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羅馬政治制度

古代羅馬政治制度是公元前753~公元476年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古代羅馬政治制度分為 3個大的階段:王政時代(公元前753~前509)、共和時代(公元前509~前27)、帝國時代(公元前27~公元476)。這 3個階段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代羅馬政治制度
  • 時間:公元前753~公元476年
  • 朝代:古代羅馬
  • 共和時代:公元前509~前27
介紹,特點,

介紹

王政時代古羅馬氏族制度解體並向城邦過渡的時期,其政治制度具有“軍事民主制”與國家雛形階段的歷史特點。傳說當時有7個“王”(rex)相繼統治羅馬,父系氏族是社會的基本組織。此時羅馬共有 300個氏族,每10個氏族組成 1個胞族(庫里亞),每10個胞族組成1 個部落(特里布),共組成3個部落。3個部落共同組成“羅馬人民”或“羅馬公社”。管理古羅馬公共事務的機構帶有軍事民主制性質,主要有:①庫里亞大會,由全體氏族的成年男子參加,其任務是:決定戰爭,選舉包括“王”在內的高級官吏,對重大問題的議案進行表決。②元老院,又稱長老議事會,由羅馬 300個氏族的顯貴組成,協助“王”處理一些重大問題,並由它首先討論。③“王”,由庫里亞大會選舉產生,擁有軍事、審判、祭司等權,但無民政權。第六位“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執政時(約公元前578~前534),依靠平民的支持進行改革,促成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把古羅馬的政治制度推進了一步。
共和時代王政時代末,“王”塔克文暴虐無道,羅馬人憤而逐之。約於公元前 509年建立了由羅馬貴族掌權的共和國。共和時代早期,羅馬政權掌握在元老院、公民大會以及執政官、監察官等行政長官手中,逐步形成寡頭共和政體。貴族當政,平民無權,平民與貴族之間進行了長期的鬥爭,平民終於取得了設立平民保民官和平民會議、擔任高級官職等一系列權利,促進了羅馬共和政體的不斷完善。其政治機構主要有:①執政官。共和時代始設,從森圖里亞會議(百人團會議)中選出2人,任期 1年,掌管最高軍事和民政權力。最初多為貴族獨占,公元前366年起始從平民中選出1人,任滿後可進入元老院。②公民大會。此時森圖里亞大會已取代了以氏族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庫里亞大會。其職權是選舉高級官吏,決定是否對外宣戰,表決執政官提交的一切議案,但大會通過的所有議案須經元老院的最後批准始能生效。由於各等級投票數額不一,故實權掌握在少數貴族手中。③元老院。成員已由100人增至300人,最初為貴族壟斷,後卸任執政官及上層平民亦可加入。元老院是最高權力和決策機構,總攬行政、立法、外交、軍事、財政、司法等大權,也是羅馬共和政體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並設有保民官、財政宮、監察官、司法官等。(見彩圖)
古代羅馬政治制度
公元前3~前1世紀,由於不斷進行對外擴張,羅馬已從一個蕞爾小邦發展為地跨歐、亞、非三洲的奴隸制大國。公元前 1世紀,經過多次大規模的奴隸起義和平民的反抗鬥爭,羅馬共和國出現了嚴重危機,共和政體已不再適應當時形勢的需要,共和時代末先後出現了L.C.蘇拉和G.J.凱撒的獨裁。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G.屋大維“奧古斯都”的尊號。於是屋大維確立了個人的專制統治,共和國宣告覆亡,羅馬從此進入奴隸制帝國時代。
帝國時代羅馬帝國通常分為前期帝國(公元前27~公元284)和後期帝國(284~476),前期帝國採用普林斯制,後期帝國實行多米那特製。兩者本質一致,旨在建立軍事獨裁的專制帝國,但各有特點。
普林斯制一般稱為元首政治(或元首制)。普林斯是拉丁文 principatus的音譯,意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普林斯制形成於奧古斯都在位時期(公元前27~公元14)。奧古斯都逐一戰勝政敵,結束了長期的羅馬內戰。他承襲凱撒的傳統,企圖重新確立個人的獨裁統治。但是,共和制在當時還有影響,維護共和政治傳統的社會力量依然存在,促使奧古斯都採取元首政治的傳統方式。這種政治制度是古羅馬奴隸制國家從共和走向帝制過程中產生的,在政治上具有過渡性。

