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一般指本詞條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簡稱“糧農組織”,於1945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是聯合國系統內最早的常設專門機構,是各成員國間討論糧食和農業問題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提高人民的營養水平和生活標準,改進農產品的生產和分配,改善農村和農民的經濟狀況,促進世界經濟的發展並保證人類免於飢餓。組織總部在義大利羅馬,現成員共有194個成員國、1個成員組織(歐洲聯盟)和2個準成員(法羅群島、托克勞群島)。

1943年5月根據美國總統F.D.羅斯福的倡議,在美國召開有44個國家參加的糧農會議,決定成立糧農組織籌委會,擬訂糧農組織章程。1945年10月16日糧農組織在加拿大魁北克正式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

2014年3月11日,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表示,在21世紀中期之前全球糧食必須增產60%,否則將面臨嚴重的糧食短缺,從而引發社會動盪及內戰。

2016年1月18日, 聯合國糧農組織發布報告說,由於乾旱少雨導致糧食歉收,南部非洲今年或將出現饑荒,會有1400萬人受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 外文名: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 
  • 簡稱:糧農組織 
  • 總部地點:義大利羅馬 
  • 成立時間:1945年10月16日 
  • 出版物:年度報告《糧農狀況》 
  • 現任總幹事:屈冬玉
  • 駐華代表:馬文森
歷史沿革,組織體系,主要職能,組織機構,工作重點,主要任務,資金來源,建設成就,主要活動,四大領域,生物能源,與國家、地區以及國際性組織的合作,亞太大會,與華關係,現任總幹事,歷任總幹事,

