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簽證

L2簽證

L2簽證屬於家屬簽證。L1簽證人員的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L2身份,跟隨前往美國。辦理相關手續後,L2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並可以享受本地學費。2002年新的法律允許L1的配偶在美國合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L2簽證
  • 性質:家屬簽證
  • 來自:美國政府
  • 申請材料:有效護照
簽證特權,申請材料,

簽證特權

1990年美國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國政府規定在海外的大使館及領事館官員,不需要L-1簽證申請者去證明他們並無移民的企圖(L1簽證能確實允許您擁有“雙重傾向”)。這表示您可以用L-1簽證入境美國。同時,也可以在條件成熟時申請美國綠卡。簽證允許其持有人在美國工作並被允許攜帶家眷到美國居住(辦理L-2簽證),子女可以享受美國的免費教育,在美國就讀可以不用支付高額的國際學費,享受當地學生待遇。 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准後,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與需要50萬或者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相比,L-1持有人不僅得到綠卡的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筆資金的投入。尤其是911之後美國經濟一路滑坡,國務院和移民局更是對L-1/L-2簽證大開綠燈,是最佳的美國移民途徑。

申請材料

所有L2簽證申請人都必須在面談時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護照:如果您的護照將在距您預計抵美日期的六個月內過期、或已損壞、或護照上已無空白的簽證簽發頁, 請在前來面談之前先申請一本新護照。
一張照片: 於6個月內拍攝的5厘米X5厘米見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請將照片用膠水貼上在英文的DS-156申請表上,而不是用訂書釘。詳情請見照片要求。
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時出示申請費收據原件兩聯。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國政府贊助的簽證申請人可以免交申請費。請點擊查看更多有關簽證申請費的信息。
填寫完畢的DS-156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均須填寫)。
填寫完畢的DS-157非移民簽證補充信息表(滿16歲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須填寫)
填寫完畢的DS-158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繫方式及工作經歷調查表(F、M及J類簽證申請人須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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