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舊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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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陳舊性骨折系指骨折的畸形癒合、遲緩癒合和不癒合而言。所謂畸形癒合是指骨折癒合處的遠近骨折斷端對線對位不佳,或成角,或旋轉,或重疊而成畸形連線,其造成的原因多為整復不良,或固定不確實而使整復後的骨折斷端再度移位、或過早地在無保護下的負重而使斷端移位,並且在發生這些情況後又未及時矯正,終於形成畸形癒合。所謂遲緩癒合,即骨折雖然經過處理和相當時間的固定,但形成的骨痂仍不能把斷端堅強地連線在一起。如形成的骨痂稀少或完全沒有,骨折斷端萎縮光滑,相互分離,出現假關節活動者,則稱為骨折不癒合。遲緩癒合表明骨折癒合的速度緩慢,不癒合則系反映骨折癒合的機能發生障礙。產生遲緩癒合及不癒合的原因很多,如年老體弱、氣血虛衰,或個別病人全身營養極度不良,或損傷局部血液供應不佳,或局部損傷較嚴重,骨和軟組織殘缺較多,或斷端間夾雜軟組織,以及損傷處存在感染病灶等。然而,對大多數病人而言,重要原因還是處理不當,斷端整復不夠理想,或由於骨折局部固定不佳,外固定力不足,骨折斷端某些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活動未能控制,如扭轉及成角的剪力長期作用於斷端使其分離,斷端多形成軟骨及纖維組織,而不能獲得骨性癒合。一部分病人則是由於切開復位內固定所造成的後果。臨床上以遲緩癒合為多見。
一般骨折三周之內的分為新鮮骨折,而三周以後的稱為陳舊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被中斷或破壞。由外傷引起者為外傷性陳舊性骨折;若骨骼本身因某種疾病,如腫瘤、炎症、內分泌平衡失常等,而堅固性受影響,即使在極輕微的外力下,也可以引起陳舊性骨折,這種陳舊性骨折稱為病理性陳舊性骨折。
陳舊性骨折一旦發生,所在部位的肢體即暫時喪失功能。陳舊性骨折從發生到癒合,其間要經過相當長的過程,短則數月,多則逾年。陳舊性骨折本身的條件是影響癒合進程的基本因素,治療方法對陳舊性骨折癒合也有一定的影響。
絕大部分陳舊性骨折經過合理的治療,是可以癒合的,但陳舊性骨折癒合僅是功能得以恢復的基本條件,要恢復肢體的功能,需要在癒合全過程中和癒合後進行合理的鍛鍊。

危害

陳舊性骨折的併發症和遺症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功能。如何保障陳舊性骨折的正常癒合,促進肌肉及關節運動的充分恢復,以及儘可能避免後遺症,是陳舊性骨折治療能否取得滿意療效的三個相輔相成的環節。
陳舊性骨折的併發症 可分早期伴發症及晚期併發症。緩解及治療這些併發症的關鍵在於早期診斷、早期正確處理。對未發生而又存在潛在危險者,則更需要對陳舊性骨折部予以保護,防患於未然。
① 早期併發症,因引起陳舊性骨折的暴力或陳舊性骨折端移動所致。這些併發症對傷肢乃至全身的損害,有時比陳舊性骨折本身更嚴重。如休克、感染(尤其是敗血症、氣性壞疽)、脂肪栓塞綜合徵骨筋膜室綜合徵、大血管損傷、內臟損傷、神經損傷等。
② 晚期併發症,因長期臥床,治療不當所致,如墜積性肺炎、褥瘡、上行性尿路感染等。
陳舊性骨折的後遺症 由多種原因形成。陳舊性骨折本身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後遺症如骨缺血壞死,骨骺損傷所致骨發育障礙等,目前尚無方法預防。其他後遺症如陳舊性骨折不癒合、畸形癒合、關節功能障礙,遲發性神經炎以及自發性腱斷裂等則均在不同程度上有可能防止其發生或減輕其嚴重程度。

