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媒現象

脫媒現象

“脫媒”(disintermediation)一般是指在進行交易時跳過所有中間人而直接在供需雙方間進行。在金融領域,脫媒是指“金融非中介化”,因為存款人可以從投資基金和證券尋求更高回報的機會,而公司借款人可通過向機構投資者出售債券獲得低成本的資金,削弱了銀行的金融中介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脫媒現象
  • 外文名:disintermediation
  • 屬於:指在進行交易時跳過所有中間人
  • 削弱:銀行的金融中介作用
  • 出售:債券獲得低成本的資金
內容,依據,歷史,初期繁榮,分業經營,業務發展,

內容

網路信息技術的發展促進了“脫媒”的發展,因為當公司直接向用戶銷售產品與服務的方式在技術上成為可能時,公司將可以完全跳過批發商零售商直接將產品與服務送到客戶手中。這樣導致的成本降低將使得製造商和消費者同時獲利。實際上,脫媒在消除一些傳統的工作的同時會創造出更多的職業。而且,在脫媒的過程中往往會創造出來許多各類新的不同形式的媒介。由於技術革新導致的中間商成本的降低,會使得更多的人成為中間商,而不是相反。以國際網際網路為例,由於Internet使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許多原本由於成本問題而無法開展的零星的、特殊的交易,都逐漸地成為可能。這樣,更多的(而不是更少)中介應運而生。

依據

投資銀行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但是當時投資銀行業僅僅作為商業銀行的一個業務部門被包含在銀行業的範疇之中,銀行業的含義比今天要寬泛得多。當然,在19世紀,投資銀行業務並沒有占據主導地位,大多數商業銀行的主營業務只是給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而且由於當時人們普遍認為證券市場風險太大,不是銀行投放資金的適宜場所,因此對銀行從事證券市場業務有所限制。美國1864年的《國民銀行法》就嚴厲禁止民銀行從事證券市場活動,只有那些私人銀行可以通過吸收儲戶存款,然後在證券市場上開展承銷投資活動。可以認為,這些私人銀行就是投資銀行的雛形。儘管國民銀行和私人銀行都被稱為銀行,但在業務上,私人銀行一開始就兼營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可見,在現代意義的投資銀行誕生以前,證券市場業務包含在規模龐大的銀行業務之中,由特定授權機構經營,可被視為投資銀行業及其“混業”經營模式的萌芽形態;投資銀行業的真正發展是在20世紀30年代前後。

歷史

初期繁榮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一些大銀行就已開始著手為戰爭的結束做準備。戰後,大量公司也開始擴充資本,投資銀行業從此開啟了其真正意義上的、連貫發展的序幕。雖然有1864年《國民銀行法》的嚴格規定,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承銷與銷售等業務,但美國商業銀行想方設法繞過相關的法律規定,仍然可以通過控股的證券公司將資金投放到證券市場上。美國的J.P.摩根、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庫恩洛布公司都是私人銀行與證券公司的混合體,1927年的《麥克法頓法》則乾脆取消了禁止商業銀行承銷股票的規定,這樣在20世紀20年代,銀行業的兩個領域終於重合了。同時,20世紀20年代美國進入了產業結構調整期,新行業的出現與新興企業的崛起成為保持經濟繁榮的支撐力量。由於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成本低、期限長,導致公司的融資途徑發生了變化,新興企業在擴充資本時減少了對商業銀行貸款的依賴,這使美國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由於證券市場業務與銀行傳統業務的結合,以及美國經濟的繁榮,投資銀行業的繁榮也真正開始了。
這一時期投資銀行業的主要特點有:
1.主營業務是證券承銷與分銷,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混業經營;債券市場取得了重大發展,公司債券成為投資熱點,同時股票市場引人注目。
2.銀行業的強勢人物影響巨大,在某種程度上推動了混業的發展。

分業經營

1929年10月,華爾街股市發生大崩盤,引發金融危機,進而導致了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在大蕭條期間,美國11 000家銀行倒閉,占銀行總數的1/3,極大損害了存款者的利益,企業也由於借不到貸款而大量破產。對大蕭條的成因,調查研究的結論是:商業銀行、證券業、保險業在機構、資金操作上的混合是大蕭條產生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商業銀行將存款大量貸放到股票市場導致了股市泡沫混業經營模式成為罪魁禍首。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為避免類似金融危機的再次發生,證券業必須從銀行業中分離出來。
在此背景下,以《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為標誌,美國通過了一系列法案,其中1933年通過的《證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對一級市場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嚴格規定了證券發行人和承銷商信息披露義務,以及虛假陳述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並要求金融機構證券業務與存貸業務之間做出選擇,從法律上規定了分業經營;1934年通過的《證券交易法》不僅對一級市場進行了規範,而且對交易商也產生了影響;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取代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成為證券監管機構。而1937年成立的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則加強了對場外經紀人和證券商的管理,並對會員制定了業務標準。這些法案的通過使投資銀行業與商業銀行在業務上嚴格分離,逐步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場的金融分業經營制度框架,奠定了美國投資銀行業的基礎,並對其他國家銀行業的管理模式產生了重大影響。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多數年份,新證券的發行非常少,主要業務是為以前發行的債券換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則是由政府主導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庫券成為投資熱點。

業務發展

20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金融業及其面臨的內外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工商業以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從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規模明顯增長,資本市場迅速發展,資本商品也日新月異,交易商、經紀人、諮詢機構等不斷增加,保險業與投資基金相繼進入這個市場,資本市場在美國金融業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由於銀行儲蓄利率長期低於市場利率,而證券市場則為經營者和投資者提供了巨額回報,共同基金的興起吸收了越來越多的家庭儲蓄資金,甚至證券公司也開辦了現金管理賬戶為客戶管理“存款”,這使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萎縮,出現了所謂的“脫媒”現象;技術進步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加複雜的衍生金融交易可以使用電腦程式安排;歐洲市場兼容型的金融業務使其競爭力更強。在20世紀60年代,獲得較大發展的是市政債券以及互助基金的銷售;進入70年代以後,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轉向債務市場籌集資金,同時金融創新與金融自由化的序幕也被拉開,新產品層出不窮;到了80年代,公司債券的發展與金融品種的創新活動達到高峰。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垃圾債券”成為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面對這種變化,美國商業銀行越來越覺得有必要繞過分業經營的制度框架,銀行控股公司也就應運而生並得到了迅速發展,成為繞過監管,從事包銷證券、代理保險、房地產經紀管理諮詢的有效途徑。但是,美國《證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仍然是美國商業銀行發展的壁壘。為此,1986年美聯儲通過了一項允許部分美國銀行提供有限投資銀行業務的政策,放鬆了對銀行控股公司和其證券公司的監管;1989年美聯儲甚至批准J.P.摩根公司重返證券業,此後許多大商業銀行也紛紛設立了證券機構;1997—1998年,美國國會取消了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互相收購的限制,允許其進入非金融業;對銀行在經營保險業方面也有類似放鬆。可以認為,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金融業開始逐漸從分業經營混業經營過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