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仲裁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時仲裁機構
  • 根據:各方當事人的仲裁協定
  • 屬性:臨時性機構
  • 特點:各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臨時組成
臨時仲裁機構是指根據各方當事人的仲裁協定,在爭議發生後由各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臨時組成的,負責審理當事人之間的有關爭議,並在審理終結作出裁決後即行解散的臨時性機構。有關臨時仲裁機構的組成及其活動規則、仲裁程式、法律適用、仲裁地點、裁決方式以至仲裁費用等都可以由有關當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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