治療

骨折畸形癒合

此類病例如發生在兒童期(不超過12~13歲),畸形癒合又較輕者,在日後的發育過程中畸形都能自行矯正,可不必進行處理。但畸形嚴重,影響肢體功能者,則無論患者之年齡大小,均以及早治療為宜。一般在傷後三個月左右的病例,其骨折斷端雖已癒合,但尚不堅固,可以在麻醉下施行手術,將已畸形癒合的骨折端重新折斷,把陳舊性骨折變為新鮮骨折,然後即可按新鮮骨折再予處理。如受傷時間已超過半年,骨折癒合已十分堅強,不能用手法將其折斷者,以考慮手術治療為宜。
1.折骨手法:在充分麻醉下進行,麻醉方法可選針麻、中藥湯麻或臂叢神經阻滯麻醉上肢),腰椎麻醉(下肢)。患者取臥位,囑助手用雙手緊握患者骨折近段斷端,醫者用雙手緊握遠段斷端,在只方對抗牽引下,醫者緩慢地旋轉骨折遠段,這樣在遠近骨折段之間便產生了一股扭轉力,首先將骨折斷端間的連線骨痂折斷,如此反覆進行扭轉多次,直至斷端間已顯出鬆動為止。在旋轉過程中,常可聽到或感到連線骨痂被撕裂的聲音。然後再按骨折原來成角的方向進行反折,可重覆數次,直至將斷端的包圍骨痂完全折斷,遠近骨折斷端完全鬆動為止。有時斷骨癒合比較堅固,單純用上述手法不能折斷時,可用一布卷或用一三角形木塊外裹適量棉絮及布片,以布卷或木塊三頂部作支點,將骨折斷端之凸側置於此支點上,醫者用雙手緊靠骨折斷端分別握住遠近骨折段,利用槓桿作用先將凸側骨痂折斷,再將凹側骨痂折斷。在進行這一手法時,要用力必須穩準,並注意保護皮膚,切忌使用暴力,以防鄰近部位發生新的骨折。
2.固定方法:根據不同部位的骨折及其解剖生理功能上的特點,採用不同的固定方法,或單純局部外固定,或超關節外固定,或外固定配合骨牽引法。其外固定法與新鮮骨折的局部外固定相同,可參考本書的有關章節。
(1)肱骨幹骨折:臨床所見這類骨折的畸形癒合,主要是成角及旋轉畸形,很少發生重疊,如有輕度重疊,因上肢稍有縮短,對功能影響不大。所以在手法折骨後,單純用局部外固定或超關節固定即可。若有嚴重的重疊移位者,則應合併採用尺骨鷹嘴骨牽引法。
(2)前臂尺、橈骨雙骨折:單純成角畸形者,可用手法折骨,再行局部外固定。如同時有旋轉及重疊移位時,因手法折骨較難成功,勉強反覆進行折骨,易發生併發症造成不良後果,目前仍以採用手術切開內固定法為宜。
(3)股骨幹及脛、腓骨幹骨折:在手法折骨後,除進行夾板外固定外,均需套用骨牽引法。股骨幹骨折用髁上或脛骨結節骨牽引脛腓骨幹骨折用脛骨下端或跟骨作牽引,成人重量為6~8公斤。牽引期間應密切觀察足背動脈及皮膚感覺,如出現血管或神經症狀時,可適當減輕牽引的重量,延長牽引時間。此外,應經常測量肢體長度的改變,隨時與健側或術前對照。當重疊畸形矯正後,應立即減輕重量,嚴防牽引過度。一般股骨縮短在6厘米左右,脛腓骨縮短如在4厘米左右,大約經過二周內的牽引,都可以得到矯正。有側方移位的患者在固定墊及夾板外固定的槓桿作用下,加之患者的積極功能鍛鍊,也多能自行矯正。但陳舊性骨折經過折骨術處理後,其癒合速度一般較新鮮骨折慢,大致股骨幹骨折為10~12周左右,脛腓骨幹骨折為8~10周左右。因此,牽引時間應作適當延長,股骨幹骨折約為4~6周,脛腓骨幹骨折約為3~5周,不直過早去除牽引。
3.術後處理及藥物套用:
(1)術後處理:牽引期間即可有步驟地進行功能鍛鍊,牽引解除後更應加強鍛鍊,某些已經發生關節僵硬的病例,可在不影響骨折癒合的情況下,每日配合進行推拿理筋,幫助功能恢復。
(2)藥物套用:在原則上與新鮮骨折相同。所以也可採用三期分治進行辨症用藥,早期活血止痛、去瘀生新;中期和營通絡、接骨續筋,後期則應調補肝腎、強壯筋骨、益氣養血。一般應內外同治。

骨折遲延癒合和不癒合

此類病例的治療,應當首先分析其產生遲延癒合和不癒合的原因,而後針對病因治療,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由於大多數病例是因為固定不當所引起,所以在治療方面要注意從三個環節上加強措施,除少數不癒合病例需要施行手術治療外,一般用如下中西醫結合的醫療措施都能提高療效。
1.確實固定:只要骨折對位尚好,可以利用局部外固定,有效地控制骨折斷端的扭轉及成角活動。由於這種固定不影響關節的功能活動,在整個固定期中能做到很好的動靜配合,不僅固定確實,而且促進了血液循環,改善了全身及損傷局部的物質代謝,為加速骨折癒合創造了條件。因此比運用石膏作超關節廣泛的外固定具有較多的優越性,往往用石膏固定的遲延癒合或不癒合的病例,改用局部夾板固定而獲得了較快的骨性癒合。
2.積極鍛鍊:在確實的外固定力控制下,積極的功能鍛鍊不僅如上所述可以促進血液循環,改善物質代謝,早日恢復關節活動功能,而且由於充分發揮肌肉變縮活動時沿著骨幹長軸在骨折斷端間產生的對向擠壓作用,使骨折斷端緊密接觸,持續嵌插,往往使長期遲延癒合的骨折獲得骨性癒合。下肢骨折,由於在功能鍛鍊過程中,早期下地,適當負重,因而在骨折斷端間所產生的對向擠壓作用更大。但功能鍛鍊,既要強調積極,又要注意安全,循序漸進,不可操之過急,否則也會造成不良後果。其鍛鍊方法,可照總論的全身練功法及骨折概論中提示的局部練功法。
3.合理用藥:遲延癒合和不癒合的骨折,其病程均較長,我國醫學認為,肝主筋、腎主骨脾主肌肉,損傷於外,雖病在筋骨,但內動肝腎,肝腎受損,氣血失調。而新傷尚為實症,久病則屬虛損。因此,對這類病人應當以補為主,觀其脈症,分辨其為陰虛、陽虛氣虛血虛而治之。或健脾益氣,或溫補腎陽,或用滋養腎陰之品;因損傷局部常有寒濕凝經,又多佐以溫經散寒化濕之藥,俾能筋舒血活,氣機流暢,推陳出新,骨痂生長迅速,致使斷骨接續。常用方劑有補中益氣湯(2)、歸脾丸(85)、左歸丸(24)、右歸丸(25)、健步虎替丸(22)、續斷補筋片(90)、壯筋續骨丹(89)、麻桂溫經湯(92)、接骨片、猴骨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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