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國土資源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受市政府委託,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規範性檔案,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後負責組織實施。對同一城市範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徵用、統一提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烏市國土資源局
  • 局長:傅強 
  • 內設機構數:8個
  • 地址:義烏市義東路13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監察室,辦公室,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科,法規監察科,土地市場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計畫財務科,直屬單位,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義烏市國土資源局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和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3、按照有關規定,對各國土資源管理所實行垂直領導,負責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對國土資源相關的中介機構和其它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4、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實施;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國土資源信訪、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5、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用地管理,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6、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資產評估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7、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策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定和實施鎮(街道)、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農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市場的招投標和拍賣工作。
9、負責全市螢石、砂、石、粘土等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設立、變更或撤銷的登記,全面實行採礦許可證制訂,核發選礦許可證,依法監督管理採礦、選礦活動。負責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核准或上報礦山閉坑方案,監督閉坑礦山的復墾還綠。
10、依法管理和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市採礦權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螢石、砂、石、粘土、地熱水、礦泉水及各類礦產資源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核採礦權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產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11、依法管理地質礦產勘查。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礦產地質、和其他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勘查項目的申報立項,申請地勘資金,並負責安排、監督、檢查地勘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地質勘探的驗證和監督管理,調處探礦權屬糾紛。
12、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承辦礦產資源儲量的認定、登記、統記和核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考核、年檢、年報和礦產資源督察工作。
13、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監督、防治地質災害、編制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14、負責徵收土地管理費、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和測繪成果有償使用費等國土資源規費;合理安排、使用國家、省和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地質勘查等其他資金的使用;負責管理各直屬單位、國土資源所的財務。
15、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科技工作,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組織開展對外使用與交流;負責土地、地質礦產和地質環境的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管理。
16、接受國家、省、金華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業務領導,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傅強 主持局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小平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效能行風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青團婦、計畫生育、工會、文明衛生城市創建等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聯繫佛堂國土所、上溪國土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黎明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財務、指標調劑、政策調研、制度改革、責任制考核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計財科。聯繫稠城國土所、工業園區國土分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駱少康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便民服務、政務公開、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統計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地籍管理科、土地登記事務所、土地管理綜合檔案室、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聯繫北苑國土所、城西國土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虞鐵敏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訪、依法行政、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義烏創建等工作。分管土地市場管理科、法規監察科、信訪室、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土地交易中心。聯繫義亭國土所、江東國土所。
局黨委委員 張旭明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土地收購儲備、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分管統一征地事務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開發中心。聯繫後宅國土所、廿三里國土所。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陳正強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計畫管理、農用地轉用報批、耕地保護、新農村建設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科。聯繫赤岸國土所、稠江國土所。
局黨委委員 陳文青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地質環境與礦產資源管理、安全生產、生態城市、園林城市創建等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科、地質環境監測站。聯繫蘇溪國土所、大陳國土所。
正局級調研員 毛應龍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
正局級調研員 朱林齊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
正局級調研員 吳敏榮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

內設機構

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辦公室

圍繞局中心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有關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車輛管理、保衛值班安排、後勤接待等工作;負責局黨委、局務、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局領導閱批檔案的辦理及督查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共建創建文明達標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等聯絡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技術職稱評聘、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教育和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協助做好本系統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察、管理工作;組織幹部、職工的技術更新及培訓;組織對重大科技項目的規劃、立項,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成果項目的鑑定和推廣;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科技成果的引進開發和利用推廣;制定並實施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計畫。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城市、集鎮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區定界和家用地轉用規劃審核,組織農用地轉用報批;負責土地徵用和用地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工作;負責辦理全市建設項目用地、農戶建房用地、臨時用地的預審、審核、報批和劃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實施。

法規監察科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行政執法情況;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負責來信來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監察隊伍業務培訓。

土地市場管理科

負責土地市場和土地收購儲備管理,擬定並實施全市土地收購儲備、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管理辦法;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承擔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理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質級的審查;管理土地市場、規範土地市場秩序。

地籍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指導土地初始登記發證和變更登記發證。

礦產資源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預案及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計畫等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礦權設立、變更或撤銷的登記和採礦權行政許可、招投標、拍賣及轉讓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採礦權屬、探礦權屬爭議、糾紛;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並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管理礦床工業指標;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和核銷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年檢和審計;負責全市礦山年審和礦產資源開發年報統計;參與地質環境有關的重點建設項目、易造成地質環境問題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和地質遺蹟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用地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監督指導治理工作,驗收治理項目;監測地質環境,管理地質信息系統;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礦產地質和其他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勘查項目的申報立項,監督、檢查地勘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的使用;管理地質勘查活動。

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監督,負責市區土地出讓金的收繳。編制並落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國土資源管理所的年度預算指標,制定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市財政及上級部門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投資、基建、購物的計畫審核、報批和財產登記、管理。

直屬單位

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負責宣傳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土地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權屬變更的法定手續;監督檢查各類建設用地審批的法定程式和全程管理;負責民眾檢舉、控告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配合法院等法務部門和局法規監察科對土地違法案件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
土地登記事務所
負責城區內各項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註銷、確權,核發和換髮土地使用證;負責辦理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等有關合法手續。
統一征地事務所
負責建設項目征地工作;負責在征地過程中嚴格把好政策關,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如實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合理計算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負責協助土地利用規劃管理科做好徵用土地和農轉用的有關報批工作;負責收取征地費。
土地開發中心
承擔全市造田造地、土地整理和國有土地出讓前、徵用後的土地平整等業務;負責為全市土地整理工作提供技術服務和業務指導。
土地管理綜合檔案室
負責各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組卷、歸檔和保管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單位、國土資源所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做好檔案接收;負責做好檔案保密、檔案查閱、檔案安全、檔案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檔案管理的一系列制度,並嚴格執行。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為市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的職能單位,代表市政府按有關規定收購、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加強對經營性用地的調控,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
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為國土資源、地質礦產、測繪事業的發展提供信息服務;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及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基礎信息的收集處理、預測分析等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與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服務,制定並實施相關的制度和保密制度;負責義烏市國土資源系統入口網站運營及維護;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的技術保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義烏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一、根據《浙江省義烏市地質環境監測規劃》和本轄區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要求,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二、承擔或組織實施地下水環境、地面沉降、突發性地質災害、土壤環境、礦山地質環境等地質要素的監測、調查和評價工作,及時掌握地質環境要素的動態變化;
三、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四、承擔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的接收匯總、分析和處理,及時提交監測數據,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負責監測設施的建設、管理、保護和維修;
六、參與轄區內地熱水、礦泉水監測,監督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七、承擔上一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安排的監測任務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協助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地質勘查管理、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廢棄礦山自然生態恢復等工作。

辦公地址

義烏市義東路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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