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荷蘭法系

羅馬荷蘭法系,是指以羅馬法為基礎,融合中古荷蘭法而形成的法律體系。雖然該法系亦屬民法法系的組成部分,但其在歷史上有著獨特的形成發展過程。12世紀時,荷蘭為神聖羅馬帝國的采邑,日耳曼習慣法同樣適用於荷蘭社會。後來羅馬法的復興和繼受對荷蘭法律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最終形成了羅馬荷蘭法系。由於荷蘭於16世紀以後的殖民擴張,其法律制度始推廣於南非廣大區域。南非各國法律受其影響即成此法系的一部分。

19世紀初,荷蘭殖民地落入英帝國,加上近代荷蘭在政治上與英國的關係,它也陸續接受了普通法的一些原則,尤其在法律職業者的培養訓練方面主要採用普通法法系方式。另外,它亦受《法國民法典》的影響。因此,羅馬荷蘭法系是融合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不同因素於一體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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