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註銷

股份註銷,是指使特定股份歸於消滅,以此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一種方法。註銷須經股東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批准。公司一般只能依據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減少資本的方法註銷股份。公司獲準註銷股份後,因涉及債權人利益,故應立即通知所有公司債權人。債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可提出異議,逾期未提者視為同意。公司註銷股份應更改公司章程有關內容。註銷方法有二種:一是收回,常通過強制抽籤或任意收買的方式由公司估價予以收回;二是合併,即將數股合併為一股。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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