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簽證

美利堅合眾國簽證

美利堅合眾國簽證是指由中國去往美利堅合眾國所需要辦理的手續。簽證(Visa)是一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利堅合眾國簽證
  • 屬性:去往該國辦理的手續
申請須知,簽證流程,簽證材料,使館信息,

申請須知

1.中國公民持任何種類護照赴美均需事先辦好籤證。
美利堅合眾國簽證
2.赴美簽證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非移民簽證適用於因特定目的需在美國停留一段時間的遊客、商務人士、學生或專業工作者。常見的非移民簽證有:商務/旅行簽證、工作簽證、學生簽證、交流訪問學者簽證、過境/船員和機組人員簽證、宗教工作者簽證、家庭雇員簽證、記者和媒體簽證等。有意移民美國的人士,只有在移民申請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事務處(USCIS)批准後,才能辦理移民簽證。所有在中國大陸簽發的移民簽證均應通過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申辦,美使館和其他總領事館不受理移民簽證。
3.申請美國簽證需要前往美駐華使領館面談並留取指紋,您如滿足以下條件,可能符合免面談,通過中信銀行申請免面談代傳遞服務:
(1)14歲以下和80歲(含)以上的申請人,並且沒有美國簽證拒簽史。
(2)持有B(臨時商務及旅遊訪問者)、C1(過境)、D(機組、船組人員)、C1/D(過境/船員和機組人員)、F(學生)、J(交流訪問學者)、M(非學術性學生)、O(具有特殊才能的訪問者)類美國簽證,且留取過十指指紋的中國公民,在上述種類簽證失效48個月(4年)之內,再次申請同類簽證時可免面談。
(3)如美駐華使領館要求上述申請人接受面談,申請人可直接到使領館面談,不需預約和留指紋。
(4)變更學校的F、M類簽證持有人和變更交流項目的J類簽證持有人不適用免面談服務。I類簽證(記者和媒體簽證)、P-3類簽證(娛樂/表演簽證)、H-2B類簽證(非技能工作者簽證)、多次入境的L簽證(公司內部調職者)不可使用免面談代傳遞服務。
(5)申請續簽H-1、H-4、L、P-1或P-2類簽證,在前次簽證失效12個月內,再次申請同類簽證時可免面談。
(6)除F-1或J-1類簽證外,如果申請人的簽證上註明“已接受過行政審理(clearance received)”,則無法使用代傳遞服務。對於註明“已接受過行政審理”的F-1類簽證,過期不得超過36個月。對於註明“已接受過行政審理”的J-1類簽證,過期不得超過12個月。
(7)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國簽證的護照遺失,則無法使用免面談代傳遞服務。
4.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塞班)簽證:
(1)CW-1 此類簽證適用於雇用申請書被批准時合法停留在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的過渡工作者。
(2)CW-2 此類簽證適用於CW-1受益人的配偶及其18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3)E-2C 此類簽證適用於以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投資者身份在2009年11月28日之前被合法批准進入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的外國投資者。此類型簽證包括三個子類型:長期投資者、外國投資者和退休投資者。E-2C受益人的配偶及其21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作為家屬有資格申請E-2C簽證。持E-2C 簽證的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在北馬里亞納聯邦工作。
另,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可免簽入境美屬北馬里亞納群島:
(1)個人赴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從事商務活動和旅遊可免簽入境;
(2)持有效的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材料的機讀旅行護照;
(3)持已定妥座位的聯程往返機票。停留期最長不超過45天。
5.美入出境登記卡(I-94卡)已於2013年4月30日起實現無紙化,外國人自空路或海路入境美國時將不再填寫紙質卡片,其個人相關資料被存儲在CBP電腦系統中。如有需要,外國人可登入自行列印該卡。

簽證流程

  1. 簽證申請人確定赴美目的和行程計畫。
  2. 登入美駐華使館網站及申請美國簽證官方網站,瀏覽有關簽證申請信息及所需材料。
  3. 網上填寫簽證申請表(如DS-160表)。
  4. 申請人可在網上、中信銀行ATM機或網點繳納簽證申請費,並妥善保管收據編號以預約面談。
  5. 預約面談時間(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以免面談)。申請人可登入美國簽證預約系統或撥打預約中心電話預約面談時間並列印預約面談確認信。
  6. 按預約時間攜帶申請簽證所需資料,前往美駐華使領館面談。
  7. 等候簽證審核或補充材料。
  8. 領取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種類、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入境次數等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美駐華使領館聯繫。

