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

因明,梵文 Hetuvidyā 的意譯,指古印度的邏輯學。它與聲明(語言文字學)、工巧明(工藝歷算學)、醫方明(醫學)、內明(各學派自己的學說,對佛教來說則指佛學)合稱“五明”,為古印度的五門學科。因,指推理的根據、理由、原因。明,指顯明、知識、學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因明
  • 外文名: Hetuvidyā
  • 含義:古印度的邏輯學
  • 歷史溯源:導源於古印度的辯論術
歷史溯源,《正理經》,分類,

歷史溯源

因明導源於古印度的辯論術。相傳,上古時代的《奧義書》就已提到了因明。釋迦牟尼幼時,也曾在老師的指導下學過五明(當時的“內明”系指婆羅門教的“四吠陀”),這中間包括了因明。不過,因明真正形成自己的獨立完整體系,則是公元二世紀左右的事。當時婆羅門教內部出現了以《彌曼差經》為根本經典的彌曼差派、以《奧義書》為根本經典的吠檀多派、以《數論經》(又名《僧佉經》)為根本經典的數論派、以《瑜伽經》為根本經典的瑜伽派、以《勝論經》(又名《衛世師經》)為根本經典的勝論派、以《正理經》(又名《尼夜耶經》)為根本經典的正理派等六個學派,合稱“六派哲學”。其中正理派特別重視正理(相當於因明)的研究,古印度最早的因明學專著——《正理經》就是此派的創始人足目撰寫的。

《正理經》

足目在《正理經》中建立了因明學的綱要——十六句義(又稱十六諦),即十六種認識及推理論證的方式:
(一)量。指對事物的認識,有現量(知覺)、比量(推理)、聲量(類比)、譬喻量(證言)四種。
(二)所量。指認識的對象,有我、身、根、境、覺、意、作業、煩惱、彼有、果、苦、解脫十二種。
(三)疑。指疑惑,對事物的性質尚未認清時的心理狀態。
(四)用。指對疑惑的消解,即認識的目的。
(五)喻。指實例。
(六)悉檀。指宗義,學派或個人的學說主張。
(七)支分。指五支作法,即由宗(論題)、因(理由)、喻(例證)、合(套用)、結(結論)五個方面組成的推理形式。
(八)思擇。指歸謬法推理,即通過指明假設的反題的悖謬而顯示正題的正確。
(九)決。指對事物性質的判定。
(十)論議。指依據邏輯規則對論題展開的討論。
(十一)紛義。指為堅守自說所作的詭辯。
(十二)壞義。指只在駁倒對方的立論而自己並不立論的辯論。
(十三)似因。指似是而非的理由,有不定、相違、問題相似、所立相似、過時等五種。
(十四)難難。指故意曲解對方的言論,再作駁難。
(十五)諍論。指用錯誤的理由推出錯誤的結論去反對和破壞辯論中的敵方。
(十六)墮負。指導致辯論失敗的種種情況。自此以後,因明學在印度得到了廣泛的傳播。

分類

按照佛教的說法,因明分為內道因明和外道因明兩種。由佛教發展起來的因明,稱為“內道因明”;由其他學派發展起來的因明,稱為“外道因明”。起初是外道因明的成果為多,內道因明的成果為少。到了後來,這種現象發生了逆轉。內道因明的成果遠遠超出外道因明,成了古印度因明學的主要推進者,著名的因明大師幾乎全出自佛教。因明,也就由古印度一般的邏輯學的泛稱,變成了佛教邏輯學的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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