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私有化方式

最低公眾持股量 《證券法》第50條

(1) 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公開發行10%以上;

(2) 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公開發行25%以上。

中石油在其對錦州石化(000763)的收購要約

中石化(0386.HK)在其對揚子石化(000866)、齊魯石化(600002)及中原油氣(000956)的收購要約

中石化對石油大明流通股的收購要約

《證券法》第97條同時明確,目標公司終止上市後仍持有目標公司股份的獨立股東,有權要求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所持剩餘股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市公司私有化方式
  • 類別:專有名詞
  • 依據:證券法
  • 一般程式:簽訂合併協定
公司簡介,公司發展,

公司簡介

一、 附先決條件的要約收購
(一) A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 《證券法》第50條
(1) 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公開發行10%以上;
(2) 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公開發行25%以上。
中石油在其對錦州石化(000763)的收購要約
中石化(0386.HK)在其對揚子石化(000866)、齊魯石化(600002)及中原油氣(000956)的收購要約
中石化對石油大明流通股的收購要約
《證券法》第97條同時明確,目標公司終止上市後仍持有目標公司股份的獨立股東,有權要求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所持剩餘股份。
(二) H股
1、最低公眾持股量
香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規則》第8.08條
香港聯交所《創業版上市規則》第11.23條
2、獨立股東特別決議批准終止上市
香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規則》第六章、香港聯交所《創業版上市規則》第九章 關於中止上市的規定;香港證監會《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2
(1) 出席股東表決權的75%以上;
(2) 反對票不超過全部獨立股東(包括未出席者)的10%;
(3) 對未接受要約的獨立股東的股份,有強制收購權(可申請豁免)
中石油對吉林化工H股的收購要約
二、 吸收合併
中石化對北京燕化(0386.HK)以及對鎮海煉化(1128.HK)的私有化
(一) 一般程式
1、 簽訂合併協定,編制被合併方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

公司發展

2、 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
3、 通過合併決議後,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4、 被合併方註銷全部股份。
(二) 特別問題
1、 特別決議通過:
(1) A股:表決權2/3以上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私有化情形下的合併方系被合併方股東,表決時應予迴避,也即上述特別決議應由出席會議之獨立股東表決權的2/3通過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31條)
(2) H股:出席會議獨立股東表決權的75%以上通過,反對票不超過全部獨立股東表決權的10%(《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第2.10條)
2、 被合併方股份註銷——回購
(1) A股:購回的股份6個月內註銷(《公司法》第143條),公司回購股份可以選擇在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以要約方式或以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24條),購回股份仍需股東大會決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25條),但是否需要2/3特別決議通過沒有規定,仍需要表決迴避(《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31條)
(2) H股:回購方法與內地類似(《股份購回守則》規則1),不同處在於回購股東大會方面:75%、10%,另外,被合併方的董事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被合併公司股份,也需表決迴避。
總結:回購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內地不清),且需表決迴避
3、 被合併方股份註銷——合併方收購
無需就股份回購另行股東會決議
例如,在中石化對北京燕化的合併協定中就約定,由合併方通過銀行直接向同意合併的獨立股東的證券帳戶支付合併對價,然後該等同意合併的獨立股東所持股份即視為註銷。
三、 計畫(或協定)安排(a scheme of arrangements)
2003年進行的中糧香港對鵬利國際(原0268.HK)的私有化以及投資團(多家BVI公司)對太平協和(原438.HK)的私有化
內地目前尚無該種規定,參考香港規定:
1、《公司條例》第166條及削減註冊資本的相關條款
2、《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第2.10條有關計畫之批准的規定
其主要批准程式:
(1) 在高等法院就此專門安排計畫股東召開的會議(“法院指令會議”)上獲得通過;
批准條件:計畫股東75%、不超過全部計畫股東10%
(2) 在緊接法院指令會議之後召開的目標公司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
批准條件:全部股東75%(無需表決迴避,包括主要股東——建議提出者)
(3) 高等法院批准該等計畫(有可能會修訂計畫)並確認擬削減的公司股本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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