歷史沿革

糧食及農業組織的成立先於聯合國本身。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經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倡議,45個國家的代表於1943年5月18日至 6月3日在美國維吉尼亞州的溫泉城舉行了同盟國糧食和農業會議。會議決定建立一個糧食和農業方面的永久性國際組織,並起草了《糧食及農業組織章程》。1945年10月16日,糧食及農業組織第1屆大會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城召開,45個國家的代表與會,並確定這天為該組織的成立之日。至11月1日第1屆大會結束時,42個國家成為創始成員國。1946年12月16日與聯合國簽署協定,從而正式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截至1985年底,共有158個成員國。中國是該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一。197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組織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復,並從同年召開的第17屆大會起一直為理事國。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每兩年召開1次。常設機構為理事會,由大會推選產生理事會獨立主席和理事國。至1985年底,理事會下已設有計畫、財政、章程及法律事務、商品、漁業、林業、農業、世界糧食安全、植物遺傳資源等 9個辦事機構。該組織的執行機構為秘書處,其行政首腦為總幹事。秘書處下設總幹事辦公室和 7個經濟技術事務部。總部自1951年起遷往義大利羅馬,此外還在非洲、亞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近東和歐洲等5個地區設有區域辦事處,在北美(美國華盛頓)和聯合國(美國紐約和瑞士日內瓦)分別設有聯絡處。
糧農組織的宗旨是:保障各國人民的溫飽和生活水準;提高所有糧農產品的生產和分配效率;改善農村人口的生活狀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並最終消除飢餓和貧困。
各成員國政府通過大會、理事會行使其權力。兩年一度的大會是成員國行使決策權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選舉總幹事、接納新成員、批准工作計畫和預算、選舉理事國、修改章程和規則,並就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交由秘書處貫徹執行。
大會休會期間,由49個成員國組成的理事會在大會賦予的權力範圍內處理和決定有關問題。理事會下設8個委員會:計畫、財政、章法、農業、漁業、林業、商品問題和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自1973年恢復我在糧農組織的合法席位後,中國就一直是該組織的理事國。
糧農組織在總幹事領導下,由秘書處負責執行大會和理事會決議,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糧農組織在全世界共有4300名職員,其中總部2300人。糧農組織1998-1999兩年度預算為6.5億美元。
糧農組織在亞太、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近東、歐洲等設有5個區域辦事處,在華盛頓、紐約、布魯塞爾、東京分別設有駐北美、聯合國、歐盟、日本等4個聯絡處,還設有南部與東部非洲、太平洋島、加勒比、北美、中歐與東歐等5個分區域辦事處。此外,糧農組織還設有74個國家代表處,負責處理與100多個國家的日常事務。
目前已有194個成員國、1個成員組織(歐洲聯盟)和2個準成員(法羅群島、托克勞群島)。
年份
事跡
2007
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的全部119個國家在羅馬一致通過了關於制定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措施的建議,以遏制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生物和環境的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活動。
2006
糧農組織啟動了其高科技的危機管理中心,以應對禽流感和其他動物衛生或食品安全緊急情況。該中心監測疫情並在48小時之內向世界任何熱點派遣專家。
糧農組織96個成員國代表在巴西召開的土地改革和農村發展國際會議上共同發表聲明,承認土地改革和農業發展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2005
糧農組織成立60周年的慶祝儀式隆重舉行,參加儀式的有各國政府首腦、部長和來自世界各地的其他高級官員。
總幹事雅克-迪烏夫博士第三次當選,任期6年。糧農組織大會批准繼續改革,其中包括人員進一步下放。
2004
糧農組織宣布《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正式生效,這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鼓勵通過植物育種者、農民及公共和私營研究機構之間平等分享遺傳材料及其利益來發展可持續農業。
2002
世界糧食首腦會議:五年之後:來自179個國家及歐洲委員會的代表團出席,再次重申國際社會關於到2015年將飢餓人口減半的承諾。
2001
糧農組織大會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國際條約》,該條約對各地育種家和農民的工作提供支持。
2000
根據聯合國秘書長的要求,糧農組織制定一項政府和聯合國機構共同行動的戰略,以消除非洲之角的長期飢餓問題。
1999
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就捕撈能力、鯊魚和海鳥問題通過數項行動計畫。
1998
一項由糧農組織推動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管理農藥貿易和其他危險化學品貿易的公約在鹿特丹獲得通過。
1997
糧農組織發起戰勝飢餓的運動電視糧食集資電視糧食集資97的全球觀眾達到5億人。
1996
糧農組織於11月主辦有186位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及其他高級官員出席的世界糧食首腦會議,,討論世界飢餓及與之作鬥爭問題。
1995
糧農組織慶祝其成立50周年。
1994
糧農組織發起糧食安全特別計畫(SPFS),以低收入缺糧國(LIFDCs)為目標。
建立了跨界動植物病蟲害緊急預防系統(EMPRES),它使本組織在預防、控制以及在可能的情況下根除病蟲害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強。
糧農組織開始其自成立以來最為重大的結構調整,下放執行活動、簡化程式和減少費用。
1991
擁有92個簽約國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獲得批准。
1986
作為世界最為全面的農業信息和統計數據來源,農業統計資料庫AGROSTAT(現為糧農組織統計資料庫FAOSTAT)開始運轉。
1981
10月16日,150餘個國家慶祝第一個世界糧食日。
1980
糧農組織簽署56項協定,任命糧農組織駐發展中成員國的代表。
1978
在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召開以"森林造福於人民"為主題的第八屆世界林業大會,對林業發展和糧農組織在這一部門的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1976
設立糧農組織技術合作計畫以便對緊急情況做出更為靈活的反應。
1974
在羅馬召開的聯合國世界糧食大會建議通過《世界糧食安全國際約定》。
1962
為制定國際食品標準而設立的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開始工作。
1960
發起免於飢餓運動來動員非政府部門的支持。
1951
糧農組織總部從美國首都華盛頓遷往義大利羅馬。
1945
在加拿大魁北克召開糧農組織大會第一屆會議,確定糧農組織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
1943
在美國維吉尼亞州溫泉城舉行的會議上,44個國家政府決定創建一個有關糧食及農業的常設組織。

組織體系

主要職能

糧農組織的主要職能是:
(1)蒐集、整理、分析和傳播世界糧農生產和貿易信息;
(2)向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動員國際社會進行投資,並執行國際開發和金融機構的農業發展項目;
(3)向成員國提供糧農政策和計畫的諮詢服務;
(4)討論國際糧農領域的重大問題,制定有關國際行為準則和法規,談判制定糧農領域的國際標準和協定,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磋商和合作。

