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語相違過

自語相違過

佛教術語,因明用語。自語相違,梵語 svavacana-viruddha。因明三十三過中,宗九過之一。即於因明對論中,立者(立論者)所立宗(命題)之前陳(主詞)與後陳(述詞)互相矛盾乖違之過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語相違過
  • 外文名:梵語 svavacana-viruddha
  • 實質:佛教術語
  • 相關書籍:佛光大辭典
談自語相違——邏輯分析舉隅,
因明入正理論所舉“我母是石女”之例即是。蓋宗之所依者,為法、有法。有法是體,法是其義,義依彼體,不相乖角,可相順立。若言“我母”,則明知有子;復言“石女”,則表示無兒。我母(體)與石女(義)不相依順,自言乖反,故為過誤。
此外,若就自、他之別,可將所違之語分為全分(全部)與一分(部分)相違之情形,全分相違者,有:(一)違反自語而非違反他語,如順世外道對空論師言“四大無實”。(二)違反他語而非違反自語,如佛教徒對數論師言“彼我非受者”。(三)自、他語皆違反,如言“一切言皆是妄”。一分相違者,有:(一)違反自語之一分而非違反他語,如化地部論師對薩婆多部論師言“三世非實有”。(二)違反他語之一分而非違反自語,如化地部論師對大乘論師立“九無為皆實體”。(三)違反雙方主張之一分,如經量部論師對薩婆多部論師言“色處之色皆非實有”。(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人正理論疏卷中、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三末)((參見:因明)2276)p2534
FROM:【佛光大辭典】

談自語相違——邏輯分析舉隅

自藉相違,或自相矛盾,或前言不對後藉,是最常晃的遙輯錯改之一。器語是表達思想的,思想又是反映現實存在的。器捂的前後相違,這就意味著由這些括藉所表達的思推過程存在著碧視;而露渙的思推決不能正確地反映客觀現實,因此,自捂相違是人類正常思推的敵人。從捂句形式上看,自籍相違可以出現於前後速續的幾句活之簡,也可以出現在一句活之中。同一個人挽:“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障非子·難一篇》),這兩句括就是流佼了二千多年的前言後籍相違的適例,“自相矛盾”一藉就源出於此。這樣的涎輯錯殷,古代有,現代也有,中國有,外國也有。十月革命以前,在俄國的焉克思主義者與機會主義者之簡,對於由哪個階極來建立新的、改造過的俄國的簡題,展開過一次爭諭。列寧在一篇渝文中,斷對機會主義者尼·尼科林下面一段括迸行批判。尼·尼科林反對由工人階極來建立一個新的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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