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習水縣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字〔2014〕74號)和《中共習水縣委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習黨發〔2014〕11號),設立習水縣統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取消省、市、縣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標準和方法,制定全縣統計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全縣統計調查方法,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體系,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
(二)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搜查、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三)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
(四)管理全縣社會經濟調查,審批鄉鎮、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指導和協調鄉鎮、部門統計調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六)組織全縣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指導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開展統計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實施《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及《貴州省統計管理條例》,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統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全局文電、信件收發、分送、立卷、歸檔、印鑑、保密、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財務,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2、組織撰寫全局性工作總結、材料、通知、政務信息、大事記等。
3、負責全局性會議會務、接待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和後勤保障。
4、負責全局車輛的管理調度、安全保衛和衛生工作。
5、負責全縣統計人員上崗培訓、局幹部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6、協助局領導搞好全局綜合管理、處理突發事件及臨時任務。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核算股
1、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國民經濟分析和預測;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
2、負責蒐集、整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等各類綜合性的統計資料;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固投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國民經濟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綜合的動態分析;編印各類統計資料並發布相關統計信息。
3、負責綜合核算、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農業、城鄉劃分、專項調查等統計業務工作;負責整理編制綜合核算進度和歷史台帳。
4、組織實施全縣的統計業務考核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業能源股
1、負責工業、能源等方面的月、季、年度統計資料與歷史資料的蒐集、整理、彙編,建立統計台帳。
2、負責對全縣工業、能源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開展統計分析。
3、組織指導全縣的工業、能源統計業務工作。
4、負責工業、能源等專業的統計數據質量檢查與統計報表的管理。
5、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工業、能源行業在統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與執法機構聯合查辦統計違法案件。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縣統計執法檢查大隊)
1、負責擬訂全縣的統計普法宣傳教育規劃,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和檢查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全縣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3、負責對全縣統計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
4、負責管理印發統計違法案件規範法律文書,並對結案做好歸檔工作。
5、負責承辦統計違法行為舉報、信訪上訪。
6、負責與上級統計行政機關法制機構的業務聯繫與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協調。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三產股
1、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重點服務業等其他第三產業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2、組織指導全縣第三產業專業統計基礎工作,並對全縣第三產業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行政編制9人,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四、其他事項
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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