組織機構

(1)大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議世界糧農狀況,研究重大國際糧農問題,選舉、任命總幹事,選舉理事會成員國和理事會獨立主席,批准接納新成員,批准工作計畫和預算,修改章程和規則等;每兩年舉行一次,全體成員國參加。
(2)理事會:隸屬於大會,在大會休會期間在大會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處理和決定有關問題;由大會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的49個成員國組成,任期3年,可連任,每年改選1/3;在大會兩屆例會期間至少舉行4次會議。
(3)秘書處: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大會和理事會有關決議,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人是總幹事,由大會選出,任期4年,在大會和理事會的監督下領導秘書處工作。秘書處下設農業與消費者保護、經濟和社會發展、林業漁業及水產養殖、綜合服務、人力資源及財政、自然資源管理及環境、技術合作等8個部,在亞太、非洲、拉美及加勒比、近東、歐洲5個區域設有辦事處,另設有11個次區域辦事處、5個聯絡處和74個國家代表處。

工作重點

糧農組織早期著重糧農生產和貿易的情報信息工作。以後逐漸將工作重點轉向幫助開發中國家制定農業發展政策和戰略以及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
1. 加強世界糧食安全。針對七十年代初期國際市場上糧食供應緊張、價格猛漲的情況,糧農組織在1973年的第17屆大會上提出以建立國際糧食儲備為中心內容、確保糧食供應的世界糧食安全政策。接著,在1974年的世界糧食大會上通過了《關於世界糧食安全的國際約定》,得到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支持。糧農組織成立了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回顧世界糧食安全狀況,並討論改善世界糧食安全的政策和措施。迪烏夫先生1994年上任後,決定將糧農組織的工作重點轉向幫助低收入缺糧國家提高農業產量,加強糧食安全。糧農組織於1994年設立了幫助低收入缺糧國改善糧食安全的"特別行動計畫"。為了加快實現全球糧食安全,糧農組織於1996年召開了世界糧食首腦會議,各國承諾到2015年將世界8億飢餓和營養不良人口減少一半。
2. 促進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隨著人口增長壓力的加大,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和集約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農業資源和環境所受到的壓力將越來越大。如何既保護環境又加強糧食安全是一個日益引起各國政府重視的問題。因此,糧農組織把加強資源與環境保護,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作為今後的工作重點。
3. 推動農業技術合作。從l976年起,糧農組織建立了"技術合作計畫",從其正常預算中撥出14%,以後要求增至17%作為技術合作基金,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小額、急需的技術援助。這種援助的規模雖較小(一般不超過25萬美元),但手續簡便,見效較快,受到廣大開發中國家的歡迎。此外,糧農組織還設立了"開發中國家間技術合作計畫",以重點加強開發中國家間的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其農業的進一步發展。

主要任務

執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助和技術諮詢的計畫,蒐集、分析和傳播關於營養、糧食和農業方面的信息,向成員國政府提供政策和計畫方面的諮詢,組織成員國政府討論世界糧食和農業問題。該組織的活動分“正常計畫”和“實地計畫”兩部分。前者指主要依靠成員國繳納的會費(稱正常預算)而在總部和各區域辦事處進行的組織管理工作,後者指依靠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等國際機構或國家的捐贈(稱特別預算)而在某地區或成員國進行的援助活動。此外,還從1976年開始用少量行政預算經費設立了技術合作計畫(TCP),直接用於向開發中國家提供經濟技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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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林業司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業務機構之一。成立於1970年,其前身為1964年成立的林業和林產品處。下設森林資源處、森林工業處、政策和計畫科和執行科等機構。主要任務是:①為聯合國糧農組織制定林業戰略目標;②提出林業司的工作計畫和預算建議;③就林業領域各專業的政策或專題事項提供諮詢;④通過政府渠道,促進國際和區域林業問題達成協定,並採取相應的國際行動;⑤與成員國政府和其他國際機構和組織在林業、森林工業等方面保持聯繫和合作;⑥與糧食及農業組織內的其他部門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合作;⑦就森林採伐運輸和木材加工等的發展和管理問題提供諮詢或經濟援助;⑧負責促進森林長期綜合管理和發展森林資源,對成員國人工林規劃、營造和管理給予幫助;建立適當的農林體系,使林業為作物和畜牧生產服務;還對野生動物、國家公園規劃、環境保護、林業教育、林業法律等提供諮詢、培訓或援助;⑨出版《林產品年鑑》、《聯合國育林》等林業刊物。

