹加入聖路加公會,在那裡聞名遐邇,受到公眾的承認。
1631年移居佛蘭德斯安特衛普,1638年在那裡逝世。
他繼承了老彼得·勃魯蓋爾農民風俗畫的傳統,善於表現農民的生活。除了描繪他們在田野間的勞動之外,特別喜愛表現充滿戲劇性衝突的場面,如農民唱歌,爭吵或者在小酒店裡喝酒的場景,用色較深,喜用褐色。代表作有《江湖醫生》、《狂飲》等。

阿德里安·凡·奧斯塔德

於1610年生於哈勒姆,1685年逝於此地。
作品很多,一生創作了800多幅油畫,50幅版畫。他也曾經是哈爾斯的學生,1634年加入畫家公會,一直在故鄉哈勒姆工作。早期作品也多為農民風俗畫,描繪農民酗酒或鬥毆的場面較多,人物形象活潑而粗獷。
30年代初期的畫作,多為淡色調,色彩比較豐富。
30年代末期受倫勃朗影響,轉為褐色暖調。晚期作品中,人物形象與動作都趨於和平。《小旅店中的農民》、《娛樂的農民》、《女魚販》都是他的代表作。

揚·斯丁

大約1625年生於萊頓,1644年曾在萊頓大學短期學習,後來決心一生從事繪畫創作,於1648年入畫家公會。以後移居海牙,又去過德爾夫特。
1661年定居哈勒姆,認識到哈爾斯的藝術。
1670年又回到萊頓。作品很多,共800多幅油畫,其中一部分選取了宗教與神話題材,但大部分是風俗畫。
早期作品多為室外景色,描繪了一些詼諧的人物,熱鬧的場面;後期作品多為農民風俗畫 ,1668年創作的《快樂家庭》是其代表作。畫面上不同年齡的人都以自己的方式盡情嬉笑,並與周圍的人進行交流,充滿了真誠的喜悅,構成十分活躍而熱烈的場面。其他如《聖尼古拉節》、《病婦》也是傳世名作。
1670年以後的晚期作品體現了細膩平整的畫風,在一些高貴典雅的形象中,流露出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宮廷藝術的影響。
在以上三位畫家的作品中包容了較多社會內容,如醫生診治病人、鄉村教師上課以及令人同情的流浪漢,還揭露了酗酒、打架、賭 博這些醜惡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下層人民生活困頓苦悶的狀況。但這種描寫似乎只針對現象本身,並不揭示社會原因, 因此不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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