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像破壞運動

聖像破壞運動

世界歷史上至少有兩次“破壞聖像運動”:

一、8~9世紀在拜占廷帝國發生的破壞基督教會供奉聖像、聖物的運動;其實質是反對正統教會統治勢力和教會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鬥爭。基督教內長期存在聖像崇拜,而反對聖像崇拜的社會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國境內發展。皇帝利奧三世於726年掀起了全社會的“破壞聖像運動”,君士坦丁五世時,破壞聖像運動達到高潮。君士坦丁五世採取嚴厲措施對付聖像崇拜派。787年,尼西亞會議,宣布恢復聖像崇拜 。813利奧五世即位,反聖像派重新得勢。 843年,皇帝麥可三世的皇太后狄奧多拉攝政時,再次宣布恢復聖像供奉,大批聖像破壞者以異端罪被處死。聖像破壞運動從此結束。

二、1566年8月11日“破壞聖像運動”,是由尼德蘭手工業者、平民和農民發動的反對天主教會和西班牙殖民統治的人民運動,是歐洲歷史上著名的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的一個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8世紀初,歷史背景,運動開始,運動高峰,結束及影響,1566年,歷史背景,人民起義,深遠意義,

8世紀初

歷史背景

717—718年,阿拉伯人出動水陸大軍再次圍攻君士坦丁堡,形勢萬分緊急。利奧巧妙地利用“希臘火”粉碎了敵人對首都的圍攻。利奧三世竭力整頓租稅的徵收,改善帝國財政狀況;加強和完善軍區制,在亞洲部分建立7個軍區,歐洲部分建立4個軍區。立奧為了保障新興軍事貴族的利益,安定軍士生活,需要大量土地和財產,分封給各級軍事長官,由軍士農民領取份地耕種,國家從中徵收租稅和貢物。但是土地大部分掌握在教會和修道院之手,它們還享有免稅和免徭役特權,從而嚴重影響國家的稅收和軍隊的鞏固。
有一點是確定無疑的,那就是拒絕聖像崇拜是早期基督教確立的基本原則之一,同時譴責把“偶像”神聖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情況發生了變化——擁護、保衛聖像的人數激增。但是,聖像的製造者是教會的隱修院,而拜占庭皇帝利奧三世不喜歡讓教會擁有這種名利雙收的權力。此外,還有兩個因素值得帝國皇帝的重視:一是與伊斯蘭帝國接壤的廣大地區的人民拒絕聖像,儘管其中也有操希臘語、在崇拜聖像的文化氛圍中生活的居民;二是猶太民族在拜占庭的重要地位。出於對偶像崇拜的懼怕,這個民族可是一直反對崇拜聖像的。

運動開始

於是利奧從726年起宣布反對聖像崇拜,掀起一個全社會破壞聖像運動。730年1月立奧召集御前會議,要求僧俗高級貴族在他制定的反對聖像崇拜的法令上籤字,拒絕簽字者立即免職。聖像破壞運動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主張和參加破壞聖像的主要是東方各軍區的軍事貴族、開明僧侶、保羅派信徒以及其他反教會的下層民眾;堅持聖像崇拜的主要是正教高級教士、舊貴族、修士以及歐洲地區的民眾。君士坦丁堡工商界人士也站在聖像崇拜者一邊。
聖像破壞運動
運動開始後,教會和修院的聖像、聖跡和聖物被搗毀,土地和財產被沒收,修士被迫還俗,參加生產,承擔國家賦稅和徭役。在帝國範圍內,聖像崇拜和反崇拜的鬥爭異常激烈。教俗舊貴族以海島為依託發動反政府的叛亂,遭到利奧三世的鎮壓。731年教皇格利哥里三世也進行干涉,他宣布開除利奧和全體聖像破壞者的教籍。利奧則剝奪教皇在南義大利的徵稅權和對伊利里亞的管轄權作為回擊。

運動高峰

君士坦丁五世時期(741—775),聖像破壞運動達到最高峰。753年皇帝在查爾西頓召開宗教會議,有300多主教和修院院長參加,會上通過了反對聖像崇拜、擁護皇帝宗教政策的決議。兩派鬥爭更加激化。修院被封閉,土地和財產被沒收;堅持聖像崇拜的僧侶被囚禁、放逐,有的甚至被處決。

結束及影響

伊琳娜女皇在787年召開尼西亞宗教會議,譴責聖像破壞運動,宣布恢復聖像崇拜。運動的第一階段至此結束。813年利奧五世(813—820)繼位,聖像破壞運動重新興起,進入它的第二階段。但是這個階段的深度和廣度均未超過前一階段。843年狄奧多拉重新宣布恢復聖像崇拜。歷時117年的聖像破壞運動至此終止。
但是皇權高於教權的原則繼續存在,教會被沒收的土地和財產也無法收回。取得土地的軍事貴族成為不同等級的大封建主,軍士和村社農民迅速淪為依附農民和農奴。聖像破壞運動是促進拜占廷封建化的槓桿。教會和修院的地產多半採用奴隸和農奴耕種。皇帝下令將沒收的教產分贈給新興軍事貴族和士兵,或者用以獎勵在反對阿拉伯人入侵作戰有功的軍隊官兵,從而培植了一大批新興的軍事貴族和領有份地的軍士階層。這就使拜占廷的封建關係得到進一步發展。拜占廷封建化的過程前進了一大步。

1566年

歷史背景

1566年8月11日 歐洲歷史上著名的“破壞聖像運動”:“破壞聖像運動”是由尼德蘭手工業者、平民和農民發動的反對天主教會和西班牙殖民統治的人民運動,是歐洲歷史上著名的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的一個組成部分。
“尼德蘭”意為低地,所包括的區域相當於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北部部分地方。16世紀初,這裡處於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之下。西班牙統治者和天主教會對尼德蘭人民實行殘酷的統治。西班牙國王查理一世於1550年頒布“血腥詔令”,對不滿西班牙統治的人,男的殺頭,女的活埋,甚至處以火刑。
查理一世退位後,其子腓力二世繼位,更加殘酷地鎮壓尼德蘭人民。他任命其姐瑪格麗特為尼德蘭總督,重申執行“血腥詔令”。據估計,從詔令頒發到1566年的五年時間,被殺害和驅逐的人竟達5萬多人。

人民起義

西班牙的殘暴統治,引起尼德蘭各階層人民的強烈不滿,終於爆發一場聲勢浩大的人民起義。
1566年8月11日,弗蘭德爾一些城市首先發動起義,開始時鋒芒指向教會,他們手持木棒、鐵錘,衝進教堂寺院,把所謂聖像聖骨之類騙人的“聖物”全部搗毀。起義發展迅速,很快波及到尼德蘭17個省中的12個省。短期內,教堂和寺院被搗毀5500餘所。所以,歷史上稱之為“聖像破壞運動”。其實,他們並不限於破壞天主教堂,還打開監獄釋放被囚禁的新教徒。在許多農村,有些農民燒毀田契,還建立武裝和奪取政權。

深遠意義

尼德蘭的革命動嚇壞了西班牙反動當局,他們採取兩面手段,一面發表宣言,佯裝答應民眾的要求,停止迫害新教徒;一面拉攏起義隊伍中的貴族和資產階級,分化瓦解革命隊伍。由於貴族和資產階級的動搖和叛變,起義又被西班牙反派鎮壓下去,起者被殺害8000多人。但是,這次起義具有極其深遠的意義,不久,那些沒有被捕的起義者組織起游擊隊,在海上和密林中襲擊西班牙反動統治者,最後終於推翻了西班牙反動統治,迎來了荷蘭的獨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