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過類

因明學用語。詳稱十四相似過類。古因明家將似能破的過失類聚成十四種,以其似真能破而非能破,故稱相似。類聚相似之過而成,故名相似過類。 十四過類,即︰(1)同法相似過類(2)異法相似過類(3)分別相似過類(4)無異相似過類(5)可得相似過類(6)猶豫相似過類(7)義準相似過類(8)至不至相似過類(9)無因相似過類(10)無說相似過類(11)無生相似過類(12)所作相似過類(13)生過相似過類(14)常住相似過類。

概述,詳解,⑴同法相似過類,⑵異法相似過類,⑶分別相似過類,⑷無異相似過類,⑸可得相似過類,⑹猶豫相似過類,⑺義準相似過類,⑻至不至相似過類,⑼無因相似過類,⑽無說相似過類,⑾無生相似過類,⑿所作相似過類,⒀生過相似過類,⒁常住相似過類,分析,《如實論》,參考資料,

概述

因明學用語。詳稱十四相似過類。古因明家將似能破的過失類聚成十四種,以其似真能破而非能破,故稱相似。類聚相似之過而成,故名相似過類。

詳解

十四過類,即︰

⑴同法相似過類

是指實際上為不同性質的法,卻誤以之為同法。例如說虛空無礙故云常住,從而認為聲是無礙,故亦應屬常住。

⑵異法相似過類

是指實際上為同一性質的法,卻誤以之為異法。例如明明瓶與聲同為無常法,卻誤以瓶有質礙故屬無常,而聲為無質礙,故為常住。

⑶分別相似過類

是指於同類法誤加分別,例如瓶與聲性皆無常,卻說瓶為可燒之法,故為無常,聲為不可燒之法,故為常住。

⑷無異相似過類

是指於同類法誤舉其異點,並謂若真為同類,必無些許差異。例如說聲與瓶若同屬所作性、為無常,何以有可燒不可燒之別。

⑸可得相似過類

是指對無過正因,誤謂其因有過,更以余因亦可得,故其因非正因。例如對於‘以所作性之因證諸法無常’,卻誤謂‘如電光可依現見之因證其無常,因此所作性必非正因。’

⑹猶豫相似過類

是指對於正因誤附以猶豫不定之過,而欲成立別義。例如對於‘以勤勇無間所發性之因,成立聲無常之宗’中的因,誤謂‘若本有之聲依人之意志而發,則成聲顯論。若聲為本無,今令發之,則成聲生論’。

⑺義準相似過類

是指妄準立者之義而欲加以難破所招致的過誤。例如對於立‘聲以依人之意志而發,故為無常’者,妄準例其義而說‘不依人之意志而發的電光等為常住。’

⑻至不至相似過類

是指以因之至不至宗而妄加難破對方所招致的過失。也就是對於以因來成立宗者,妄加難破雲︰‘若因至宗,則宗因無別,故無能立之因。又若因不至宗,則宗與因不相關。’

⑼無因相似過類

是指為破對方的能立,故意非難其因是在宗之前、或宗之後、或宗因俱時?亦即欲令對方之因陷於無意義所招致的過失。

⑽無說相似過類

是指認為對方未說能立的因之前,由於無因,故以為彼所立宗義亦不能成就。例如對於‘聲無常’的宗,認為在未說所作性的因之前,彼無常的宗未成,意欲藉以成立常住之義。

⑾無生相似過類

是指對於立者以因成宗,例如對於‘聲以依人之意志所發,故云無常’的立量,強說若‘於聲未發之前,以無因故,所以聲應常住。’

⑿所作相似過類

指對於立者以所作性的‘總相’來成立宗義時,卻強以所作性之‘別相’論破其宗。例如對於‘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的立量,聲論師另立別義,而說‘瓶依泥土而生,故云所作,然聲非依泥土而生,故所作性之因不能成聲無常之宗。’

⒀生過相似過類

指於無過之喻,強求別因,妄附過失所招致的過誤。例如對於‘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的立量,聲論師故意以其同喻的瓶為有因或無因,亦即欲使立者所立之宗不能成立。

⒁常住相似過類

是指聲論師相對於佛教徒立‘聲是無常’的宗,而主張‘聲是常,以其常不捨自性故。’也就是指聲論師認為‘諸法常不捨自性,而聲也常與無常之性合致,故應是常住’所犯的過誤。

分析

上列十四過類中,前十一種是有關於因的偽難,第十二種與因喻有關,第十三種與喻有關,第十四種與宗有關。如以之對照新因明似能立的過類(即三十三過法),前四種大體與共不定、相違決定過相似,是對真量附加此等過失而起的過類。第五、第六與因不定、不成過相似。第七與顛倒不定過相似。第八、第九、第十相當於似因缺或似不成。第十一相當於似不成、似不定。第十二與不成、相違、不共不定、能立不成等相似。第十三與喻中的所立不成過相似。第十四與宗中的自語相違過相似。

《如實論》

在天親的《如實論》〈道理難品〉中,曾列舉三類十六種有關難的過失,茲對照此十四過類如次︰
《如實論》的三類十六種 《正理門論》的十四過類
┌(一)同 相 難─(一)同法相似過類
│(二)異 相 難─(二)異法相似過類
│(三)長 相 難─(三)分別相似過類
│(四)無 異 難─(四)無異相似過類
(一)顛倒難┤(五)至不至難─(八)至不至相似過類
│(六)無 因 難─(九)無因相似過類
│(七)顯別因難─(五)可得相似過類
│(八)疑 難─(六)猶豫相似過類
│(九)未 說 難─(十)無說相似過類
└(十)事 異 難─(十二)所作相似過類
┌(一)顯不許義難─(十三)生過相似過類
(二)不實難┤(二)顯義至難
└(三)顯對譬義難
┌(一)未 生 難─(十一)無生相似過類
(三)相違難┤(二)常 難─(十四)常住相似過類
└(三)自義相違難
依表可知十四過類的第七,《如實論》闕之,《如實論》的顯義至難、顯對譬義難、自義相違難三難,《正理門論》闕之,其他完全相合。

參考資料

佛教邏輯與辯證法》;《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六(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八;《印度哲學研究》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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