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救濟

自力救濟:又稱私力救濟。指糾紛主體在沒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強制他人捍衛自己權利的行為。自力救濟的合法措施主要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三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力救濟
  • 外文名:Self relief
  • 又稱:私力救濟
  • 分類:自決和和解
  • 基本特徵:無中立的第三者介入
正當防衛是指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行為人所採取的一種防衛措施。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現實和緊急的損害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損害的行為。
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為保證自己請求權的實現,在情勢緊迫而又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救助的情況下,對他人的財產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應措施,而為法律或社會公德所認可的行為。
由於自力救濟易演變為侵權行為,故只有在來不及援用公力救濟而權利在有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時,才允許例外使用,以彌補公力救濟的不足。
區別於刑法中所說的自救行為。刑法中所說的自救行為不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自救行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過法律程式、依靠國家機關不可能或者明顯難以恢復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濟法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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