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律

羅馬律

羅馬律是古羅馬法律體系中確立了父親作為家庭代表的‘家主之權’。其早期源自私律體系,瀆神罪適用神律裁罰,世俗罪適用私律裁罰,保留了私人報復的傳統習俗。

根據公元前449年頒布的《十二銅表法》,羅馬律規定對夜間偷刈他人莊稼者處以縊刑並向穀神獻祭,同時允許對夜間盜竊財物或實施姦淫者直接格殺。這些條款既包含向神靈獻祭的宗教古習,也顯示出早期法律中私人報複製度的遺蹟。

隨著社會發展,犯罪行為逐漸被視為危害國家治安而非私人糾紛。爭議改由審判官判決以取代民間自衛,推動法律體系從私權報復向公共司法制度演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馬律
  • 屬性:羅馬法律
當父親的有家主之權,是家庭的代表,這是羅馬律的要旨。在古代,人犯了瀆神罪則以神律裁罰,犯了世俗罪則以私律裁罰。羅馬律就是從私律發展而成。根據羅馬十二銅板(公元前449年),有一條例說,凡是在夜裡偷刈別人的禾稼的人,縊殺他,並用他向穀神獻祭。這種刑法,似乎屬於宗教的古習。還規定,凡是在夜裡盜竊財物或姦淫的人,格殺勿論。這就是舊習中私人報復的遺蹟。後世把人犯罪看做妨害國家的治安,這種觀念才逐漸改變了那種私人報復的古習。如果社會中發生爭執,就由審判官判決它,以免雙方由於自衛而發生糾紛,從而產生了人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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