特點

普林斯制的基本特點是:①公民大會、執政官、保民官、元老院等共和時代的國家機構名義上繼續存在,元首可以援引共和時代的政治制度為依據而擁有各項個人權力。②國家機構的原有職能逐漸變化,或被削弱(如元老院),或名存實亡(如公民大會),一些重要的職位為元首長期占有,如奧古斯都連續多年擔任執政官,獲得終身保民官的職權,元首成為掌握實權的民政機關的主宰。後來元首還兼任大祭司長,在宗教事務中起主導作用。③普林斯制的主要支柱是軍隊,元首享有最高元帥的稱號,他不僅擁有指揮軍隊的最高權力,而且成為駕馭整個帝國的最高統治者。因此,元首政治是披著共和外衣的君主制。一般認為,奧古斯都就是羅馬帝國的第一位皇帝。元首政治形式上尊重元老院,故近代一些學者也稱羅馬帝國前期奉行的是元首與元老院的兩頭政治。
奧古斯都之後,前期帝國的歷代統治者繼續奉行普林斯制,皇帝的個人專制權力不斷加強,中央集權的官僚體製得以確立與穩固。提比略在位時(公元14~37),援引“侮辱羅馬人民尊嚴法”來制裁任何非議皇帝的人。克勞狄一世統治時期(公元41~54),把奧古斯都時期的元首皇家辦事機構,發展為中央政權機構,奠定了羅馬帝國官僚機構的基礎。從朱里亞·克勞狄王朝(公元前14~公元68)經弗拉維王朝(公元69~96),至安東尼王朝(公元96~ 192),普林斯制確保了將近兩個世紀“羅馬的和平”,並為前期帝國的社會發展創造了條件。這時,普林斯制的社會基礎已不再是羅馬共和國時代的狹隘的城邦公民集團,而是廣袤帝國內的整個奴隸主階級。其中主要是大奴隸主階級,同時也包括了日益羅馬化的各行省奴隸主貴族。
公元 3世紀,羅馬帝國出現了危機。從塞維魯王朝(193~235)開始,皇帝強化了個人專制權力,建立起更有力的獨裁軍事統治,企圖以此緩解帝國的政治危機。至“伊利里亞諸帝”統治時期(268~284),軍人專權發展到了頂點。3世紀的動盪局面,促使羅馬帝國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逐漸向多米那特製轉變。
多米那特製多米那特是拉丁文 dominatus的音譯,意為君主制。G.A.V.戴克里先繼位(284~305),把共和制的外衣完全拋棄,代之以公開的君主制。從此,羅馬帝國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轉變為多米那特製。
多米那特製的特點是:最高統治者的正式稱號是"多米那斯"意為(主人、統治者);自詡其權力起源於神,其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對臣民擁有生殺予奪之權;采古代東方君主的宮廷朝儀。戴克里先統治時期,羅馬帝國被分成4個部分,由4個統治者共同治理,形成了“四帝共治制”的局面,但由戴克里先掌管全權。他為了加強君主專制政體,鞏固中央集權的奴隸制帝國,實施了行政、軍事、財政及幣制等多項改革。
多米那特製在君士坦丁一世統治時期(306~337)得到了進一步完善與發展。君士坦丁襲用前朝的一套官僚機構和軍事制度,採用分封同姓王的方法來取代戴克里先時期分封異姓王的“四帝共治制”,把羅馬帝國時期的君主專制推向一個新的高度。其時,官僚機構急劇膨脹,共和時代的公職人員已不復存在,官員以效忠君主為最高職責。313年,君士坦丁頒布“米蘭敕令”,對基督教採取寬容態度,意在為君主制尋求理論根據,把宗教作為鞏固帝國統治的武器。330年,君士坦丁把帝國首都遷到古希臘城市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稱為“新羅馬”。此舉標誌著多米那特製的最終確立。
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西羅馬帝國和東羅馬帝國。476 年,日耳曼人廢黜了最後一個西羅馬皇帝,標誌著奴隸制在西方的終結。東羅馬帝國則繼續奉行多米那特製,並延續了很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在查士丁尼一世時代(527~565)還發展的相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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