資金來源

成員國交納會費和自願捐款。糧農組織的總體工作計畫由分攤會費和自願捐款提供資金支持。成員國的分攤會費包括兩年一度的糧農組織大會決定的正常預算。由成員和其他合作夥伴提供的自願捐款用來提供技術和緊急(包括恢復)援助,支持各國政府制定的與成果框架相關的明確目標,以及直接用來支持糧農組織的核心工作。糧農組織2014-2015兩年度的正常預算為24億美元,其中41%來自成員國繳納的分攤會費,其餘的59%則來自成員和其他合作夥伴的自願捐款。

建設成就

主要活動

1.向成員國提供世界糧食形勢的分析情報和統計資料,對世界糧農領域的重要政策提出建議交理事會和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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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幫助開發中國家研究制定發展農業的總體規劃,按照規劃向多邊援助機構和已開發國家尋求援助和貸款,並負責組織各種援助項目。
3.通過國際農產品市場形勢分析和質量預測組織政府間協商,促進農產品的國際貿易。
4.通過提供資料、召開各種專業會議、舉辦培訓班、提供專家諮詢等推廣新技術,組織農業技術交流。
5.作為第三方為某一個受援國尋找捐贈國組成以糧農組織、受援國和捐贈國為三方的信託基金。
2002年6月10—13日,世界糧食首腦會議五年回顧會議在義大利首都羅馬舉行。來自183個國家和聯合國系統27個機構的數千名代表出席了會議,其中71個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率團與會。會議通過了題為“反飢餓國際聯盟”的宣言。

四大領域

1、獲得信息:糧農組織發揮了智囊團的作用,利用我們的工作人員-農藝學家、林業工作者、漁業和畜牧業專家、營養學家、社會科學家、經濟學家、統計員和其它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識,收集和分析有助於發展的資料。每個月有100萬人次訪問糧農組織的網際網路站,查詢技術檔案或了解我們與農民開展的工作。我們還出版數以百計的新聞通訊、報告和書籍,發行少量雜誌,製作許多唯讀光碟和主持幾十個電子論壇。
2、分享知識:糧農組織向各成員國提供在設計農業政策和規劃、擬訂有效法律及制訂實現鄉村發展和脫貧目標的國家戰略方面多年積累的經驗。
3、提供場所:任何一天都有來自全球的幾十位決策者和專家在總部或我們的實地辦事處召開會議,就重大的糧食和農業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為一個中立的論壇,糧農組織提供了富國和窮國能夠為達成共識而走到一起的氛圍。任何一天都有來自全球的幾十位決策者和專家在總部或我們的實地辦事處召開會議,就重大的糧食和農業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為一個中立的論壇,糧農組織提供了富國和窮國能夠為達成共識而走到一起的氛圍。
4、送知識:我們淵博的知識在世界各地數以千計的項目中受到檢驗。糧農組織為確保這些項目達到目標而從工業化國家、開發銀行和其它來源籌集並管理數以百萬美元計的資金。糧農組織提供技術訣竅,在少數情形下也成為有限資金的來源。在出現危機的情況下,我們同世界糧食計畫署以及其他人道主義機構並肩工作,保護農村人民的生計並幫助他們重建家園。

