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收回

股份收回亦稱“股份回購”。股份公司將已發行在外的股份購買回來的行為。中國 《公司法》第149條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時除外”。

從各國情況看,在下述條件下,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收回其股份: ①已發行特別股的股份公司,經持股人同意,以公司盈餘收回特別股; ②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時,公司可收回發行在外的股份; ③在公司合併時,公司可收回發行在外的股份; ④當少數股東因合理原因在股東大會中提出終止股東資格、取回股本時,公司可通過合法程式收回這些股份;⑤在公司終止時,為抵償在清算或受破產宣告前所欠的債務,公司可通過合法程式收回已發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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