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親

自然血親是‘‘擬制血親”的對稱。出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緣聯繫的親屬。可分為全血緣的自然血親和半血緣的自然血親。前者指同胞的兄弟姐妹。他們的血緣都來自於共同的一對男女;後者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他們間的血緣關係僅有一半相聯。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因此,中國婚姻法關於兄弟姊妹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對他們也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血親
  • 定義:出自同一祖先
  • 終止時間:以死亡為終止原因
終止時間
自然血親關係以死亡為終止原因。這裡所說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時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生效的時間,便是自然血親關係終止的時間。但是,以死者為中介的自然血親關係並不因此而終止。例如:父雖死亡,其子女與死者的尚生存的父母,即孫子女與祖父母仍為自然血親。自然血親關係除因死亡而終止外,不能人為地解除。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論由何方直接撫養,仍為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為他人收養後,與父母和父母方的自然血親關係仍然存在,法律中有關自然血親的規定(如禁婚親等)仍然適用,不受收養成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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