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是指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負責主持本屆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和會議期間的組織工作。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從職工代表中選舉產生,應包括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幹部。其中生產工人、技術工人、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主要職責是:主、持開好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各項.意見;草擬大會決議;主持選舉;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等。

我國職工因某種原因暫時喪失職業後在等待再次就業的期間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屬於社會保險的范籌。職工待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為配合勞動制度改革和《企業破產法》的實施而建立起來的。實施範圍主要包括:宣告破產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企業辭退的違紀職工。主要內容是:建立待業保險基金;確定待業保險基金的開支項目;確定待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和各項保險待遇的發放機關及發放辦法;確定社會統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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