生物能源

地球上24億最貧窮人口將薪材和殘渣作為他們的主要能量來源,他們通過可持續原料獲得能源服務的機會有限。生物量能源將有望為未來全球能源供應發揮重要的作用。人們對於生物能所產生的社會、經濟和環境影響及其與食品安全的內在聯繫都不甚了解。迄今為止,還沒有對複雜的技術、政策和體制安排進行過任何全面的嘗試。有必要獲得相關的信息和工具來確保生物能的推廣成為新的能量來源,同時發掘其潛能為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做出貢獻。
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在生物能方面主要有四個領域的實踐:
收集和發布關於生物能產品、貿易以及利用的信息
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一直致力於改善經營模式,目標是通過採用生物能來增強農村農業工業的競爭力,該組織已經編制了用於培訓農業和林業推廣人員的可更新的能源手冊。另外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還製造了:基於國家燃料木材、木炭和黑色液體石油生產、貿易和消費的互動式木質能源資料庫,涵蓋了大約200個國家;標準木質能源術語系統,用於檢索木燃料相關術語(包括其他生物能燃料);協助國家和地區進行薪材木炭產品、貿易和消費調查的《木燃料調查指導》;木質燃料綜合供求總體規劃,一個用於制定國家和區域木能源政策的地理統計學戰略計畫方法。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同時也在一項關於選定的非洲國家的農業能源需求的研究。
非洲非洲
對會員國的技術援助
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制定了方案,為會員國提供關於制定和執行生物能政策、戰略、項目和計畫的諮詢服務。
生物能發展所需的碳的財務估算
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服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的關於遵守京都議定書清潔生產機制的農業和生物能行為的資格的提議。該組織已出版了三份報告對碳市場進行了分析。

與國家、地區以及國際性組織的合作

與許多跨政府組織有合作關係,比如國際能源署、國際能源署生物能處、世界銀行、拉丁美洲能源組織、非洲發展銀行、國際能源理事會、國際發展銀行、全球環境基金、非洲、亞太以及加勒比地區經濟委員會。與研究與發展中心的合作包括,德國天然再生材質專業協會、澳大利亞的國際套用系統分析研究所、聯合王國的帝國學院、澳大利亞的喬安娜研究、中國瀋陽、菲律賓的聖卡洛斯、墨西哥國家自動化大學、荷蘭烏德勒支大學以及德國的WIP。同時與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經濟和社會事務部、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等其他組織或部分也有合作。各學科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協作一直是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的力量來源。戰略、觀念和項目在參與者們於計畫早期就參與進來並且長期動機被發現和指明時會達到最大限度的成功。而失敗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單個項目沒有得到所有的關鍵部門和參與者的承諾,沒有聯繫各領域和各國家的長期發展戰略。
饑民饑民
東南亞的各部門間的森林可持續發展木材能源和貧困規劃就是一個關於協作的最近的例子。這項工作體現了木質燃料綜合供求總體規劃地理統計學的方法的套用在生產高相關度的產品來指導次國家級的政策制定和項目發展。
其他能夠體現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的特點的項目包括:對尼日政府的可更新能源行為國家計畫製作方面的協助;與墨西哥機構合作的墨西哥第一個國家生物能評估的製作。

亞太大會

2008年5月19日電聯合國糧農組織第27屆亞太區域部長級會議19日下午在北京開幕。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開幕式並發表致詞。他指出,農業是安天下的戰略產業,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加強合作、共同努力,不斷提高亞太地區農業發展的總體水平,為加快本地區發展、提高各國人民生活水平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胡錦濤在發言中首先代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向大會的召開表示祝賀。他指出,農業對保證經濟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中國是一個農業生產大國,也是一個農產品消費大國。解決好中國的農業問題,不僅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至關重要,而且對本地區乃至世界經濟發展和糧食安全也有重大意義。中國政府始終高度重視發展農業,堅持把農業擺在國民經濟的基礎地位。中國依靠自己的努力成功解決了13億人口的溫飽問題。我們將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大對農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民收入增長,以進一步開創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新局面。
會議會議
胡錦濤指出,亞太地區應該進一步推動本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堅持不懈地為繁榮農村、富裕農民、消除貧困作出努力;應該本著求同存異、相互尊重、相互學習、互惠互利的精神,積極開展農業領域的交流和合作;應該進一步擴大開放、降低關稅、消除壁壘,以增進共同利益。中國將進一步擴大農業的對外開放,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在農業領域的合作,尤其將著力探索和發展同本地區國家加強合作的新領域、新途徑、新方式,取得各方互利共贏的成果,造福於本地區各國人民。
胡錦濤說,聯合國糧農組織在促進聯合國各成員的糧食生產、農業和鄉村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幫助亞太地區開發中國家改善糧食安全狀態、促進農業發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他表示,中國政府願進一步全面加強同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合作。據了解,本屆大會討論交流的議題包括水稻在亞太地區農業可持續發展中的情況,氣候變化對亞太地區農業的影響、區域內各國農村發展和糧食安全戰略及政策更新等。聯合國糧農組織35個亞太成員國部長級代表團及聯合國系統有關機構代表出席了會議。

