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經濟制度

自治經濟制度是南斯拉夫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主要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一種類型。這一制度的建立,始於1950年南斯拉夫頒布的《關於把國家經濟企業和高級經濟組織交給工人集體管理的基本法》。1950~1963年,自治經濟制度基本上限於生產企業範圍內,1963年以後,推廣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南斯拉夫聯邦政府已將擴大再生產的許可權下放給企業,不再對文教、衛生等部門提供經費,而是由這些部門同生產組織以自由交換勞動的方式直接獲取收入。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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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

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的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所有制。南斯拉夫經濟學者認為,生產資料社會所有的性質,決定了任何社會政權組織、任何勞動集體以及任何個人都不能對社會生產資料擁有所有權,不能利用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占有社會勞動產品、管理和支配社會生產和勞動資料,也不得據此確定分配條件和分配的原則。南斯拉夫憲法確認,在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下,“人的勞動是占有社會勞動產品和管理社會資金的唯一基礎”。因此,只有使用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從事勞動的直接生產者有權管理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法律賦予工人有權組織工人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有權對本生產組織的經營活動及各項政策的執行結果進行檢查和監督,實行充分的自治。
自治在南斯拉夫社會主義生產關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自治除去旨在防止出現任何形式的壟斷權以外,它還要使勞動人民及勞動集體有權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就收入分配、積累和消費等問題做出決定。但是在這樣做時,他們要互相負責,並對全國的整體利益承擔責任。南斯拉夫憲法規定,勞動人民“負有保證發展自己的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物質基礎和對滿足社會的其他需要作出貢獻的義務”。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勞動人民和各個經濟組織要在自治的基礎上,通過自治協定調整彼此之間的利益,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性質

南斯拉夫經濟學者認為,在社會所有制和自治基礎上產生的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仍然是向共產主義高級階段過渡的低級經濟形式,它還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勞動還不可能成為直接的社會勞動,勞動組織還必需通過市場出售自己的產品,迂迴地實現自己的價值。因此,自治經濟制度下的各個勞動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受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諸因素的制約,但是,自治生產關係中的互相支援原則,不允許市場成為安排供求關係和確定分配的唯一的工具。國防建設、支援不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保護本國在世界市場上的利益等等,仍然取決於社會主義經濟政策的作用。各生產組織之間雖然存在著競爭,它們只有通過市場的較量爭取實現最大限度的收入,但是生產資料的社會所有制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力不是商品,排除了人剝削人的現象。

作用

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首先保證社會所有制成份的鞏固和發展,這是保證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和向高級共產主義社會過渡的物質條件。1953~1982年間,社會所有制產值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為7.2%。在南斯拉夫的全部社會產值中,社會所有制經濟部門所創造的價值已從 50年代初期的 69%左右上升到1982年的86%左右,同期內,私有制成份所占比重由30%左右下降到14%左右。但是,在南斯拉夫並不無視私有制的存在和發展,個體經濟仍受到應有的重視,並不斷地得到發展。南斯拉夫憲法規定:“使用為公民所有的勞動資料從事獨立的個人勞動的自由受到保障。” 1953~1982 年間,私有制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為3.8%。另一方面,自治經濟制度又對私有制經濟的規模和僱工人數加以限制,個體農戶擁有的耕地最多不得超過10公頃(山區不超過15公頃),私有業主僱工人數一般不得多於 5人。而且規定受僱工人享有同社會所有制工人的同等權利和物質保障。此外,南斯拉夫還鼓勵合作社經濟的發展,憲法規定,“使用為公民所有的資金以個人勞動獨立從事活動的勞動者可以建立合作社,並在合作社內,按照平等的原則聯合自己的勞動和勞動資料,共同支配合作社所獲得的收入”。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允許多種經濟成份並存,其中社會所有制經濟成份居於主導地位。
在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下,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中有較大的自主權,但是它們必須在南斯拉夫統一的社會經濟制度下調整相互之間的矛盾,在統一的市場範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南斯拉夫在協調各地區的經濟利益時,不是採用集中的行政手段,而是在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價值規律基礎上,通過社會計畫進行自覺地指導。
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一種類型,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要確保生產目的是為了滿足勞動人民不斷提高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它對內要充分調動勞動人民的生產積極性,創造更多更好的物質財富,對外要積極參加國際經濟分工,實行開放政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使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富有競爭力,以促進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

意義

南斯拉夫實行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經歷了自己的發生與發展的過程,在較短的時期內由落後的農業國變為具有中等發達水平的工業農業國。這種制度是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同南斯拉夫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它為豐富社會主義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作出了可貴的貢獻。當然,這種制度尚在進一步完善之中,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某些問題將會在實踐中逐漸地得到解決。

