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幹骨折

股骨是人體中最長的管狀骨。股骨幹包括粗隆下2~5厘米至股骨髁上2~5厘米的骨幹。股骨幹為三組肌肉所包圍。由於大腿的肌肉發達,骨折後多有錯位及重疊。骨折遠端常有向內收移位的傾向,已對位的骨折,常有向外凸傾向,這種移位和成角傾向,在骨折治療中應注意糾正和防止。股骨下1/3骨折時,由於血管位於股骨折的後方,而且骨折遠斷端常向後成角,故易刺傷該處的膕動、靜脈。

基本介紹

  • 英文名稱:fracture  of femur shaft 
  • 就診科室:骨科
  • 常見發病部位:股骨幹
  • 常見病因:強大的直接暴力
  • 常見症狀:骨折處疼痛、局部腫脹、成角畸形、異常活動、肢體功能受限、出血、血壓下降、面色蒼白等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併發症,治療,

病因

多為強大的直接暴力所致,亦有少量間接暴力所致者。

臨床表現

股骨幹骨折多因暴力所致,因此應注意全身情況及相鄰部位的損傷。
1.全身表現
股骨幹骨折多由於嚴重的外傷引起,出血量可達1000~1500毫升。如系開放性或粉碎性骨折,出血量可能更大,患者可伴有血壓下降、面色蒼白等出血性休克的表現;如合併其他部位臟器的損傷,休克的表現可能更明顯。因此,對於此類情況,應首先測量血壓並嚴密動態觀察,並注意末梢血液循環。
2.局部表現
可具有骨折的共性症狀,包括疼痛、局部腫脹、成角畸形、異常活動、肢體功能受限及縱向叩擊痛或骨擦音。除此而外,應根據肢體的外部畸形情況初步判斷骨折的部位,特別是下肢遠端外旋位時,注意勿與粗隆間骨折等髖部損傷的表現相混淆,有時可能是兩種損傷同時存在。如合併有神經、血管損傷,足背動脈可無搏動或搏動輕微,傷肢有循環異常的表現,可有淺感覺異常或遠端被支配肌肉肌力異常。
3.分類
瑞士內固定學會(AO/ASIF)制定的分類方法比較實用。股骨幹骨折可分為A、B、C三類,各類又分為1、2、3三個亞型。

檢查

本病的輔助檢查方法主要是X線檢查:
對於嚴重的病例,X線檢查早期可發現骨折的損傷情況;而輕度的骨折,或特殊類型的骨折(如應力型骨折),X線檢查可有以下表現:
早期X線無異常徵象,在2~4周之後可見骨膜反應和/或骨痂生成,呈平行狀或丘狀,增生骨膜和/或骨痂與骨皮質間可見平行狀的低密度間隙,少數在增生骨膜和/或骨痂的中間平面最隆起處可見橫行緻密帶和/或橫行的鋸齒狀骨折線,隨著時間的推移,增生骨膜完全演變成骨痂,密度逐漸增高,與皮質間低密度間隙消失,上下兩端與骨皮質相移行,至完全修復時密度等同於骨皮質,X線表現為局限骨皮質增厚。
本病如並發急性骨折,在骨折處的近段邊緣可見增生骨膜和/或骨痂亦隨之發生斷裂,結合病史、症狀等可與陳舊性骨折別。

診斷

外傷史,大腿局部腫脹變形均嚴重,下肢短縮,搬動時有明顯異常活動和骨擦音。應常規測定血壓、脈搏和呼吸,確定有無休克或其他全身併發症及重要臟器複合傷;同時要仔細檢查足趾的顏色、溫度和伸屈活動,以判定是否有主要血管和(或)神經損傷。少數病人可合併股骨頸骨折或髖關節脫位,在體檢時不要遺漏。攝X線正側位片可明確骨折的部位、類型和移位的特點,作為治療的依據。

鑑別診斷

股骨幹骨折需要同股骨周圍肌肉軟組織損傷相鑑別,股骨幹上段骨折應同股骨粗隆間骨折相鑑別。
1.骨幹周圍肌肉軟組織損傷
主要表現為肌肉牽拉傷,扭傷,撕裂傷等,損傷肌肉局部腫脹壓痛,抗阻力試驗陽性,下肢活動稍受限,無縱軸叩擊痛,無骨擦音或大腿部的異常活動。
2.骨粗隆間骨折
本型骨折部位位於股骨大小轉子之間,易於鑑別。
在股骨幹骨折中,疲勞性股骨幹骨折容易誤診,誤診的原因可能和此類骨折較少見有關;其次是疲勞性股骨幹骨折發生的部位恰好是骨肉瘤好發的部位, X線表現上有相似之處,故容易造成誤診。

併發症

由於骨折時遭受到強大暴力侵害,股骨幹骨折常伴有全身多處損傷,或伴有軀體重要臟器的損傷。就股骨幹骨折本身而言,由於股骨幹內側有重要的神經血管走行,骨折發生時或者傷後不恰當的搬運,尖銳的骨折端刺破血管形成大出血,加上骨折本身的出血,成人的內出血量可達到500-1500毫升,嚴重時出現失血性休克。股骨下1/3骨折,骨折段受腓腸肌的牽拉而向後傾倒,遠側骨折端可壓迫或刺激膕動脈、膕靜脈和坐骨神經。血管的損傷可能造成肢體遠端的血供障礙,甚至肢體壞死。坐骨神經的損傷表現為足下垂、足趾伸屈無力和足部感覺障礙等典型症狀體徵。
除了以上的併發症的情況外,本病還可以並發感染和骨不連等嚴重的併發症。

治療

1.持續牽引
根據不同年齡可採用垂直懸吊皮牽引、平衡持續牽引和固定持續牽引。
(1)垂直懸吊皮牽引 適用於3歲以下的兒童股骨幹骨折。這種方法簡易有效,3~4周后骨折癒合。
(2)平衡持續牽引 可用皮牽引或骨牽引,以便病人的身體及各關節在床上進行功能活動。皮牽引適於12歲以下小兒。12歲以上青少年和兒童則適於做骨牽引。持續4~6周,改用單側髖人字石膏或局部石膏裝具固定至8~12周,直至骨折完全癒合。
(3)固定持續牽引 開始牽引時重量要大,一般為體重的1/7~1/8,手法整復爭取在1周內完成,隨後減輕牽引重量,以維持固定。要避免過牽,以免影響骨折癒合。
2.手術治療
近年來,由於內固定器械的改進、手術技術的提高以及人們對骨折治療觀念的改變,股骨幹骨折現多趨於手術治療。骨折手術治療,除了必須從骨折的部位、類型、軟組織損傷的程度,有無合併傷及病人的全身情況等因素考慮外,還需根據兩個原則來選擇:一是要有足夠強度的內固定材料,使固定後能早期功能鍛鍊而不至於骨折癒合前發生內固定器材斷裂及失效;二是骨折固定方法上要提倡微創,儘量減小骨折局部血運的破壞及內固定器材不應有應力集中及符合生物固定原則,以促進骨折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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