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稅

股息紅利稅

股息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股息紅利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股息紅利稅
  • 隸屬:“個人所得稅”範疇
  • 解釋: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稅
  • 稅負:5%、10%、20%
簡介,名詞解釋,差別化徵收,背景資料,

簡介

股息紅利稅:紅利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範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名詞解釋

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徵稅。如投資者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現金分紅,如果紅利稅稅負為20%,就要繳20元紅利稅。紅利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範疇,目前按半徵收,即稅負為10%。

差別化徵收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2013年1月1日之前,股息紅利稅的實際稅負為10%。新政實施後,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2015年9月中,12366納稅服務熱線蒐集了部分納稅人熱點問題解答:
個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紅利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股1年內,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背景資料

對於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徵收這一訊息,市場人士普遍將其視作利好,認為可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之前一直稱2132點是“鑽石底”的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甚至表示,這一政策是一個重大利好,有助於目前A股市場的穩定,對鼓勵長期投資行為以及藍籌股的長期持有意義重大。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紅利稅差別化徵收利好藍籌股,特別是高分紅的“現金奶牛”,投資者可以通過長期持股獲得更大收益;對多年不分紅的績差股和券商股則是利空,因為投資者長期持股會降低交易頻率,減少券商交易佣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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