自治經濟制度

生產資料社會所有制的理論是南斯拉夫自治制度的理論基礎和核心,是進行經濟改革的重要理論依據,是由國家集中管理走向民主自治管理的理論基礎。
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有三大支柱:生產資料社會所有制、聯合勞動和代表團制。
生產資料社會所有制是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實現自治經濟民主的前提和條件。我們知道,在經濟領域中實現自治,就是使每個工人自由地與其他工人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同等的權利,用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進行生產和獲取收入,並直接地管理擴大再生產的社會資金、勞動資料和決定自己的勞動成果,即把生產資料直接同勞動相結合,實行社會所有制。否則,生產資料依然握在私人手裡,或者象建國初期掌握在國家機器、官僚機構手中,社會主義自治是無法實現的。
(一)不同時期的社會所有制
南斯拉夫的社會所有制,無論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在不斷變化,經歷了一個發展過程,才達到今天這種樣子。對社會所有制的理解由不甚明確到比較明確。因此,我們在談到社會所有制時,要注意它所處的歷史時期。五十年代初提出的社會所有制,和六十年代以及今天的社會所有制就有很大的不同。
最初,南斯拉夫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共產黨宣言》、《反杜林論》中提出的變無產階級為統治階級,利用自己的統治,一步步奪取資產階級的全部資本,把一切生產工具集中在國家手中,並“首先把生產資料變為國家財產……”的理論,仿效蘇聯的作法,實行了生產資料國家所有制。從歷史發展的觀點看,國家所有制在社會主義革命的一定階段是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並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在它起著積極重要作用的同時,本身孕育著一種基本矛盾一工人及其勞動同生產資料相脫離。勞動者日益同其勞動資料、勞動條件和勞動成果;相分離,掌握在國家手中的生產資料日益變成凌駕於工人階級之上的權力因素。極大地妨礙了勞動者和勞動組織在管理方面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設計新方案
長期以來,傳統的觀點是,把國家所有制當做公有制的唯一形式,國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同義語。國家所有制就等於公有制。因此,國家對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對工業、農業、商業管得越嚴越具體,,越寬越/“,壟斷程度越高,就表明公有制的水平越高、越好。南斯拉夫經過科學的分析,在理論與實踐中最早拋棄了國家所有制是永久的、唯一的公有制形式的說法。提出公有制至少有兩種主要形式:國家所有制和社會所有制。南斯拉夫認為,國家所有制是最初步的、最低級的形式,這種低級形式需要繼續向前發展,否則不能向共產:主義前進。也易於造成一種追求權力,缺乏效率,不講民主的官僚體制。而社會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級形式,社會所有制有利於克服勞動和生產資料的背離,克服官僚化和不民主。為了使社會主義革命繼續向前發展,他們在設法尋找——種避免國家繼續作為生產資料所有制者,並能激發工人和基層組織的創造性和積極性的形式。他們的構想是:首先把歸國家所有的生產資料交給作為整體的“社會”,“社會”成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然後“社會”又把管理和使用生產資料的權利與責任交給參加勞動的工人,即工人自治。所以,在五十年代就提出改變國家所有制為社會所有制。
這種改變有理論上的依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股份公司內,職能已經同資本所有權相分離,因而勞動也已經完全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剩餘勞動的所有權相分離。資本主義生產極度發展的這個結果,是資本再轉化為生產者的財產所必需的過渡點,不過這種財產不再是各個互相分離的生產者的私有財產,而是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財產,即直接的社會財產。另一方面,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還和資本所有權結合在一起的再生產過程中的職能轉化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單純職能,轉化為;社會職能的過渡點。”1