簽證材料

(一)商務旅遊簽證:
1.有效期超出預定停留期至少六個月的有效護照。
2.預約面談確認信。
3.DS-160表格確認頁。
4.6個月內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張。
5.以前赴美簽證的護照,包括已失效的護照。
6.簽證申請費收據。
7.當前收入證明、納稅單、房產證或企業產權證、資產證明。
8.行程表和/或其他有關旅行計畫的說明。
9.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介紹信,詳細說明申請人的職位、工資、入職時間、是否獲準休假、赴美參加商務活動的目的(如有)等。
10.犯罪/法庭記錄(無論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11.如申請人是學生,請攜帶成績單和學位證明/文憑,以及銀行月結單、固定存款單等資金證明。
12.如在職,需攜帶單位開具的就職證明以及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企業家和公司高管請攜帶所在公司的職位證明以及薪酬證明。
13.如探親,申請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與邀請人之間具有真實、未間斷的親屬關係,並提供邀請人在美國的移民身份信息。下列檔案可能對申請簽證有一定幫助:戶口本或其他能夠證明真實親屬關係的檔案、近年來與美國親屬的合影、親屬的美國護照或綠卡複印件(如親屬在美屬於短期停留,則應提供其護照及美國簽證複印件)等。如果申請人上次在美國停留的時間超過入境美國時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請在面談時出示美國國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證明書原件。
14.如果申請人以前去過美國,請攜帶相應身份或簽證狀態的證明檔案,特別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國簽證(包括過期簽證)。
(二)學生簽證:
1.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2.預約面談確認信。
3.DS-160表格確認頁。
4.6個月內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張。
5.簽證申請費收據。
6.美國學校或項目提供的I-20表。
7.SEVIS(I-901)繳費收據(證明申請人已繳納SEVIS費用)。
8.表明在經濟、社會、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約束力的檔案,證明申請人完成學業後會如期回國。
9.證明有充足的資金支付第一學年的所有開銷,並且能夠為在美停留期間的所有剩餘開銷找到足夠的資金來源。M-1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有能力支付在美停留期間的所有學費和生活費。
10.如果申請人有資助人,請提供與資助人的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資助人最近的納稅申報表原件、銀行存摺和/或定期存款證明。
11.能夠證明學術準備情況的學術性檔案:帶有評分/評級的學校成績單(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試證書(A-levels等)、標準化考試分數(SAT、TOEFL等)以及畢業文憑。
12.赴美研究/學習計畫及相關的詳細信息,其中包括美國學校的導師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電子信箱地址。
13.一份詳細介紹以往學術和專業經驗的簡歷,其中包括投過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單。
14.美國教育機構所教授課程的官方成績單(針對出境後續簽學生)。
15.導師的個人簡介、簡歷或列印網頁(針對所在美國教育機構已為其指定導師的研究生)。
(三)交流訪問學者簽證:
1.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2.預約面談確認信。
3.DS-160表格確認頁。
4.6個月內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張。
5.繳納160美元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費。
6.SEVIS(I-901)繳費收據(證明申請人已繳納SEVIS費用)。除非申請人參加的J類簽證項目是由美國政府資助(項目代碼以“G”開頭)。
7.美國項目主辦方提供的DS-2019表。
8.表明在經濟、社會、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約束力的檔案,證明申請人完成學業後會如期回國。
9.提供資金證明等其他支持性檔案,證明有充足的資金支付第一學年的所有開銷,並且能夠為在美停留期間的所有剩餘開銷找到足夠的資金來源。
10.如果申請人有資助人,請提供與資助人的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資助人最近的納稅申報表原件、銀行存摺和/或定期存款證明。
11.能夠證明學術準備情況的學術性檔案:帶有評分/評級的學校成績單(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試證書(A-levels等)、標準化考試分數(SAT、TOEFL等)以及畢業文憑。
12.赴美研究/學習計畫及相關的詳細信息,其中包括美國學校的導師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電子信箱地址。
13.一份詳細介紹以往學術和專業經驗的簡歷,其中包括投過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單。
14.導師的個人簡介、簡歷或列印網頁(針對所在美國教育機構已為其指定導師的研究生)。
(四)工作簽證:
美國使領館處理H類、L類、O類、P類或Q類簽證申請的時間不早於申請人I-797表上標註的入職時間前90天。另外,根據美國聯邦政府的法律條文,簽證持有人憑簽證申請進入美國的時間不得早於I-797表上標註的入職時間前10天。
1.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2.預約面談確認信。
3.DS-160表格確認頁。
4.6個月內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張。
5.簽證申請費收據。
6.如果申請人以跨國公司集體調職形式申請L-1簽證(blanket petition),還需繳納打假偵查費。
7.I-129批件編號。
8.證明就職資格的材料,包括大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9.當前僱主或前任僱主的介紹信原件,說明申請人職位和曾經做過的項目以及工作時間。
10.如果申請人目前以H-1B的身份工作,需提交歷年的工資單以及在美國工作期間所有年份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IRS1040表和W-2表)。
11.當前僱主或前任僱主開出的工資單。
