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輯(最高檢察院反貪局長)

羅輯(最高檢察院反貪局長)

人名,著名人物有最高檢察院第一任反貪總局局長,男,山東萊州人,1946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非科幻小說《黑暗森林》中男主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輯
  • 出生地:山東萊州
  • 出生日期:1946年2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個人簡歷,社會職務,主要事跡,學術論著,羅輯的書畫情,

個人簡歷

1969-1979年 在河南省鄭州市一所中學擔任政治教師,兼授美術
1979-1990年 調任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
1983-1990年 任鄭州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
1990-1999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黨組成員,控告申訴檢察廳廳長、貪污賄賂檢察廳廳長、中國檢察出版社社長;
1995-1997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首任局長

社會職務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中國政策研究會 常務理事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全國政法綜合治理幹部培訓中心 教授
中國檢察官學院 教授
中國行為法學會專家委員會 委員
北京市正平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
北京市漢衡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 執行主任

主要事跡

羅輯同志在任職最高人民檢察院期間,主辦過多起影響國內外的重大案件,其中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案、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鐵英案、北京市政協副主席黃繼誠案、廣東人大副主任歐陽德案、海南人大副主任韋澤芳案以及周北方案、陳小同案等,均在國內外引起重大反響。複查糾正了泰國商人吳賢成、原嘉慶市書記莊洪澤、原綏化軍分區司令李仲玉等冤案錯案。從事法律工作30年間,組織起草制訂了《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要案線索、備案、初查的規定》、《關於檢察機關偵查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等10餘項司法解釋性檔案。負責反貪總局的籌備工作,並親任首任反貪局長。參與了《反貪法》的起草,並任反貪法起草小組的副組長,在《反貪法》起草工作中,先後組織有關專家學者討論修改《反貪法》多稿,其成果被吸收進修改後的刑法第八章及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在香港《中國法律》和《光明日報》等國內外著名刊物上發表各類論文20餘篇。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百科全書》、《中國犯罪學大辭典》、《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的撰稿。參加世界第六、七屆反貪大會,並作為第七屆世界反貪大會學術部主任,成功地參與了反貪大會的籌備。
自1999年,先後成立北京正平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漢衡律師事務所,並任高級合夥律師、執行主任,期間擔任過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航天長峰科工集團、鑫苑(中國)置業有限公司、北京中瑞投資有限公司、廣東健隆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華為、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海菲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還曾主辦過河南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與長春春港房地產有限公司轉讓契約糾紛案,河南信陽建築總公司工程承包糾紛案,廣西金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證詐欺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與中藝進出口實業公司信用證糾紛案,鄭繼剛強迫交易案,湖南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劉廣建股權糾紛案等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所進行的有理、有力、有據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極大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學術論著

1、《中國檢察學》(合著),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出版;
2、《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必須變革法律觀念》,《河南法學》,1989年第一期;
3、《改革開放新形勢下過失職務犯罪的原因及預防》,《中國青少年預防犯罪》,1992年;
4、《論預防犯罪的對策》,《中國公安大學學報》,1996年;
5、《完善行政程式立法防止以權謀私》,1998年3月29日刊登於《光明日報》;
6、《書畫藝術作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2006年5月21日第二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博會 財富大廈書畫展覽拍賣會學術講座上的專題發言。