根據馬克思要把生產資料變為“聯合起來的生產者的財產,即直接的社會財產”的理論,他們認為不能把國家所有制與公有制等同起來。公有制是聯合生產者的社會職能,而不是某個所有者的“職能履行者”的社會職能。因此,國家所有制不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它不等於全民所有制。國家所有製作為公有制的一種形式,它的存在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是必要的,進步的。因此,當廣大勞動者還沒有能力,還沒有學會直接管理,或者客觀條件還不允許勞動者直接支配與管理生產資料的條件下,通過國家作為中介來組織整個社會生產,管理一切是需要的。但是,國家所有制是暫時的、開始的和最低級的公有制形式。它必須轉變為直接生產者管理一切的社會所有制。社會所有制才是公有制的高級形式。因為國家是“代表”直接生產者,並不受任何監督與限制的“職能履行者,”它對生產資料的支配和管理權的高度壟斷,必然使廣大勞動者同他們的勞動條件,勞動資料和勞動成果相脫離。必然把國家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變成一種僱傭關係,必然產生阻礙生產力發展的強大的官僚機構和官僚主義,必然依靠行政命令手段,而不是依靠經濟手段管理經濟。因此,卡德爾在“公有制在當代社會主義實踐中的矛盾”一文中得出結論說:“自治這一社會歷史思想就是要建立如下一種基於生產資料公有制之上的生產關係形式,在這種生產關係形式中,在勞動基礎上的占有應是唯一的占有方式,或者說應使這種占有方式越來越占統治地位。在這種生產關係中,勞動者在自己勞動基礎上直接占有,他擺脫了任何對資本所有者或對國家這一資本集體所有者的‘職能履行者’的僱傭關係形式。”“這樣,公有制就不再是勞動者與國家這個社會資本的壟斷管理者之間的關係了,而成為勞動人民本身之間的關係。這是歷史地產生馬克思所指的那種公有制形式的道路。”總之,如果說以前國家所有制儘管代表最不發達的公有制形式還有存在的必要的話,現在歷史已把改變這種所有制提到迫切的議事日程上,要用自治來代替它。這是客觀歷史的需要。
但是,那個時候對什麼是社會所有制還不十分清楚,實現的方法也不太具體,並主要表現為由國家決定一切。以國家機構的意志代替工人的集體意志。國家仍然掌握用於擴大再生產的投資決定權,國家仍代表著整個社會決定問題。經常進行行政乾予。通過行政手段把資金集中起來投入新的國家投資基金,甚至削弱了經濟組織簡單再生產。也就是說,那時自抬的經濟基礎十分狹窄,擴大再生產的大部或決定性部分仍留在國家所有制範圍內。自治仍然是一種民主政治關係形式,而不是自治經濟關係和生產關係形式。
另一種理解
稍後,南斯拉夫理論和實踐中也出現過把社會所有制理解為勞動集體,即勞動組織的共同所有制。這種看法在1963年憲法(即“自治憲章”,以後還將詳細談到)中得到反映。該法的第15條規定,“勞動組織具有法人的身份,劉於所掌管的為社會所有的資料,它也是一定法律權力的享有者。既不能剝奪勞動組織的這一權利,也不能加以限制……”。這樣在1971年前存在著勞動組織對社會所有的資料的所有權。這個時期的國家,雖然已不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但卻又出現了另一個“職能履行者”的勞動組織一經濟一金融壟斷中心(以後將要談到y,這種勞動組織的集團所有制比國家所有制從理論上說更接近於勞動人民。然而它不可能把勞動與生產資料相結合,不可能把工人的勞動和管理直接結合起來。這就是南斯拉夫稱作的專家治國論一官僚主義制度。它們試圖篡奪聯合勞動中的工人和自治組織的權力。認為當代科學技術革命已使工人自治成為不可能,或最多只能把工人自治歸結為“參與管理”。南斯拉夫認為,這是從國家所有制中衍生出來的,是非常危險的,它最終將導致變相私有或走向國家所有制。
國家所有制的思想,並不因為實行工人自治,而自動退出歷史舞台,在改革二十年後進入七十年代,它仍然存在,並有所表現。直到1974年通過新憲法和1976年頒布聯合勞動法後,才又邁出了一大步。把間接社會所有制變革為直接的社會所有制。憲法十二條強調,“生產資料和其他聯合勞動資料,聯合勞動產品和聯合勞動取得的收入,用於滿足社會共同和普遍需要的資金、自然財富和公用財物,都是社會財產。”這些社會財產屬於整個社會所有,屬於所有從事勞動的人所有。而不屬於國家所有,也不屬於集體所有,集團所有,更不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二)社會所有制的基本含意
社會所有制的含義就是,一切資源是全體人民的公共財產,同時也就是每個人的財產。
在這種所有制中人民有權使用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從事勞動,決定自己的勞動、勞動條件和勞動成果,並享有其他一切不可剝奪的權利。簡言之,社會所有制,就是一種不屬於任何人,而屬於每個人,既是集體又是個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既是非私人的,又是非國家和非集體的一種所有制。具體地說,它包括下列含義:
1)社會所有制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主義經濟關係,而不是人與物的關係。這種所有制是自由聯合勞動的基礎,是工人階級在生產和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占統治地位的基礎,是工人通過自己的勞動而取得用於滿足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個人財產的基礎,是發展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自治關係的物質基礎。
