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台灣地區行政區劃圖目前台灣當局對於表示其有效統治領土的用詞上尚未統一,但以使用“
台灣地區”為主:
台灣地區 - 主要使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
兩岸關係相關法律。在民間亦較為通用。
台閩地區 - 部分政府檔案使用。使用情形與“
台澎金馬”類似。
台灣地區在中華民國的位置認知差異
“台灣地區”一詞的意義,依各方立場解釋不同而有差異。
台灣當局
兩大政治陣營——泛藍及泛綠各有不同的解讀。惟目前共識是同意以“台灣地區”處理涉及“大陸地區”的事務。泛藍陣營認為該用法因避談國號,傾向認為該辭彙是中立名詞,因為在《
中華民國憲法》中,在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之內不允許有其他國家的出現,而是以“大陸地區”和“自由地區”的地區之間的關係去面對此問題。“自由地區”指的是台澎金馬地區。基於此原則,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同屬
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
一國兩區,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
備註:泛綠陣營傾向
台灣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間是一邊一國或兩國關係,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僅及於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主張“
中華民國”是
台灣,且現在“總統”、“副總統”與議
會均於
台澎金馬選出,再加上“地區”字樣是對
台灣的不尊重與自我矮化。但
民主進步黨政府在兩次執政時期,仍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基於
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1949年10月1日之後“中華民國”的存在及合法性;由此衍生出台灣當局及
台灣地區領導人的特定稱謂。對1949年10月1日之後的
台灣地區政權,應稱之為“台灣當局”或“台灣有關方面”、“台灣方面”,不使用“
中華民國”,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紀年。
美國
承認(recognizes)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認知(acknowledges)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支持台灣獨立、反對兩岸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
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