與華關係

中國是該組織的創始國之一。糧農組織非常重視中國在世界農業領域中的作用,十分讚賞中國農村改革和農業發展成就。
2002年6月,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率中國政府代表團參加世界糧食首腦會議五年回顧會議。溫家寶副總理在大會闡述了中國政府對解決糧食問題和實現糧食安全的基本立場和主張。
聯合國糧農組織於1983年1月在北京設立駐華代表處。
1998年4月28日上午,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在人民大會堂向江澤民主席頒發“農民獎章”(Agricola Medal),以表彰他對發展世界農業和促進全球糧食安全所作出的貢獻。
2012年10月2日,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向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頒發“農民”獎章。
中國是糧農組織創始成員國之一,自1973年恢復在該組織席位以來,一直是理事會成員國,與糧農組織始終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
糧農組織積極支持中國農村改革和農業發展。1978年開始,糧農組織在華實施了200多個援助項目,援助總額達6000多萬美元,糧農組織同時還利用其技術優勢執行了世界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聯合國糧食計畫署、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等機構的援華項目。
同時,中國也積極履行成員國義務,廣泛參與和支持糧農組織活動。中國向糧農組織繳納的會費分攤額在成員國中排第六位。中國積極參與糧農組織“糧食安全特別計畫”框架下的南南合作。截至2012年底,中國已向亞洲、非洲、南太平洋和加勒比地區25個國家派遣了近千名農業專家和技術員,涉及種植業、畜牧、水產、農機、園藝、農產品加工等領域。
2004年5月,中國與糧農組織在北京共同舉辦了糧農組織第27屆亞太區域大會。2006年,中國成為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和食品添加劑兩個分委會的主席國。2008年9月,溫家寶總理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上宣布向糧農組織捐款3000萬美元設立特別信託基金,用於幫助開發中國家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的項目和活動。2009年3月,雙方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糧農組織關於信託基金的總協定》,並正式啟動相關合作。
2009年初至2011年6月底,糧農組織任命原助理總幹事、亞太區域代表何昌垂為副總幹事。何昌垂是在國際農業機構中任職最高的中國人。駐華代表為馬文森(Vincent Martin,法國籍)。

現任總幹事

屈冬玉總幹事。
2019年6月23日,屈冬玉當選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新一任總幹事,成為該組織歷史上首位中國籍總幹事。

歷任總幹事

1、約翰·博伊德·奧爾(John Boyd Orr)英國籍1945年10月—1948年4月
2、諾里斯·愛德華·多德(NorrisEdwardDodd)美國籍1948年4月—1953年12月
3、菲利普·卡登(Philip V. Cardon)美國籍1954年1月—1956年4月
代理 赫伯特·布羅德利(Herbert Broadley)英國籍1956年4月—1956年11月
4、比奈·蘭詹·森(Binay Ranjan Sen)印度籍1956年11月—1967年12月
5、阿德克·亨德里克·布爾馬(Addeke Hendrik Boerma)荷蘭籍1968年1月—1975年12月
6、愛德華·維克多·薩烏馬(Edouard Victor Saouma)黎巴嫩籍 1976年1月—1993年12月
7、雅克·迪烏夫(Jacques Diouf)塞內加爾籍1994年1月—2011年12月
8、何塞·格拉齊亞諾·達席爾瓦(Jose Graziano Da Silva)美國、義大利、巴西籍2012年1月—2019年6月
9、屈冬玉(Qu Dongyu)中國籍2019年6月—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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