2)社會所有制就是工人享有使用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從事生產勞動的權利。這些屬於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擴大再生產資料,由那些為了工人階級利益和整個社會主義社會的利益而從事勞動的聯合起來的工人直接進行管理,並相互負責,對整個社會負責。
3)社會所有制保證每個人在同樣條件下,平等地、互相負責和團結地使用社會資金從事聯合勞動,保證它們行使許多最重要的、決定他們社會自治地位的自治權。如管理勞動組織的生產與經營,對勞動和資源共同作出決定。決定收入分配及其他物質福利等等。
4)由於生產資料屬於社會所有,因此,任何人,包括國家、聯合勞動組織、公民集團、個別人都不得在任何所有權基礎上占有社會勞動產品,不得管理和支配社會生產和勞動,不得任意決定分配條件。而人的勞動是占有社會勞動產品和管理社會資金的唯一基礎。
5)社會所有制還保證了工人通過在聯合勞動中實現個人收入及其他自治權,直接控制社會的擴大再生產,指導其發展方向。同時,根據貢獻大小,在按勞付酬基礎上和相互支援的原則下,從收入中分得自己的份額,用於滿足自己的個人消費。
6)在使用為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從事勞動的同時,產生了對其他基層勞動組織和整個聯合勞動的責任,產生了對集體和公共利益的責任,這些責任不是由國家或某些領導任意確定的,而是通過他們之間的自治協定、社會契約和社會計畫來確定。
7)生產資料社會所有制,消除了生產資料和使用它們的勞動者之間的任何中介者,使生產資料和勞動緊密地直接地相結合。使生產資料直接歸聯合起來的勞動者管理,實現使用權與管理權的統一。即每個勞動者不僅有使用生產資料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有管理生產資料的權利和義務。使勞動和社會資本一體化。
8)在社會所有制經濟關係中,當勞動者行使自己的權利,
決定自己的事務時,取消一切剝削、“代表”、強加和控制因素,實行完全的直接的自治民主。讓勞動者直接“參加社會財富的分配與管理”,讓勞動者直接支配剩餘勞動。
關於社會所有制的基本含義大體如此。目前在南斯拉夫理論界,對社會所有制的內容,沒有統一的觀點,有著各種不同的定義。以上所述是根據南斯拉夫憲法、自治理論權威卡德爾及其他理論家的有關規定和見解綜合而成的。
(三)既不是國家所有制又不同於集體所有制
南斯拉夫的社會所有制就是由工人集體對社會財產直接地進行管理並從事勞動。只有通過勞動,才能享受到勞動成果。由於勞動者不僅是生產者,而且也是管理者和勞動成果的分配者,因而徹底消除了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勞動者一旦參加了自由聯合勞動,就有權使用、支配和管理社會所有的生產資料,享有同其他勞動者平等的權利,承擔自己所應盡的義務與責任,並根據自己的勞動和勞動成果,以按勞分配的原則取得個人收入。在這種制度下,只有勞動和勞動的成果才能決定人們的物質地位和社會地位,這是根本的原則。
可見,社會所有制與國家所有制有著本質的不同。區別在於排除了直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之間的中介因素,即擺脫了國家的直接行政干預,使國家不再成為生產資料的主體。既然一切社會生產資料不歸國家所有,國家當然也就無權直接支配和管理生產資料。從而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對生產資料支配與管理權的壟斷,也避免了對勞動成果的任意支配和非法攫取,防止形成官僚機構和凌駕於勞動者之上的特殊權力。
社會所有制也不同於集體所有制。我們知道,公有制除國家所有制、社會所有制外,還表現為集體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在南斯拉夫,集體所有制主要是指農業、手工業者組織的合作社。所有的生產資料都屬於集體。它的特點是小單位的聯合,把財產、工具等聯合起、來,共同合作生產,共同經營管理,然後按照入股的財產及投入的勞動進行分配的一種所有制。即集體所有制基本上仍是一種以財產為基礎而不是以勞動為基礎的所有制。它還不是社會所有制,只是進入社會所有制的第一步。
在南斯拉夫,社會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主導地位。1977年社會所有制部門的產值占整個國民經濟總產值的84%。在農業中,社會所有制經濟的土地雖然只占全國耕地面積的16%,但提供的商品糧和農副產品卻占全國的65%,即2/3左右。南斯拉夫還存在著個體所有制。約有小業主13萬5千人,他們僱工僅約9萬人,每家平均不到一人。在農村,正通過農工商聯合企業吸引廣大個體農民逐步走向社會所有制。不論對手工業、農業的改造上,南斯拉夫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目前,南斯拉夫社會所有制的重點在於強調貫徹全面的社會自治,而不是最初的工人自治;必須實行聯合勞動,而不是國家所有制下的僱傭勞動;必須實行嶄新的自治社會計畫制度,搞好巨觀經濟的協調發展。在社會政治領域裡,廣泛推行代表團制,發揚政治民主和經濟民主。這就構成了比較完整的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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