羅輯的書畫情

乍聽說共和國第一任反貪總局局長羅輯的牡丹畫得很好,記者頗感新奇,不免產生一種探奇之心;但一踏進羅輯的辦公室,首先映入記者眼帘的是他座位背後懸掛的一張嬌艷欲滴的六尺牡丹大畫,不得不令人折服;轉身坐下,對面牆上掛著的一件四尺三開的人物畫,神態躍然紙上,更是讓人拍案叫絕。後來,我們還在會議室看到他的巨幅山水畫作,在他的下屬辦公室看到許多羅輯的精美畫作,如觀看了一場難人念忘的羅輯書畫作品展。這時,我們實在難以想像眼前的羅輯,是一個令犯罪分子心驚膽顫的反腐尖兵。然而,當我們傾聽完他講述的有關自己與書畫藝術的故事時,就不再感到奇怪,因為羅輯與書畫藝術有著特別的情緣。
設計商標的中學生
羅輯是山東萊州人,他從小就喜歡畫畫,讀國小時就開始學習臨摹,只要看到喜歡的書畫作品,就會把它臨摹下來。他常常把所畫的水墨蘭竹圖送給同學或街坊作為家中裝飾;班級的牆報從題圖、抄寫到插畫,基本上由他一個人包辦。他的畫作還經常受到老師的表揚,使他對畫畫產生了特殊的感情。
讀中學時,有一件事使羅輯產生了很深記憶。那一次,生產“金鹿”腳踏車的廠家面向社會徵集商標圖案,不知天高地厚的羅輯居然也報名參加,在美術老師的指導下,他花了一個星期的課餘時間,設計創作了一件簡潔大方的“金鹿”腳踏車商標參賽,竟然入圍。評審稱讚他的作品像印刷品一樣漂亮,對這個十來歲的中學生刮目相看。廠家最終雖然沒有選用他設計的商標,但還是給他發放了獎金,使羅輯深受鼓勵,對繪畫的興趣更濃了。
讀大學時,羅輯雖然學的專業是法律,但他仍然沒有放棄對繪畫的熱愛。他選擇參加了學院美術組,並被選為組長,經常組織美術組的同學到各地寫生採風。當時正值“文化大革命”,學校經常搞各種各樣的宣傳,校園內經常可以看見他帶領美術組同學畫的宣傳畫和寫的大標語。學院美術興趣小組的輔導老師殷傑發現羅輯的色彩感覺特別好,曾鼓勵他學習油畫。因為學習油畫所需顏料等材料和工具需要很多錢,對一個業餘學畫的窮學生來,無疑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羅輯並沒有放棄,除油畫顏料和畫筆外,畫版、畫布、畫箱全靠自己動手製作。
羅輯畫的第一張油畫是毛澤東主席的肖像,當他給油畫老師看時,老師規勸他,初學油畫不宜畫人物肖像,應先學習寫、風景,循序漸進。為此,他經常提著畫箱,走到哪畫到哪,宿舍牆上掛滿了他畫的油畫,隨著畫技的提高,他畫過馬、思、列、斯、毛澤東、周恩來等許多國內外偉人的肖像。
十餘年校園的學習生涯,使他打下了紮實的繪畫功底。
畫油畫的政治老師
1969年,羅輯從北京政法學院畢業走上工作崗位。由於當時公檢法機關都被造反派“砸”爛了,學法律的羅輯只能到鄭州一所中學擔任政治教師,但他依然沒有放棄對繪畫藝術的熱愛,主動兼任學校美術教師,並組織起學生美術興趣小組。
在羅輯的努力培養下,他當年所帶的美術興趣小組出不少優秀學生,如今有的是廣州美院的教授,有的是河南省群藝術的專職美術輔導,還有在電影製片廠搞動畫美術的。他的妹妹羅麗婭,也受羅輯影響成了一名優秀的美術教師,所帶學生中有40多人在各種國家級比賽中獲獎,有一次,羅麗婭帶著20餘名學生從黑龍江來到北京人民大會堂參加全國中小學生現場繪畫比賽,居然有9名學生榜上有名。
從讀書到教書,羅輯始終沒有放棄對繪畫的熱愛,沒有專業老師輔導,他就看書自學,至今他還收藏著那個年代訂購的《富春江畫報》、《延安畫刊》、《雞西畫刊》等美術類書報,記錄著他當年學習繪畫的足跡。
繪寫標牌的檢察官
1979年,我國開始恢復完善在“文革”中受到衝擊的公檢法機關,羅輯也從教育戰線調到新組建的鄭州市檢察院工作。由於羅輯是法律科班出身,工作勤奮踏實,很快就嶄露頭角。1983年,他走上檢察長崗位。雖然工作繁忙,但他並沒有因此放棄,而是在工作中充分地利用自己的繪畫專長。
在鄭州擔任檢察長期間,羅輯曾組織舉辦過二屆打擊經濟犯罪教育展覽。從內容選擇到展板設計、場館布置,羅輯都親自主持,並組織有關人員給宣傳文字配上插圖。這兩次圖文並茂的展覽,在當地取得了良好的反響。1990年,羅輯被選調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任控申廳廳長,面對眾多來訪問訊的民眾,他再次發揮自己的繪畫才能,繪製了一張類似辦事指南的指示圖,大大方便了來廳辦事的民眾,受到院領導的表揚。199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籌建成立反貪總局,一時找不到合適的人撰寫門牌,作為首任局長的羅輯憑著自己的書畫功底,親自撰寫和製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這塊有著特定歷史意義的門牌。
多年的書畫藝術創作,讓羅輯養成細心觀察,認真辨別,謹慎落筆的習慣,對他從事檢察工作起到一定的幫助。當年他擔任陳希同特偵組組長時,正是這種習慣,使他僅用了一天多時間就從每天60多人的工作匯報中,發現了陳希同秘書王曉貝的犯罪線索,贏得了上級領導的肯定和讚賞。難怪他至今還對繪畫事業念念不忘。
如今,已經離開檢察領導崗位的羅輯還是不能停下手中的法律事務。作為一名熱愛法律事務的大律師,他還擔任著深圳華為、新疆德隆、廣發銀行河南分行、航天長峰等20餘家大型企業法律顧問職務,曾為東方資產公司、河南鑫苑公司等企業挽回4億5千餘萬元損失;通過仔細調查取證,為何南鶴壁崔宗超挪用公款申訴案、香港富凱華有限公司董事長鐘學森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江西朱承峰涉嫌詐欺案等贏得無罪改判或無罪釋放的辯護,慕名前來求助的人員駱繹不絕,難以回絕。他期望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能放下手頭的其他工作,安心繪畫創作,重圓自己的書畫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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