12.當前或前任單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聯繫電話。
13.申請人簡歷。
(五)家屬簽證:
1.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2.預約面談確認信。
3.DS-160表格確認頁。
4.6個月內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張。
5.簽證申請費收據。
6.含有以前赴美簽證的護照,包括已失效的護照。
7.填寫完整的學生和交流訪問學者信息系統(SEVIS)表格:留學生家屬(F2或M2)必須出示家屬本人的I-20表;交流訪問學者家屬(J2)必須出示家屬本人的DS-2019表。表格必須經學校指定官員(DSO)和申請人本人簽字。
8.親屬關係證明:與在美親屬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原件、子女出生證原件、來往書信和家庭合影等。
9.家人在美合法身份證明:在美親屬的合法身份證明,如護照及美國簽證的複印件、留學生的I-20表、交流訪問學者的DS-2019表或短期工作人員的I-797表等。
10.充足的資金證明:證明申請人赴美後不會成為美國公眾的負擔,證明檔案包括在美家人的個人所得稅單(1040表)、單位的收入稅單(1020表)、單位的季度報告(941表)、W-2稅表、銀行存款報告或個人資金支持宣誓書(I-134表)等。申請人已在美國上好健康保險的證明檔案也會對其申請有幫助。
(六)記者和媒體簽證:
1.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2.預約面談確認信。
3.DS-160表格確認頁。
4.6個月內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張。
5.簽證申請費收據。
6.含有以前赴美簽證的護照,包括已失效的護照。
7.工作證明。全職記者需提供僱主開具的公函,其中註明申請人的姓名、職位、赴美目的和停留時間;正在履行傭契約的自由記者需提供申請人與媒體機構簽署的僱傭契約複印件,其中註明申請人的姓名、職位、契約有效期、赴美目的和停留時間;媒體攝製組需提供僱主開具的公函,其中註明申請人的姓名、職位、頭銜、準備拍攝節目的簡介、赴美目的和停留時間;正在履行契約的獨立製片公司需提供節目委託方開具的公函,其中註明申請人的姓名、職位/頭銜、準備拍攝節目的簡介、契約有效期和赴美停留時間。
8.記者證/工作證。
(七)過境簽證船員和機組人員簽證:
1.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2.預約面談確認信。
3.DS-160表格確認頁。
4.6個月內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張。
5.簽證申請費收據。
6.出示能證明申請人經美國過境的檔案。
7.正規客運票據或其他赴目的地交通安排的證明材料。
8.證明有足夠資金來支付過境期間的開銷。
9.出示離開美國後前往其他國家的入境許可。
10.·對於船員和機組人員:當前使用的上船/登機通知(最好是原件)。
11.如有中國海員證,需提供第1頁(個人信息及備註頁)及第32頁(修正頁)複印件。
12.如有中國海員身份證件,則需提供第1-3頁(個人信息及備註頁)及目前為止所有已使用頁的複印件。
註:有關申請美國非移民簽證中各簽證類型所需的詳細材料及注意事項,可查閱美國簽證申請官方網站。
(八)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CNMI)簽證:
1.除基本的簽證申請材料外,CW-1或E-2C 簽證的主申請人還必須提交雇用申請書I-129CW的複印件,以及I-797表的原件或複印件。有關雇用申請書的申請信息請參考美國公民及移民事務署(USCIS)網站。
2.CW-1類簽證的主申請人可以為多個僱主工作,但必須提供每份工作的雇用申請書。
3.對於配偶及子女的申請,除基本要求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交以下檔案:
(1)主申請人現有的非移民類CW-1或E-2C簽證 (如果是去與主申請人團聚);
(2)主申請人的雇用申請書I-129CW和I-797表的複印件;
(3)與配偶的結婚證原件以及符合申請資格未婚子女的出生證原件;
(4)CW-1申請人必須在面談之前閱讀有關雇員權力及保護的小手冊(PDF)。在任一簽證簽發之前,申請人會被問到是否已經收到、閱讀過以及理解手冊上的內容。
三、簽證申請費
美國簽證申請費用詳情請參閱網址
四、簽證信息
(一)入境簽證:美方對赴美旅遊、探親、進行商務活動人員簽發有效期長達10年的B1(商務)、B2(旅遊)或B1/B2(商務/旅遊)種類簽證,有時會在簽證上加注(ANNOTATION),標明訪美目的、日程等情況,停留期由美國口岸移民官根據入境者訪美目的和實際需要決定。若有超期需要,應在期滿前向美移民局申請延期。
(二)過境簽證:過境美國必須辦理簽證。申辦時需提供機票訂單、目的國簽證和邀請信。

使館信息

1、美國駐華大使館
(1)新館
地址:北京安家樓路55號
(2)舊館
地址:北京建國門外秀水東街2號
使館領區:北京市、天津市、新疆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陝西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自治區、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2、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非移民簽證處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號梅龍鎮廣場八樓 (注:任何郵寄或投遞給領事處的物品,信件都必須寄到總領事館, 上海淮海中路1469號,郵編:200031)
領區: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
3、美國駐瀋陽總領事館
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十四緯路52號
郵編:110003
領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
4、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領事館路4號
郵編:610041
領區:貴州省、四川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重慶市。
5、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靠近捷運3號線或5號線珠江新城站B1出口)
郵編:510623
領區: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廣西自治區。
中國內地公民的移民簽證或未婚夫(妻)簽證申請統一由美國駐廣州總領館受理。
6、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地址:香港花園道二十六號
領區:香港特區、澳門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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