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是一項新的職業資格考試,《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大綱》已獲人事部審定通過,這意味著社會工作者首次被納入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範疇。領取證書後可以享受國家政策補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工作師考試
  • 現狀:已獲人事部審定通過
  • 背景:社會工作師成為新的職業資格
  • 優點:領取證書後可以享受國家政策補貼
職業定義,考試概述,考試依據,適用範圍,實施辦法,資格等級,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考試時間,成績管理,合格標準,證書相關,登記:,領取:,報名流程,

職業定義

2009年,中新社援引民政部副部長李立國(民政部原部長)在該考試大綱出版發行新聞發布會上的介紹說,社會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專業化的科學知識、方法與技能的職業社會工作者,通過為社會成員提供專業化社會服務以及相關的福利保障,調整社會關係,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一項專門事業和一門學科。在編寫考試大綱時,在確保專業性的同時,儘量迴避過寬、過深、過難的內容,文字表述力求通俗易懂,言簡意賅。考試更注重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套用相關知識,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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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09年事業單位從事民政社會工作的有40萬工作者,全國社區從業人員約有40多萬,加上基層的民政助理員、民政幹部5萬人,這些工作者都將是考試的對象。通過考試的考生將獲得人事部、民政部頒發的不同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概述

從2008年起,我國將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首次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於2008年6月28日至29日舉行,這標誌著我國社會工作人才評價制度建設進入實施階段。

考試依據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從國家制度上將社會工作者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範疇,標誌著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正式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為評價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會工作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水平的主要手段。一方面,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發揮了選擇、分級、保護和提升的功能,為廣大社會工作者追求進步、實現價值、職業發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徑和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通過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者,成為我國專業技術人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業行為得以規範,專業地位、工資薪酬更加明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適用範圍

我國的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廣泛分布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減災救災、慈善事業、殘障康復、婚姻家庭以及公共衛生、學校教育、就業服務、司法矯正、青少年事務等領域。由於社會工作既是一門職業也是一門專業,從業者必須具備專業素質並能運用專業方法為社會提供服務。社會工作者主要是以助人為宗旨,運用專業知識、理論和方法協調社會關係、預防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公正的職業,從事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治等工作,是現代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

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事部、民政部共同成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部,負責研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相關政策和考試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試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民政部組織成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專家委員會,負責編寫考試大綱、命題,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
第三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第四條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第五條 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符合《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中規定的相應報名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向申請人核發准考證。申請人憑準考證及有關身份證明,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六條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第七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點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定考點,應經人事部、民政部批准。
第八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和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實行自願原則。
第九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傳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資格等級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
二、社會工作師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

報考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具有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高度分散的特點。所以,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不僅僅考察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理論和知識水平,而是更注重考察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根據考試安排,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國範圍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表明其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辦法國家另行規定)。

考試時間

每年國家統考一次,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3月份開始,考試大概在6月中旬的周六日。考試通知會在國家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2019年考試安排
201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於2019年6月22、23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22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23日 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成績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合格標準

各科目滿分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實務為主觀題,能力及法規為客觀題,了解考試真題,熟悉考試要求。

證書相關

登記: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水平證書持有者按有關規定到指定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和繼續教育事宜。

領取:

依據當地人事考試中心所發布通知為準。
證書辦理所需手續:辦理證書時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名時所需的畢業證書原件,2寸照片1張、1寸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並填寫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其中對報考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還需提交單位蓋章的《考試報名條件證明表》一式一份。
如果由單位集中辦理證書,除考生身份證可用複印件外,其餘辦證資料不變,同時需出示單位介紹信。如果委託辦理證書,除考生身份證可用複印件外,其餘辦證資料不變,同時委託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證原件。
註:1、根據《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的通知》(民發(2009)44號),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及時登錄進行網上登記,完善個人信息。自取得資格證書三年內未完成網上註冊登記,其資格證書將作為無效證書。

報名流程

考試考務公布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具體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自行安排,網上報名時間不應少於15天。考生應提前關注,以免錯過考試報名。請考生關注各地人事部門、民政部門網站,或社會工作師考試網。
報考條件查詢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相關條件即可參加考試。
考試報名時間、報名入口
根據各省考務通知確定報名時間。在報名開始後點擊進入考試報名入口。
1、閱讀報名檔案。同意協定即可進行下步操作
2、填寫基本信息。姓名、專業、身份證號及相關信息。
3、上傳照片。電子證件照片格式有統一要求,根據各地報名系統有所差別。考生可以根據要求下載圖片處理器進行修改確保上傳成功。
4、檢查更正填報信息,系統將生成報名號,記住報名號以便登入查詢考試相關信息。
審核
審核時請攜帶學歷證書(或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1份和相關證明。 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後,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後下載列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列印後不能再作更改),經單位核實並簽字、蓋章後,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審核、確認手續。考生在報名時,由於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資格審查工作由人事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共同進行。
繳費
審核通過後及時繳納相關費用。
列印准考證
報名成功,考前7天或15天列印准考證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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