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收入是指單位和個人因進行存款、貸款、購買各種債券和投資等活動而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紅利收入。利息一般是指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各種債券利息以及墊付款、延期付款等項利息。股息、紅利系公司、企業的分紅。按照一定的比率對每股金額發給的息金稱“股息”; 根據公司、企業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的稱“紅利”。

紅利沒有定率,視利潤的多少和參與分配的股份多少而定。利息、股息、紅利收入是我國個人收入調節稅的一項應稅收入,由於其取得時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因此在徵稅時一般不作費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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